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若尔盖县政府2018-07-23 11:46:16
为进一步提高藏区新居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若尔盖县政府印发了关于2018年藏区新居建设任务分配实施方案。其中2018年藏区新居建设补助资金统一按3万元/户标准补助到户。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若尔盖县2018年藏区新居建设任务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若府办发〔2018〕43号
各乡(镇)、场,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若尔盖县2018年藏区新居建设任务分配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若尔盖县2018年藏区新居建设任务分配实施方案
按照阿坝州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委、阿坝州农工委、阿坝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阿坝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藏区新居建设任务的通知》(阿州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2018〕137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民生项目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进一步提高藏区新居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发挥国家补助资金的综合效益,确保农村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政策实惠,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一)明确目标责任。藏区新居以各乡镇作为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藏区新居建设任务部署,切实解决农村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居住安全,带领广大农民建设节能、安全环保、经济实用住房,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二)统筹规划任务。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通过规划整合统筹全县各乡镇“四类人员”危旧房改造需求量,按量分配,并加强相关扶贫、惠农、支农政策衔接,统筹推进藏区新居建设工作。面向农民提供藏区新居建设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做好具体实施、技术指导、竣工验收、信息录入和档案管理。
(三)严肃资金管理。县财政局严格按照藏区新居建设补助资金管理规定, 设立专门的藏区新居建设资金账户,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
(四)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技术力量,对藏区新居建设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重点加强对主体结构施工工程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主要结构和部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藏区新居建设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五)严格检查验收程序。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及时组织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分进行验收,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和资金拨付资料,各乡镇做好迎接验收准备。
二、细化任务分配,明确实施要求
(一)各乡镇根据年度任务,为农村藏区新居建设民生项目责任单位,严格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规划做好藏区新建建设工作。
结合2017年我县藏区新居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及各乡镇危房改造需求量,现将2018年藏区新居建设任务分配如下:占哇乡23户,嫩哇乡33户、红星乡64户、冻列乡2户、降扎乡68户、阿西茸乡72户、巴西乡2户、求吉乡22户、班佑乡35户、阿西乡26户、唐克镇75户、辖曼乡58户、麦溪乡39户、热尔乡6户、包座乡27户、崇尔乡4户、达扎寺镇54户,全县僧人10户,共计620户。
(二)时间节点安排。各乡镇藏区新居建设工作要求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分配方案。在10月30日前完成藏区新居建设,在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并在竣工验收前完成网上录入(已录入和已享受藏区新居危房改造政策的不得重复录入)和资料上报工作。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藏区新居建设要求新建和扩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房屋主体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可实施扩建。
(四)严格审核改造对象。精准聚焦深度贫困脱贫攻坚,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文件明确的“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核实新建建设对象,一是改造对象没有享受危房改造、移民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国家住房保障政策。二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按照“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鉴定、审核,县相关部门联审”的原则有序推进。三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五)严把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各乡镇在提供资料时务必仔细、认真严格按照实施内容填报并提供资料,在确定改造对象后,各乡镇需提供改造户真实性承诺函,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等要提供资金收入凭证材料。改造前后对比照片务必与实施户改造内容一致。
(六)完善农户档案管理。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藏区新居建设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 168号)要求,完善藏区新居建设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月报制度。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藏区新居建设进度报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对年度农村藏区新居建设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送上级相关部门。
三、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保障资金落到实处
(一)我县藏区新居建设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2018年藏区新居建设补助资金统一按3万元/户标准补助到户,其中:中央资金补助1.4万元/户,省级财政资金配套补助1.6万元/户,2018年共投入建设补助资金1860万元(中央资金补助868万元,省级财政资金配套992万元)。
(二)加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突出重点、集中使用”的原则和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政策要求,加强对藏区新居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对象不得与易地扶贫搬迁等其他农房建设政策补助对交叉,对多头享受政策、违规重复享受政策、一户多人申报政策的情况,一经发现将收回补助资金,并列入当年绩效考核扣分事项。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三)拨付补助资金前要严把乡镇报账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各乡镇在提供资料时务必仔细、认真,严格按照实施内容填报并提供资料,在确定改造对象后,各乡镇需提供改造户真实性承诺函,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等要提供资金收入凭证材料。改造前后对比照片务必与实施户改造内容一致。
各乡、镇(场)根据分配任务,务必做到早规划、早部署、严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推进建设按时、保质、报了圆满完成2018年藏区新居建设任务。
附件1:2018年藏区新居任务统计表
附件1: | |||
若尔盖县2018年藏区新居任务分配表 | |||
乡镇 | 任务(户) | 补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班佑乡 | 35 | 105 | |
阿西乡 | 26 | 78 | |
巴西乡 | 2 | 6 | |
求吉乡 | 22 | 66 | |
包座乡 | 27 | 81 | |
阿西茸乡 | 72 | 216 | |
辖曼镇 | 58 | 174 | |
唐克镇 | 75 | 225 | |
嫩哇乡 | 33 | 99 | |
麦溪乡 | 39 | 117 | |
冻列乡 | 2 | 6 | |
红星镇 | 64 | 192 | |
降扎乡 | 68 | 204 | |
占哇乡 | 23 | 69 | |
崇尔乡 | 4 | 12 | |
热尔乡 | 6 | 18 | |
分配给寺庙 | 10 | 30 | 民宗局负责 |
合计 | 620 | 1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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