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家庄市政府2018-08-29 09:13:48
为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加强老旧小区管理,石家庄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石家庄市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范围包括房屋建造时间较久(2000年以前,含2000年),环境脏乱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设施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且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居住小区以及住宅楼。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规〔201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循环化工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
为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加强老旧小区管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全面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通过三年时间(2018年—2020年)完成全市老旧小区整治工作,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明显提升,社区治理体系趋向完善,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改善民生“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原则,调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全过程,形成“市级筹划、区(县)级实施、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按照老旧小区实际,遵从群众意愿,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整治提升。
(三)改管并举、注重长效。坚持前期整治与后期管理相结合、整治改造与社区建设相结合原则。整治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要根据实际,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职能,创新老旧小区业主自治管理模式,实现小区后续管理的正常化、专业化,保持整治成果。
三、工作安排
(一)明确范围
房屋建造时间较久(2000年以前,含2000年),环境脏乱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设施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且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居住小区以及住宅楼。
其中,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小区、涉及国有企业“三供一业”改革的小区(对“三供一业”移交后仍未达标的,可列入2019年、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上一轮已完成部分项目整治小区的相应项目,不纳入综合整治范围。
(二)确定内容
老旧小区整治主要包含安全问题改造、居住功能提升及环境整治三个方面:
1、安全问题方面:集中解决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四类功能存在的问题,包括完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改造消防车道、规范燃气敷设、改造老旧破损电路、电梯设施整修、房屋主体结构加固等。
2、居住功能方面:优化和完善老旧小区各项设施,补齐功能短板,包括房屋、阳台及外檐修缮、规范楼内管线、排水管网改造、修补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安装体育锻炼器械、维修补建楼门牌、建设停车泊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邮政服务场所及信报箱等。有条件的小区可根据群众意愿,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实施老旧小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3、环境治理方面:整治环境卫生,提升绿化水平,实现小区干净、整洁、有序、美观,包括完善环卫设施,取消垃圾道、垃圾房、垃圾池;修补破损地面,清理小区私搭乱建,恢复绿地,提高小区绿化率;粉刷小区墙面,清除小广告,设立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整理通信、网络等线缆,加装路灯、修复井盖、甬道、围墙等,优化小区整体环境。
(三)资金安排
建立健全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由居民、市场、产权单位、政府多方筹措老旧小区整治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鼓励、支持居民、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整治。
1、主城区四区老旧小区整治资金按照市、区两级财政1:1的比例分担。经各区调查摸底,三年整治资金总概算为9.75亿元(不包含水、电、暖、天然气以及消防电梯等改造资金),其中2018年市级财政安排资金1亿元,主城区四区分别安排资金不低于2500万元,各区根据工程量安排相应整治资金,确保整治工作的正常启动和良好运行。整治资金的拨付按照施工进度统筹安排,施工招投标完成后,持中标通知书,市财政根据市级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结合中标价格和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拨付应负担资金。
2、其他县(市、区)按照资金筹措的总体原则,制定本辖区的老旧小区资金筹措方式。
3、供电、供水、供气、供暖、有线电视以及通讯等有关部门和经营单位,落实整治责任,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金产权收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整治。
(四)实施步骤
各县(市、区)按照全省统一要求,2018年完成辖区内整治任务的20%、2019年累计完成至70%、2020年全部完成整治任务。在整治过程中要找准问题导向,建立老旧小区整治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结果清单,同时对完成整治任务的老旧小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城市老旧小区房屋住用安全、配套设施齐备、管理维护有效、环境整洁美化的宜居目标。主城区在完成整治任务的同时,每年要确定3-5个老旧小区整治示范项目;其他县(市、区)也要根据辖区整治情况,适当确定示范项目。
1、主城区四区三年共需完成891个,2806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整治任务(长安区253个,996万平方米;桥西区253个,517万平方米;裕华区164个,524万平方米;新华区221个,767万平方米)。
2、其他县(市、区)在制定本辖区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时,也要建立四个清单,明确三年整治任务目标,确定每年整治计划,并上报市老旧小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
老旧小区整治工作分以下几个步骤:
1、确定整治项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对辖区2000年之前(含2000年)建成的老旧小区内房屋、道路、配套设施、管线情况,按照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老旧小区调查摸底的函》的要求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老旧小区台账;根据小区建成使用年限、配套设施状况以及业主改造意愿,经过现场勘查,充分征求小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管理单位以及水、电、暖、气、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和消防、电梯等主管部门意见基础上,制定本辖区老旧小区整治实施方案、年度整治计划、施工组织计划,确定整治项目和整治内容,做到任务分解到人,时间节点明确,保障措施完善;在老旧小区调查摸底阶段,应针对老旧小区的不同特点,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确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后老旧小区管理方式,并上报备案。
2、整治筹备
对已确定的整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和造价单位对整治项目工程量和投资进行概算,出具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和施工设计图纸;将整治项目工程预算和设计图纸报辖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并按照相应法规进行施工、监理招投标。
3、组织施工和验收
由各县(市、区)组织中标施工单位进点施工,组织设计、造价、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出具竣工决算,按照相关规定报财政进行决算评审并办理决算手续,支付施工单位和设计、招标、造价、监理等费用。
2018年整治任务要在11月底前完工,年底完成验收工作。2019年、2020年各县(市、区)政府要按以上步骤合理安排整治时间,力争2020年10月底全部完成三年整治任务。
供电、供水、供气、供暖、有线电视以及通讯等有关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要根据各自的整治任务,与各辖区及时沟通,合理安排整治时间,按要求完成各自的整治任务。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落实管理方案,实现管理全覆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老旧小区实际状况,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市场化物业服务、社区保障性物业管理、产权单位管理、业主自治管理四种管理模式,分别制定老旧小区相应的后续管理方案,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一是力推市场化物业服务。对规模较大、有条件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由辖区政府负责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同时和物业企业签订较长合同激励企业全面市场化运营。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提倡选择信誉好、实力强、规模大的物业企业进驻老旧小区。
