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柘荣县政府2018-06-21 10:47:06
为进一步集聚和培育电子商务产业,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柘荣县政府印发了关于鼓励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对象适用于柘荣县电子商务集聚区、柘荣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在县域内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商经营主体、示范乡镇、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等。
柘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柘荣县鼓励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柘政综〔2018〕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柘荣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柘荣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柘荣县鼓励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集聚和培育电子商务产业,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及应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扩大就业创业渠道,增强我县农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157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办〔2015〕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息化促进产业发展为方向,以农村青年、大学毕业生等群体为重点,以拓宽柘荣名特优产品网络销售渠遒为目标,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导向,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教育和培训,促进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应用,不断提升柘荣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努力开创柘荣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新局面。
一、目标任务
到2019年底,全县培育3-5家在全市有较强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15家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培养农村电子商务创业人员队伍300人,培训电子商务应用技术人才300人,实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全覆盖,力争实现农村电子商务年销售额超8亿元。基本实现电子商务应用更加广泛,保障体系更加健全,配套服务更加完善,产业发展更加集聚的农村电子商务新格局。
二、扶持对象和扶持范围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的扶持对象适用于柘荣县电子商务集聚区、柘荣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在县域内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商经营主体、示范乡镇、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等。
(二)扶持范围
1.扶持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上下游企业(网店),包括供应商、服务商等集聚发展,重点支持全县网商相对集中的,能够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引导和产业配套服务的产业集聚区、示范乡镇(街道)、电子商务服务站等。
2.扶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能够为全县电子商务产业提供支撑服务的项目和平台建设,如仓储物流、网商组织、产品检验、数据开发等。同时,加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拓展公共服务空间,提高服务质量,促使公共服务平台能为电子商务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扶持经营状况良好,在全县同类电子商务企业中名列前茅、成长性较好、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的电商企业。重点扶持销售柘荣本地工业产品、农特产品、旅游产品的电商企业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的原生态精品网销品牌,在营销我县工业产品、农产品的网商中大力宣传“生态精品”概念,通过市场化运作,对产品进行深度包装,提升工业、农特产品附加值,逐渐打响生态精品知名度
3.发挥电子商务协会引领作用。完善协会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维护会员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支持协会组织会员企业抱团参加省内外或第三方平台专业性展会活动,支持协会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大赛、应用宣传、培训交流、主题沙龙等活动。支持引进外地专业数据分析机构对我县电子商务产业现状进行分析,为产业发展、政府决策提供数据参考。
4.加强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外地专业培训机构到我县进行长期培训服务,支持我县电子商务企业骨干到淘宝大学等培训机构学习,支持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柘荣县职业技术学校等院校学生到电子商务企业实习就业。鼓励企业引进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将电商企业紧缺急需人才优先纳入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进行上报。优先推荐电子商务企业和人才参评上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电子商务领军人才,经认定的企业和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5000元的奖励。
5.加强与阿里巴巴等知名第三方平台战略合作。依托我县产业集聚及农产品特色等优势,积极与阿里巴巴等知名第三方平台开展产业带及地方馆相关战略合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产业带和地方馆等平台建设的宣传运营。
6.鼓励村镇电子商务发展。深化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镇、示范企业创建,着力引导各地注重对本地特色网销产品的开发和培育,要推动产品集聚点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品牌基地的命名和宣传,逐步形成更多的特色网销产品集聚地。着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充分利用村便民服务中心、农村商店、农村闲置学校等现有资源,鼓励每个村和社区建设1个以上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为当地村民提供网络代购和各类产品销售及其它服务,每年评选5家村级示范服务点进行授牌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网上创业运行
1.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促进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经商局,抽调专职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创业培训、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2.优化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为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
3.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如论坛、沙龙、媒体报道等途径大力宣传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电子商务上台阶、上水平。
三、其它事项
1.本意见所涉及扶持政策的兑现,由各网商企业自行申报,经柘荣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2.符合我县多项奖励、补助扶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年度内已为企业向上申报并取得上级财政部门补助资金的项目或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意见所涉及的相关扶持政策。
3.当年度发生较严重侵权、欺诈、商业贿赂、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店),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以虚假资料等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偿构成犯罪的还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4.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每年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由柘荣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国家、省、市政策有重大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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