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省农业厅2016-07-15 11:48:10
湖北省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40号)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结合湖北省参加国家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竞争立项陈述答辩要点,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思路,立足优势特色农业资源,推动规模化种植养殖,突出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仓储物流、直营配送、休闲农业和电子商务,做长产业链,做大价值链,做紧利益链,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实施目标
打造和完善一批粮食、经作、畜禽、水产产业链,拓展农业多功能,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壮大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和创新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机制和模式,培育一批可复制的示范典型;明显提高试点主体的竞争力,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和精准脱贫。
三、申报条件
(一)试点县(市、区)。
1.农业优势主导产业突出,或者休闲农业、电子商务等基础较好。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有一批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3.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一定的基础,初步形成了一些好的模式。
4.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农民有一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二)项目实施主体。
1.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为重点,兼顾休闲农业、电子商务等其他主体。
2.近一年来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设项目,且投资额企业不少于2000万元、合作社不少于500万元。
3.项目预期产业融合度较高、增值空间较大、经济效益较好。
4.实施主体与农民建立有效利益联结机制。
四、支持重点
围绕产业扶贫和农业转型升级,按照补齐短板、提档升级的原则,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
(一)延伸农业产业链。支持相关主体立足当地优势特色农产品资源和产业,建设优质专用农产品基地,配套完善农产品烘干、冷藏等初加工设施,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和进行技术改造,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发展现代物流和营销体系,建设和完善仓储、冷链、直营、配送等。
(二)构建农业新业态。拓展农业多功能,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支持相关主体配套完善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游步道、指示牌、农特旅游产品购物中心、供电、供水、厕所、垃圾回收处理等设施及品牌宣传。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电商企业建设农产品及农资产品网络平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网上营销。
(三)发展循环农业。支持稻虾鱼综合种养、秸秆综合利用、血防与畜禽粪污防治利用等。
农民不参与利润分配、未形成有效利益联结机制的项目不予支持。
五、资金安排
通过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支持10个左右县(市、区)开展试点,每个县(市、区)原则上优选3个实施主体,每个主体200—400万元,每县约100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主体进行补助。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应折股量化到农户或组织成员。
六、申报材料
(一)县级政府申报文件。
(二)试点县的总体情况和竞争优势(参考试点县基本条件,不超过2000字)。
(三)有关承担主体及项目分述。包括各主体生产经营情况,三产融合基础与不足,与农户(贫困户)的利益联结现状,项目投资建设情况及绩效目标,财政补助资金折股量化方案等。每个主体控制在1500字左右。
(四)试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五)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本地出台的支持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产品电子商务等与产业融合发展相关的政策文件和规划等,各主体近年来的项目投资(贷款)和建设证明(合同、实物图片等),与农户利益联结证明(订单及订单农户名册、合作和股份合作协议等)。
七、申报程序
(一)每个市推荐1个县(市、区),3个省直管市直接申报,恩施州的指标另行通知,6月30日12:00前各市、州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将所推荐的县(市、区)名单报省农业厅农业产业化处。各市、州要严格按照指标推荐,超报不予受理,迟报视为放弃;同时,及时通知推荐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二)被推荐县(市、区)由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牵头,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按申报指南要求,于7月4日前准备好一式7份申报材料以及陈述答辩要点,答辩时直接带到评审地点交工作人员。
(三)陈述答辩时间和地点由省农业厅农业产业化处另行通知;每县参加陈述答辩的人员3—4人,陈述不超过12分钟,答辩6分钟,以多媒体形式进行陈述。
(四)省农业厅研究确定试点县后,有关县(市、区)根据通知,上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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