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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驻马店政府2018-03-09 11:19:08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5日

驻马店市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39号),进一步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以畜牧大县、养殖密集区、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为原则,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治理路径,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农牧结合,多元利用。坚持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平衡、农牧结合,分类探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路径、运作模式和运行机制。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因地制宜,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建立政府引导支持、企业投入主体、社会资本参与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疏堵结合,奖惩并举,协同推进生产发展、种养循环、绿色发展,保障生态环境美好和畜产品供给稳定。

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指导监督畜禽养殖场科学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畜禽规模养殖场负主体责任。

(三)主要目标。2018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力争创建绿色畜牧业示范县2个,生态畜牧业示范场30个以上;2019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力争创建绿色畜牧业示范县达到3个以上,生态畜牧业示范场达到45个以上;202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力争创建生态畜牧业示范场达到60个以上,创建绿色畜牧业示范县达到5个以上,创建成功省级生态畜牧业示范市。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和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基本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各县区应当依据产业发展规划和环评确定的环境承载能力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科学布局畜禽养殖、粮食生产、林果蔬菜种植、畜产品加工等。按照“稳猪、扩牛羊、壮禽”的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稳定生猪生产优势,大力发展以牛羊为主的草食畜牧业,提高牛羊养殖比重,做强家禽业生产;大力发展集约化、生态化规模养殖,引导养殖企业向耕地较多、环境容量较大的区域转移。重点引导生猪产业从禁养区、限养区向适养区转移,从养殖密集区向资源丰富、环境承载力较大的区域转移,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区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配合)

(二)积极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和标准化。按照农业部“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五化要求,加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实施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加大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力度,加快畜禽养殖场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新型环保型饲料、节水、环境控制、“三改两分再利用”等先进技术,从源头上减少畜禽养殖排泄物产生量。鼓励支持大中型养殖场采取机械干清粪、干湿分离工艺,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沼气工程、沼气发电、有机肥生产等设施;小型养殖场和散养密集区实行雨污分离、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措施。深入开展生态畜牧业示范市、绿色畜牧业发展示范县、生态畜牧业示范场创建活动,提高畜禽养殖标准化水平。(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配合)

(三)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充分利用畜禽粪污资源,生产有机肥、沼气、发电、生物天然气等,促进畜禽粪污能源化利用。发挥沼气工程在清洁能源、生活用能、生态环保、循环农业等方面的纽带作用,鼓励支持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化生产企业建设沼气工程、有机肥加工厂,研发先进技术和工艺,提高沼气处理利用比例。支持规模养殖场流转(协议)土地,在田间地头建设储粪池和输送管网,打通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确保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固体粪肥和废水作为肥料还田利用。在果菜林优势区、粮食主产区,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 实行畜-沼-粮(果、菜、林)种养循环,多元化综合利用有机肥,打造一批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实现种养结合、农牧一体、生态循环、绿色发展。(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配合)

(四)构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鼓励支持养殖密集区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利用中心,培育第三方治理企业,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构建“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培育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粪污处理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建立粪污处理付费机制,保障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市畜牧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配合)

(五)建立健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准入管理,对畜禽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和肥料登记管理工作。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切实增强规模养殖场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快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畜牧局配合)

三、建设内容

(一)畜禽养殖场粪污收集储存配套设施建设。摸清畜禽养殖和废弃物处理利用底子,根据养殖场不同养殖畜种、规模、粪污产生量,科学制定“一场一策”设施建设方案,因地制宜,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建设相应的固体粪便储存场(棚)、污水收集贮存池和雨污分流等设施,经堆积、贮存发酵还田利用。积极争取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县项目,推进粪污配套设施建设。2018年新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县2个以上;力争到2020年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全覆盖。(市畜牧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配合)

(二)沼气工程建设。生猪规模养殖场、大型肉牛奶牛养殖场、集中处理利用中心等,要建设沼气工程,对畜禽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生产沼气,沼气发电、生物天然气、生产生活利用,沼渣沼液制作有机肥还田利用。大中型沼气要配套建设原料(废水)的收集系统、预处理系统、消化(厌氧)系统、出料的后处理系统和沼气净化、储存、利用系统。2018年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10座以上,小型沼气100座以上;2020年大中型沼气工程达到30座以上,小型沼气达到300座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国土局配合)

(三)粪污集中处理利用中心建设。积极培育第三方粪污处理利用企业,在养殖密集区建设粪污集中处理利用中心,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养殖废弃物。2018年全市粪污集中处理利用中心达到10座以上,到2020年,全市粪污集中处理利用中心达到20座以上。(市畜牧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配合)

(四)有机肥加工厂建设。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集中处理中心,根据市场需要,建设有机肥加工厂,生产专用有机肥,扩大资源化利用能力。2018年建设有机肥加工厂20座以上,到2020年建成50座以上。(市畜牧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配合)

(五)流转或协议消纳粪污土地面积。根据粪污产生量,在养殖场或集中处理中心周边,流转(协议)相应面积的土地,配备抽粪车、铺设液体输送管网、灌溉沟渠等,就近就地消纳利用。2018年全市规模养殖场流转(协议)土地30万亩以上,到2020年流转(协议)土地达到100万亩以上。(市畜牧局、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配合)

(六)异地收集利用设施建设。率先在高标准粮田、果菜茶、经济林、土地流转大户等特色种植区,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收集异地养殖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2018年全市建成异地收集利用示范点50个以上,到2020年示范点达到200个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支持资源化利用先进典型,示范带动资源化利用快速发展。要充分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生猪大县奖励等项目资金,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具实行敞开补贴。落实沼气发电入网、生物天然气入网、设施用地、有机肥替代化肥、农用电等扶持政策,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活动给予政策与资金支持。地方财政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入。金融机构要创新服务模式,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市电力公司等负责)

(二)强化科技支撑。积极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科技攻关和技术研究,研发应用新型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持续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开发应用环保新型饲料、投入品和菌剂,不断提高饲料转化和废弃物处理利用效率。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大力推广节水、节能、节粮、粪污处理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不断减少废弃物产生量,提高畜禽废弃物处理能力与水平。(市畜牧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配合)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畜禽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增强养殖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养殖企业发展清洁生产的积极性。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模式,示范带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市畜牧局、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四)建立奖惩机制。市政府将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市畜牧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要联合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县区政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市政府根据年度考评情况,对在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县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后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畜牧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配合)

(五)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措施。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农机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责,加大工作力度,合力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于2018年2月底前抄送市畜牧局、市农业局备案。市畜牧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评估,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畜牧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附件:驻马店市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性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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