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2018-06-25 09:32:47
2018年6月23日,佛山人民政府发布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表示本次意见稿取消了新市民的学历加分,设置了租房加分,提出申请人租住在佛山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以及佛山市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有登记备案的居住房屋或单位宿舍,按照申请人居住登记时间,每满1年计5分,最高可计30分。
2020年之前为政策调整过渡期
首次意见稿拟将购房入学纳入积分入学,提出:购房类新市民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在佛山拥有合法房产,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积144分。
购房入学纳入积分入学设有一定过渡期。本次意见稿明确了过渡期时间为2020年之前,提出:
本办法实施之日前,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含已备案购房合同)的,继续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至2020年1月1日止;
之后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文件实施之日后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含已备案购房合同)的,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
附原文内容: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前日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对比4月发布的第一稿发现,修改后的《办法》更加公平、合理,主要有三处调整:取消学历加分,更加突出居住证和社保导向作用;设置政策调整过渡期,保障不同群体利益;体现租购同权,设置租房加分。
取消学历加分 突出居住证和社保导向作用
相比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修改后的《办法》取消了新市民的学历加分。“避免因为父母学历的差距,影响子女入学的公平性。”市流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办法》计分指标显示,在分值设置上,购房类新市民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在佛山拥有合法房产,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计1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计144分,保证了积分上的优势。
没有购房的新市民可通过居住证和社保加分,以及技能和社会贡献加分(义工、献血等),也可以积分到150以上,获得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机会。其中,居住时限每满1年积10分,最高可计120分。在省内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含追溯补缴社保费的年限)每满1年积1分,最高分值50分;在我市内参加上述各项社会保险的,每个险种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含追溯补缴社保费的年限)每满1年再积2分,额外积分最高限100分。
设置政策调整过渡期
保障不同群体利益
《办法》第二稿在购房类政借生的入读时间上划定了时限要求,设置了过渡期。《办法》实施日之前,如果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含已备案购房合同),2020年1月1日前继续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之后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
《办法》实施日之后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含已备案购房合同)的,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给予购房类新市民一定的过渡期,这部分群体可以提前准备入户成为户籍生或者入读民办学校。
市流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础教育设施五年提升行动计划(2016—2020年)》,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将达77万人左右,为进一步扩大义务教育资源,全市将新建、改建、扩建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76所,新增学位约18万个。
将租房纳入积分加分项目
为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探索租购同权,《办法》的第二次修订,还将租房纳入积分加分项目。
据介绍,申请人租住在我市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以及佛山市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有登记备案的居住房屋或单位宿舍,按照申请人居住登记时间,每满1年积5分,最高可计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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