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土资源部2014-12-26 15:06: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4]570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1、 嘉定工业区白墙村八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3497.6平方米、建设用地1732.2平方米、未利用地735.5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5965.3平方米。
2、 嘉定工业区白墙村二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2637.7平方米、建设用地298平方米、未利用地244.4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3180.1平方米。
3、 菊园新区竹筱村竹筱1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579.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579.4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标准为嘉定工业区农用地60.9元/平方米,非农用地60.9元/平方米,菊园小区农用地60.9元/平方米,非农用地60.9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标准为每平方米嘉定工业区粮棉地3.60元/平方米,蔬菜地5.40元/平方米,菊园小区粮棉地3.60元/平方米,蔬菜地5.4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范围内涉及房屋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15年1月23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工业区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14年12月31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工业区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徐彬
联系地址: 宝钱公路3200号
联系电话: 59962179
监督电话: 59525270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4年12月25日
上海市松江区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
上海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浦〕征...
上海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青〕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
上海闵行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征地补偿方案公告沪〔浦...
上海市闵行区征地补偿方案公告(沪〔闵...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