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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尤溪县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100亩(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补助100元/亩

来源:尤溪县政府2018-06-13 15:38:24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尤溪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在粮食产能区内,对100亩(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予以扶持,每亩补助100元,一年一补。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属各有关单位: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实现由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转变,经研究,现就扶持现代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持对象

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加工、营销、休闲、服务、技术推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森林人家、水乡渔村、专业大户和企事业单位。

二、扶持措施

(一)发展提升农业特色产业

1.优先保障粮食生产安全。(1)建立再生稻高产栽培示范点,培育高产典型,对集中连片100亩(含)以上200亩以下的,以村为单位,作为村集体收入,补助资金5万元,200亩(含)以上的补助资金10万元,每年不超过5个。(2)粮食产能区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在粮食产能区内,对100亩(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予以扶持,每亩补助100元,一年一补。(3)对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种业企业,在我县发动制种农户流转土地并签订种子生产收购合同土地流转合同需经乡镇经管站备案、种子生产面积经乡镇农技站确认),并有保险公司出具保单的,种子生产面积达5000亩以上(含)的一次性补助企业20万元,种子生产面积在3000亩(含)以上5000亩以下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4)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购买《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用于县内粮食生产的农机具(收割机、高速乘坐式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粮食烘干机、植保无人机、育秧播种机成套设备、育秧盘),在中央和省财补贴基础上,县财政按购机额的2%补助。

2.重点突破食用菌产业发展。(1)菌包生产设备扶持项目。获省级现代农业食用菌产业补助的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县级配套补助30万元;食用菌种植相对连片且基地生产规模达50万袋以上,菌包生产配备自行式拌料机、自动装袋机(可自动扎口)2台、配套铁架灭菌层架5套(每套可放5000袋,菌袋规格13.5*55cm)、蒸汽发生器,日产能2万袋以上,每个基地补助15万元。(2)规范化菌种企业。生产符合菌种规范要求(菌种生产许可证、符合菌种规范),对年供应农户菌种15万袋以上企业给予补助3万元。(3)与国家食用菌改良中心福建分中心县校合作项目建设。根据项目情况,每年安排15万元作为项目研究经费。(4)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品牌宣传推介、技术推广、招商引资专项资金每年安排30万元。(5)食用菌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重点扶持黑木耳(其他品种另定标准),出菇基地面积达60亩以上,配有清洁水源(出菇喷水采用深水井供水或封闭引水方式),采用规范化晒场(配网架晒场40平方米/亩)的企业或合作社,每个基地补助5万元,每年最多补助10个基地。

3.统筹发展其他特色产业。扶持茶叶、油茶、笋竹、金柑等特色产业。各特色产业年初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每年3月份前报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产业项目补助资金。

4.加快“一区两园”发展。对列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农民创业园和省、市、县现代农业产业园重点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扶持,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推进产业化成效等情况,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一事一议”确定奖补金额。

5.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果树(含百香果)、蔬菜、茶叶、油茶、笋竹、水产等产业结合智慧农业、绿色农业(含农药化肥减量化等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各产业相关部门年初根据自身条件制定相应实施标准,作为县级产业建设示范点,从中选取有典型带动作用的作为县级产业标准示范园,每个标准示范园配套补助5万元,原则上每年认定数量不超过20个,并予以授牌。各部门每年应在上半年制定好相关标准园创建方案,每年6月底前组织落实标准园创建名单,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向各有关部门报备相关材料。

6.稳步推动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大棚扶持政策待省定标准出台后另行制定。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鼓励农业产业化经营。对新晋级为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当年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2万元,单部门评定的龙头企业降一档次奖励。支持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获得新三版上市认定的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主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晋级为国家、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当年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对新晋级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农场,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新组建农机专业联合社,且联合社当年水稻生产作业面积达2万亩次以上的,奖励10万元;新取得国家、省、市森林人家、水乡渔村、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分别5万元、2万元、1万元。

2.鼓励企业品牌创建。企业每获得SC证书1张一次性补助2万元。

3.鼓励企业开拓市场。经主管部门组织或推荐,在国家、省部、市厅级政府及部门组织开展的综合性农博会评选中新获金奖的,对参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获银奖、优质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同一产品多次获奖,以最高奖计奖)。

(三)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1.支持产学研结合。与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等机构产学研协作攻关的,年初上报课题实施方案,经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2.支持机收再生稻重点研究。机收再生稻是当前发展的瓶颈和主攻方向,对县农机部门建立100亩(含)以上的头季机收再生稻示范片,每亩给予补助300元。

3.支持农业“五新”技术推广。每个“五新”技术推广项目补助3万元,项目各部门应在上半年制定好相关标准,6月底前完成项目报备,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向各有关部门报备相关材料。

(四)强化金融服务“三农”作用

1.加强农业担保体系建设。做大做强农业农信担保公司,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由尤溪县农信农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的粮食类经营主体贷款业务,按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予以贴息补助;其他产业经营主体贷款业务,按照贷款额年3%予以贴息补助。

2.加强农业保险体系建设。鼓励保险部门与各级农业部门、各类农业企业合作,让保险更好地融入到农村建设、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各个环节。对于不同的特色产业,给予一定的保费补助,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每年6月30日前,发展提升农业特色产业和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由各乡镇或经营主体向县农业局(农办)报备,由县农业局(农办)汇总提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再由主管部门下达项目实施与扶持计划,逾期未申报不予列入当年项目补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服务补助项目,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农业局产业股,逾期不予补助。

(二)项目验收。业主对符合以上标准的项目,在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业主(单位)向所在乡镇或县主管部门在每年11月30日前提出验收申请并经认定后,由乡镇或县主管部门统一向县农业局(农办)进行申报。县农业局(农办)汇总后,牵头组织各特色产业主管单位、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必须在12月31日前进行核实验收,提出资金补助意见,并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

(三)其他规定。以上项目政策除有特别说明作为配套之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扶持、补助。食用农产品生产项目申报时必需配套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本意见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尤溪县扶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 尤溪县扶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 尤溪县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补助验收表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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