二是完善社区保障性物业管理。对规模较小、分散,没有成立业委会,一时难以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实行社区保障性管理方式。
三是加强产权单位管理。对产权单位单一,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的老旧住宅小区,遵从居民意愿,可以继续选择产权单位管理方式,逐步引导业主实施市场化物业管理。
四是鼓励业主实行业主自治管理。鼓励老旧小区业主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实行业主自治管理。辖区政府应积极指导、组织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逐步实现小区业主对物业的共同管理。
2、创新工作举措,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主城区四区实行老旧小区管理服务费用过渡性财政补贴和退出机制。对新引入物业企业的,第一年补贴0.30元/平方米、第二年补贴0.20/平方米、第三年补贴0.10/平方米,三年后退出;市财政负担补贴资金的50%,各区财政负担50%,考核合格后,市级补贴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拨付各区;未引入物业企业管理,实行社区服务中心管理等管理模式的老旧小区,辖区政府可按上述补贴标准暂时垫付补贴资金,待引入物业企业管理后,市财政按照辖区财政补贴额度的50%拨付补贴资金。其他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老旧小区管理资金补贴办法。
二是对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可补建和购置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经营用房(此费用应允许计入旧小区整治资金),允许在老旧小区设置经营性停车位和经营性广告,经营收益用于补贴老旧小区管理(服务)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1、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公安、公安消防、城管、质监、体育、邮政等部门主管领导和各县(市、区)主要领导以及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石家庄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附名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管局长兼任副主任,负责制定全市老旧小区整治的实施方案、进度统计、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对老旧小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2、各县(市、区)政府是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充分发挥属地优势,统筹力量和资源,比照市政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辖区老旧小区三年整治工作方案、年度整治计划和施工组织计划,负责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方案的具体落实;负责协调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燃气、二次供水、路灯、供电、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施工的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区级整治资金;负责建立老旧小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老旧小区管理问题;负责老旧小区组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全力推进老旧小区管理工作,确保老旧小区管理全覆盖。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障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整治工作中要贯彻执行五项基本制度:一是工程公开招投标制度。按照工程管理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招投标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二是工程项目公示制度。改造内容应充分征求居民意见,一经确定,要在小区公布施工和监理单位、监管部门、群众监督员的电话,方便群众监督。三是群众监督员制度。每个改造项目都要聘请3-5名小区居民作为群众监督员,对整治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居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四是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应成立技术指导组,指导、检查改造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展情况并督促施工单位抓好整改。五是建立民意验收制度。在验收过程中,采取技术验收与民意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在专业部门验收的基础上,结合居民意见进行工程结算。
(三)严格任务考核,确保任务完成
加强对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整治工作落实的巡查督查,建立月通报、季排名、年考核制度,确保老旧小区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适时进行约谈。
市政府将制定我市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大力宣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及管理工作对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以正面宣传,弘扬正气为主,多宣传先进单位、先进典型,形成支持参与老旧小区建设和管理浓厚氛围。积极引导居民树立决策共谋、发展共建、物业共管、利益共享、等价有偿的理性消费意识。
附件:石家庄市老旧小区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石家庄市老旧小区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组长:姜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宪英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生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名单:王文兴市住建局副局长
冯英录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高乃善市城管委副主任
黄久胜市城管委副主任
赵建刚市质监局总检验师
闫国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张永辉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常委
董瑾科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向东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许力强市邮政局党组成员
李虹市通信办主任
穆德英长安区政府区长
管云天裕华区政府区长
刘振乾新华区政府区长
戎华奎桥西区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生彦同志兼任,副主任王文兴。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牵头对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
市城管委负责推动、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对老旧小区天然气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改造,并指导天然气经营单位按照标准进行验收;负责推动水务集团组织对供水设施(含二次供水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改造,并指导供水企业按照标准进行验收;负责推动各供热企业和各区人民政府对供热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改造,并按照标准进行验收;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推动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消防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综合判定,指导推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并按照标准指导验收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配建社区健身设施及验收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指导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电梯安全评估、重大修理、改造或更新和验收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方案审核和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验收;
市通信办指导协调通信企业对通信管线进行整理规范;
市供电公司负责对老旧供电线路和配电箱使用状况的检查和维修工作,对老旧线路进行更换、整理及规范,并按照标准指导验收工作;
水务集团按照各区制定的整治计划,组织对老旧小区庭院供水管网以及二次供水设施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和改造;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指导邮政公司推动邮政报箱的检查、更新补建和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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