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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出嫁后,娘家的承包地将如何处理?会被村集体收回吗?能否要娘家土地补偿款?

来源:土流网整理2018-06-01 14:01:22

由于我国土地采用集体所有权,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家庭承包制度,出嫁女如何才能够拥有稳定的土地权益,成为国家以及农民朋友关注的重点问题,自古以来我国农村都延续着重男轻女的观念,所以女儿在出嫁之后大多都不能够在娘家拥有土地承包权,那么其原本拥有的土地承包权又将如何处理呢?是否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呢?出嫁女的土地承包权又如何保障呢?

为了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2005年12月1日开始国家就开始执行了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并且在第三十二中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同时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第三十条也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由此可以看出,因为婚嫁等问题,农村妇女的土地应该得到保障!

那么女儿出嫁后,娘家的承包地又将如何处理呢?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可以看出,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出嫁后未在新居住地获得承包地,此类情况主要是部分农村子女嫁入到城市或者嫁入到其他农村地区无论是否将户口迁出,但在新居住地未能够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享有土地承包权益!

2、出家后在新居住地获得土地承包权益,此类情况主要是指农村子女嫁入到其他农村集体组织,并且在当地农村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权益,所以其不能够在原居住地获得土地承包权益,那么其原居住的土地将被农村集体收回吗?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是采用家庭承包制,所以出嫁女享受到的土地承包权益是以家庭为单位,即使是其出嫁之后,本着“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其土地可以被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而不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出嫁女能享有娘家的土地赔偿款吗?

在农村出嫁女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结婚前在娘家有地,并且结婚后户口仍在娘家没迁走,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是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的!因为其户口仍在娘家,虽然结婚但仍属本村村民,根据《宪法》第四十八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第六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出嫁女是完全享有与包括男村民在内的其他村民平等的征收补偿权。

然而另一种情况就是出嫁女已迁出户口,并在婆家也分得了土地,这种情况下原则上出嫁女是不享有土地补偿款的,但具体问题还要参照当地是否有其他相关政策。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女儿外嫁到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并将户口一并迁出,应当认定女儿取得婆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自然丧失了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户口已迁出的出嫁女不具备分得土地补偿款的主体资格,不能享有土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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