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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万宁市政府2018-08-23 09:11:29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万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我省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根据省总体方针“一年示范试点、两年铺开、三年全面完成”的实施步骤,2018年完成23家以上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2019年全面铺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面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任务。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布局。

结合我市出台的《万宁市畜牧业发展规划(2018-2020)》《万宁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8-2020)》《万宁市畜禽养殖区划分实施方案》,根据各镇(区)地域资源、生产基础、市场需求等条件,结合我市畜牧生产布局,以地定养、种养结合的思路,分类型、分区域科学确定区域适宜养殖模式,并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切实推进全市畜牧业产业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提高全市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形成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养殖业、种植业、休闲农业生态循环大格局的现代畜牧业。(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二)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

1.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通过政府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一是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高床养殖等实用技术,实现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二是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实现养殖过程控制;三是安排财政扶持资金,支持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实施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以废弃物+清洁能源+有机肥为方向,全面升级改造畜禽规模养殖场,促进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与生态养殖发展,实现末端种养结合处理利用的新格局。

2.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充分发挥海南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优势,严格落实春秋防控工作,提高畜禽抵抗疾病能力,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加大病死畜禽监管,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建设区域性、共享型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3.加快畜禽品种遗传改良进程,提升母畜繁殖性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整合省内外遗传育种科研力量,运用基因组选择技术、传统选育技术和杂交改良技术,加快畜禽遗传改良进程,提高母畜繁殖性能、提高商品代饲料转化率,以降低畜禽总存栏量和粪便排放量。

4.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养殖设备和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养殖设备和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万宁质监局)

(三)大力推广种养结合模式。

大力推广畜禽—沼—果(草、林、菜、茶、热作)等能源生态型、微生物异位发酵床以及达标排放的种养结合能源环保型模式。建立推广种养结合三级农业循环模式。以沼气工程为纽带的种养结合模式是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的核心,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的主要处理方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内部应用种养配套、清洁生产、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技术,实现主体小循环;在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内,通过建设推广环境友好型生态循环农业、农牧结合模式、集成减肥减药技术、秸杆综合利用,实现园区中循环;以镇(区)为单位,通过产业布局优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种植业清洁生产、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整体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体系,实现市域大循环,基本构建起种养结合循环农业体系。(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四)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1.结合我市实际,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推动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集中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属地政府在养殖密集区规划建设畜禽养殖粪便集中收集体系,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成果,通过信息化互联互通方式,建立政府、集中处理中心、养殖场(户)、种植户(基地)四方主体紧密联系机制,集中资源化处理畜禽养殖等农业有机废弃物。鼓励以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市场化运营,重点支持第三方(企业)建设、经营和管理集中处理中心。集中处理中心属于社会服务性经营企业,各部门应在政策、资金、服务上给予支持,确保其能正常生产运营,发挥好功效。

3.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工程,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对于有足够消纳土地的养殖场,鼓励就近还田,政府扶持完善沼液输送管网系统和田间暂存池等沼肥施用设施设备。对于集中处理中心生产的沼肥,在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建立有偿交易机制或补贴机制,由处理中心统一安排运送至种植户(基地)或铺设沼液输送管网,将沼液送进田间暂存池,以备施用。

4.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或者政府支持农业生产者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推进畜禽粪污笫三方治理和市场化运作,探索畜禽粪污有效储存、收运、处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发展的有效模式。鼓励专业化公司、农民合作社或养殖场成立专门机构,扶持发展的重点方向是以畜禽粪污为原料、以沼气为主要处理方向,生产沼气、有机肥、食用菌等,积极构建生态农业循环模式,实现粪污资源高效利用。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笫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

(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五)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

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关键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推用,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一是由市农业局牵头,万宁质监局配合,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重点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新型快速发酵、重金属—抗生素控制、肥料化利用以及沼液水肥一体化还田技术的研发、推广、示范与运用。二是由市环保局组织实施污水达标排放技术研发与示范。三是由市农业局负责,充分发挥海南省生态循环农业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联盟等技术支撑体系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域的科技研推、决策咨询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强化监管

(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等相关法规要求,制定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切实协调好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2.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规,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装备,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有条件的要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由市环保部门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市环保部门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分类管理,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根据畜禽养殖场规模合理确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项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各镇(区)政府)

(二)健全养殖污染监管制度。

1.加快信息化监管制度建设。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上报工作,审核辖区内养殖场上报信息,现场核实,备案,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依据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等,指导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区域和规模养殖场合理调减养殖总量。

3.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有机肥产品的监督。建立有机肥使用补贴制度,推广有机肥使用力度,提升地力。

4.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放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畜禽粪污排放核算办法,根据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执行。

5.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6.市畜牧局、市环保局要编制畜禽规模养殖企业粪污资源化利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计划任务,实施分类指导管理,确保所有养殖场按期、按质、按规划要求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万宁质监局)

(三)完善属地管理责任制度。

各镇(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完成。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菜篮子”镇(区)长负责制,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把保供给与保环保并重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和镇(区)政府根据本方案,确定年度的重点任务,列出工作清单,2018年7月底前抄送至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备案。

(牵头单位:各镇(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完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实施种养结合消纳粪污模式等,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度。一是建立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以与规模养殖单位签订承诺责任书为切入点,落实畜禽养殖单位的主体责任。由属地镇(区)政府与养殖企业法人签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责任书》《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承诺书》《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承诺责任书》,承诺书对养殖业主应履行的主体责任进行详细说明,并要求其承诺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和主体责任。健全养殖档案,为强化养殖场主体责任落实、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提供有效法律保障。二是按照畜禽标准化养殖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机制对规模养殖场进行核查。由属地政府不定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深入各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巡查监管、考核,考核结果优秀的养殖场将作为市级重点示范场,给予一定奖励或政策优先扶持机会,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考评不合格的将取消或推迟申报市级或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龙头企业、示范社等资格,当年度不得享受各类财政补贴和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各镇(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

(五)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制定绩效考评办法。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市政府对相关部门、属地镇(区)政府等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向全市通报考核结果,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参考。(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支持。

1.落实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实施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2.逐步实现在全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沼气工程为主要处理方向、以清洁能源有机肥为主要能源方向、以适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等为重点,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种养循环发展行动,确保到2020年全面实现主要目标。市财政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给予一定奖补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3.市政府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农机局)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沼气发电上网电价。及时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沼气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和调试工作,对上网电量实行保障性全额收购,并按时做好电量结算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万宁供电局)

5.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6.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对符合规定的纳税人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7.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和资金整合力度,落实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列入市重大项目的任务清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8.因地制宜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模式,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9.鼓励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二)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

1.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多规合一“总体规划相衔接。落实国家支持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将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及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作为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按不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10%安排,面积最多不超过15亩),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

2.积极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用地。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纳入市“多规合一“总体规划,项目用地所在镇(区)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土地供应手续。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构建合力推进,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在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领导机构的顶层设计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各相关部门和镇(区)政府必须密切配合,形成各环节协同推进的局面。各镇(区)政府对所属辖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并根据本方案,成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区)农业服务中心,各村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建立村干部联系包场制度,推进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同步开展。各规模养殖场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具体施工方案,报镇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

成立万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

组长:陈月花(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谢少敏(市政府办副主任)

杨学海(市农业局局长)

蔡吉林(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局长兼任。升级改造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动撤销。

(四)注重宣传引导。

通过电视、网络等多种信息传播媒介,广泛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的主要内容、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提高畜禽养殖场从业者的主体认知,并宣传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举全行业之力,破解粪污难题,为全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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