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阳区政府2018-06-28 10:57:39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阳区2018年秸秆(含杂草、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江南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江阳区2018年秸秆(含杂草、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5日
江阳区2018年秸秆(含杂草、生活垃圾等
废弃物)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秸秆(含杂草、生活垃圾等废弃物,下统称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明确职责,加强宣传,强化联动,严格监管,建立有效的禁烧机制,把禁烧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坚决防止我区区域范围内出现大面积、持续性秸秆焚烧现象,努力实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目标,有效遏制环境空气质量不良影响。
二、禁烧区域及禁烧时段
实行全境禁烧和全年禁烧。其中,重点禁烧区域为:大山坪街道、南城街道、北城街道、华阳街道、况场街道、邻玉街道、蓝田街道、茜草街道、泰安街道、张坝街道、方山镇、分水岭镇;农作物重点防控时段为:2018年4-6月和2018年8-11月。
三、职责分工
(一)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和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负责对江南片区的禁烧工作进行督查。
(二)区农林局:牵头制定秸秆(不含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方案,建立巡查机制,引导鼓励农民购买使用秸秆(不含生活垃圾)还田机具,积极推动秸秆(不含生活垃圾)饲料、秸秆(不含生活垃圾)肥料、食用菌培育等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对江北片区的禁烧工作进行督查。
(三)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加强对各镇街垃圾收集的监管,并对垃圾焚烧行为进行查处。
(四)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秸秆禁烧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露天焚烧的危害,曝光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营造“不敢烧、不能烧、不想烧”的舆论氛围,增强群众自觉意识。
(五)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倡议学生向家长宣传秸秆禁烧工作。
(六)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禁烧工作专项资金。
(七)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重点公路的巡查,对公路(含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和重要路段)养护工人焚烧枯枝落叶杂草的监管。
(八)区水务局:负责加强各流域、河库的巡查,杜绝秸秆下河;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九)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十)区公安分局:负责依照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对阻止禁烧工作的不法行为,予以治安处罚;对禁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区消防大队:负责防火宣传、巡查和消除火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火灾事故。
(十二)区目督办:负责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并定期通报督查结果。
(十三)各镇街、江南科技产业园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禁烧工作,制定和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宣传方案、巡查方案,及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有效控制辖区内随意焚烧现象;推进秸秆循环利用、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强化秸秆收运储存体系建设。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阶段(2018年4月15日前)
制发2018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同时,各镇街和江南科技产业园管委会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秸秆(不含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工作,引导群众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二)督促检查阶段(4月15日至12月31日,其中重点检查时段为4月15日至6月30日、8月1日至12月31日)
各镇街和江南科技产业园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网格管理,明确网格责任人,要组织巡查暗访组,深入村户昼夜巡查暗访,督促指导禁烧措施落实,及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消除焚烧隐患。要建立全天候、无缝隙禁烧工作机制,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严防死守,确保做到“全天无火光、田块无黑斑”。
区目督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组成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定期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并对在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中管控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江南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和区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禁烧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切实担负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和秸秆焚烧的危害性,切实增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禁烧工作贯彻落实到位,把禁烧要求、措施传达落实到位。实行“镇街为主、村落实、组管户、户联防”的禁烧工作网格,强化网格四级管理,明确网格责任人,在禁烧期间实行24小时驻守、值班、巡查和看管,分别成立防控队伍,实行全天候、无缝隙巡查,及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将不能综合利用的秸秆通过村收集镇街统一进行处理。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镇街要通过广播、标语、宣传栏、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和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严重影响,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支持禁烧、主动禁烧的积极性,夯实秸秆禁烧工作的群众基础(宣传标语可参考附件1)。
