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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佛山市公积金新政:租房每年最高可提取超6万元

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03-23 13:51:44

2018年3月2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表示租房提取的租金标准将从每平米的23元/月升至35元/月,每年最高可提取超6万元;无房提取的每年可提取额度也从去年的4320元升至6930元。

租房提取:每年最高可提取6万多元

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中了解到,根据广东省规定的普通住宅面积标准及佛山市2017年普通住宅市场租金指导标准,确定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而此前的租金指导标准为23元/平方米。超出上述新标准部份,由个人承担。

新的租房提取标准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的提取方式和要求,仍按照原政策执行,即租房提取公积金每年申报一次,提取时明确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计提;每次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少于500元。

无房提取:每年最高可提取6930元

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为: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而去年无房提取的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4320元。

新通知中的无房提取标准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以该时间段出具的无房证明为准)。无房提取一个年度申报一次,申请提取以个人为计;申请时提供由市住建部门出具的在佛山市无房产证明。

附原文内容: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

佛房金管〔2018〕28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调整后的2018年度我市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租房提取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规定的普通住宅面积标准及佛山市2017年普通住宅市场租金指导标准,确定我市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份,由个人承担。

以上租房提取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的提取方式和要求,仍按照《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16〕63号)执行。

二、无房提取

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以上无房提取标准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以该时间段出具的无房证明为准)。一个年度申报一次,申请提取以个人为计;申请时提供由市住建部门出具在我市无房产证明。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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