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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杭州市公租房最新消息:哪些人可以申请?有哪些房源?补贴标准如何?

来源:土流网整理2017-07-06 14:05:00

7月5日,2017年杭州市本级公租房受理启动发布会在市民中心召开,今年的公租房申理工作将于7月10日启动,今年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工作与去年一样同步进行。据悉,2017年杭州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的准入条件一致。相比往年,今年准入条件中的收入标准进一步放宽,由去年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316元放宽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对象覆盖范围。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本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时间从2017年7月10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受理。

有哪些公租房房源?

今年市本级计划推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主要为良和雅苑、康晓人家、金茂悦府、白马湖、肖苑、学院华庭等小区房源及其他零星房源。上述项目房源的座落、户型、面积等具体信息详见届时的选房通告。

今年推出了哪些便民服务举措?

1、公租房实行网上申请。今年的市本级公租房申请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申请,申请人无需前往窗口领取申请表,只需在网上申请通过后,携带打印好的申请表和其他申请材料前往指定窗口办理即可。

2、租赁合同网上自助打印。新入住公租房家庭或续签家庭可以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的“公租房租赁合同打印”平台上直接自助打印新签或续签合同,只需跑一次办理点,就能轻松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

哪些人符合今年市本级公租房申请条件?

1:哪些人符合2017年市本级公租房申请条件?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上述三类群体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租房货币补贴金额如何计算?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金额为补贴标准乘以家庭保障面积。其中,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补贴总建筑面积保底36平方米,封顶60平方米(即:1-2人户货币补贴保障面积36平方米,3人户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60平方米)。

持有市民政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的保障家庭按补贴金额标准的两倍发放补贴金额。

各类家庭结构申请户可获得的货币补贴金额如下: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领取保障资格证

符合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经住保房管部门审核公示后,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收件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原申请地区住建局领取《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证》(以下简称《保障资格证》)。申请家庭也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专栏)自助打印《保障资格证》。

二、货币补贴标准

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补贴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12元/月。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按补贴金额标准的两倍发放。

三、申领货币补贴

1、提交申领材料。申请家庭持《保障资格证》、房屋租赁合同(需租赁普通住宅)、房屋租赁备案证、房屋出租人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属本市低困家庭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低困证明),向辖区住建局受理窗口申领货币补贴(单次申领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2、货币补贴审核。区住建局受理窗口实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业务系统,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与申请人签订《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合同》;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发放,并告知原因。

3、货币补贴发放。经区住建局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及时将货币补贴发放到指定银行帐户。

四、资格年审

保障家庭应在《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按原申请程序向辖区住建局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年审。经区住建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按规定申领货币补贴保障;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货币补贴保障资格终止。

五、违规处理

(一)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保障资格,并按照《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合同》约定责令要求申请家庭退回多领取的货币补贴;申请家庭不配合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申请家庭因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各类房产等情况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主动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自申请家庭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次月起,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解除货币补贴合同并停止向申请家庭发放货币补贴,申请家庭应退回多领取的货币补贴;

2、申请家庭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伪造有关证明,骗取货币补贴,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货币补贴资格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解除货币补贴合同,并责令申请家庭退回已领取的货币补贴。

(二)申请家庭有第(一)款第2种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1、将其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及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应将申请人的违规行为记入相应的征信系统;

2、将申请家庭相关违规信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或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

3、如申请家庭属于监察对象的,应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申请人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的,自发现并退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

4:市住保、区住建部门办公(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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