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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来源:眉山市政府2018-02-08 16:14:18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眉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99号)精神,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以种定养、种养结合、综合利用、循环发展的原则,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种养循环和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加强科技支撑,加快构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机制。创建一个国家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一个国家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16个部省级标准化示范场、50个种养循环示范基地(产业园)、100个生态示范牧场和1000个规模养殖场种养循环提升工程,每年安排两个县(区)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示范创建。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一)巩固成效,全覆盖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回头看”。对全市禁养区内已关闭搬迁的2217个畜禽养殖场和限、宜养区内建设完善的4992个粪污处理设施开展全面巡查和“回头看”,落实后续监管措施和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做到全覆盖“回头看”,坚决防止已关闭畜禽养殖场死灰复燃,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效。(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

(二)依法治理,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机制。建立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体系,督促养殖业主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及新建或改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保护部门应予以处罚。建立畜禽养殖信息化管理制度、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减排核算制度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数量、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实行定期登记备案。(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各县〔区〕政府)

(三)配套设施,提升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能力。采取养殖业主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引入环境保护科技和有机肥加工企业共同参与等方式,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完善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异位发酵、粪污贮存输送利用设施设备。到2020年,完成全市1000个畜禽规模养殖场种养循环提升工程,全市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达到95%。(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四)综合施策,确保种养污水不下河。动员和引导养殖密集区采取人畜分离,统一建场、集中养殖。建立区域型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配置收集、运输、有机肥生产等设施设备,实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推广粪污管网输送模式、“3211”模式、“异位发酵”模式,推进畜禽粪污还田还地利用。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形成畜禽粪污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到2020年,全市散养密集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五)示范引领,全域推进种养循环发展。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推行以种定养、种养结合、就地消纳、循环利用,引导和支持养殖场(户)与种植基地有机结合,通过种养业生态循环,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定和完善种养循环示范基地(产业园)评定标准,到2020年,全市建成种养循环示范基地(产业园)50个,部省级标准化示范场16个,生态示范牧场100个。仁寿县重点抓好25家规模化养殖企业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和10个区域型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到2020年,创建为国家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洪雅县以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绿色发展为重点,构建种养循环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创建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2018年起,每年安排两个县(区)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示范创建。(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六)综合利用,提高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类沼气工程,推进畜禽养殖沼气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养殖场沼气工程配套率,推进畜禽粪污沼气转化利用。大力实施化肥“零增长”和有机肥替代行动,深入推进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推广异位发酵、工厂化堆肥处理和商品化有机肥生产技术,配套建设有机肥加工厂和堆肥场。支持发展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生产,鼓励现有有机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畜禽粪污深度加工和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七)探索创新,创造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眉山经验”。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模式探索研究,因地制宜确定本地主推模式,优化工艺技术,创新处理利用方式,通过开展畜禽粪污处理模式技术经济效果评价,各县(区)建立2—3个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创新示范基地,形成具有眉山特色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探索创新全域畜禽养殖种养循环模式、畜禽粪污管网输送农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模式、畜禽养殖粪污“3211”综合利用模式、畜禽粪污“异位发酵”模式、有机肥生产使用和化肥替代模式、种养结合产业融合模式等“眉山经验”。(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是本地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工作任务制定2017—202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二)完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扶持政策,通过实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整县推进试点、种养循环示范基地(产业园)建设等项目,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市、县(区)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敞开补贴、有机肥补贴、沼气发电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扶持力度。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业链。

(三)加强绩效考核。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畜禽粪污还地还田利用率、畜禽养殖种养循环覆盖率、畜禽粪污沼气建设配套率、有机肥替代使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市对县(区)和部门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杜绝推诿、拖延、不作为、不负责任的现象,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附件:1.眉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2.2017—2020年眉山市创建种养循环示范基地(产业园)任务分解表

3.2017—2020年眉山市畜禽规模养殖种养循环提升工程任务分解表

4.2017—2020年眉山市畜禽养殖示范创建活动任务分解表

5.2017—2020年眉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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