(三)强化巡查考核。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区政府对镇街和相关部门的综合目标考核。各镇街加强对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巡查,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区农林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目督办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督查力度,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对禁烧工作重视不够,行动不力的单位,扣减相应的综合目标考核分数。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并报送区“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镇街、江南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和巡查责任部门每周组织人员开展巡查督查,并将秸秆禁烧巡查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区环境保护局。(联系人:陈欣,联系电话:3123613,电子邮箱:694086267@qq.com)
附件:1. 秸秆(含杂草、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宣传标语
2. 江阳区秸秆(含杂草、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1
秸秆(含杂草、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宣传标语
1. 禁止焚烧秸秆,还我蓝天碧水。
2. 焚烧秸秆可耻,利用秸秆光荣。
3. 禁烧秸秆,美化家园。
4. 严禁焚烧秸秆,净化生态环境。
5. 争当禁烧模范,争做文明公民。
6. 秸秆还田,土地增肥。
7. 谁用秸秆谁受益,谁烧秸秆谁受罚。
8. 烧掉秸秆等于烧掉钱财。
9. 烧荒烧草烧秸秆,害人害已害子孙。
10. 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秸杆还田肥沃土地 。
11. 禁止秸杆焚烧,加强综合利用 。
12. 提高秸杆综合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
附件2
江阳区秸秆(含杂草、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江南科技产业园管委会
二、考核分值:100分
三、考核内容与方式
(一)江南科技产业园、镇街考核
1. 考核内容
(1)保障机制(25分)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4分)。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农作物收获前对禁烧工作即时做出部署。未成立领导小组,扣2分;未作出工作部署,扣2分。
二是建立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6分)。建立镇街、村、组三级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未全面签到责任书的,每缺1份扣1分。
三是加强现场巡查和处置工作(7分)。制定巡查方案,组织巡查并及时处置,禁烧期间值班电话保持畅通。未制定巡查方案的。扣2分;现场巡查工作不落实的。扣2分;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一次扣1分。
四是做好宣传工作(5分)。制定禁烧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宣传。未制定宣传方案的,扣1分;宣传资料发到户,到户宣传达100%得5分,80%-90%得3分,70%以下的不得分。
五是及时报送信息和日常报表(3分)。每缺报一次扣0.5分(迟报一天以上的按缺报处理),重大事件未及时通报扣1分。报表率在50%以下的该项工作不得分。
(2)禁烧成效(75分)
一是现场巡查结果(55分)。省级以上督察组(巡查组)督查发现一处连片焚烧火点扣10分,每发现一处零星火点或有焚烧秸秆痕迹的田块扣2.5分;市级督察组(巡查组)发现一处连片焚烧火点扣5分,每发现一处零星火点或有焚烧秸秆痕迹的田块扣1.5分;本区督察组(巡查组)发现一处连片焚烧火点扣2分,每发现一处零星火点或有焚烧秸秆痕迹的田块扣0.5分;群众举报并核实确认的一处火点扣1分。
二是应急处置响应(15分)。被各级督察组或巡查组发现,通报火点信息后,应组织有关人员15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在20分钟内上报处理情况。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未派人到达现场的,每个火点扣1分;15分钟内未上报处理情况的,每个火点扣1分。
三是辖区内空气质量(5分)。秸秆禁烧期间辖区空气环境质量应保持良好,不发生焚烧秸秆而引发空气严重污染天气,出现一次扣1分。
上述所有扣分上限以该子项最高分值为限,扣完为止。群众举报并核实确认与现场巡查或督查发现火点不重复计算。
2. 考核方式
(1)考核在次年1月15日前完成。
(2)各江南科技产业园、镇街开展自评。由江南科技产业园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上述考核内容进行自评,自评材料在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区“三大战役”办公室。
(3)综合考核。由区“三大战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考核,保障机制部分以资料审核为主,禁烧成效部分以日常现场督查(巡查)情况为主。
(二)区级部门考核
1. 考核内容
(1)制定方案、开展宣传等工作(30分)。
(2)巡查工作开展情况(30分)。
(3)措施有力,责任到人(25分)
(4)及时报送禁烧工作情况,禁烧督查等相关信息(15分)。
2. 考核方式
一是考核在次年1月15日前完成。
二是由区“三大战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结果运用
区“三大战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计分。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区“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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