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土部2017-06-07 17:48:07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2017]51号文批复同意,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印发了《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按照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文进行调整,现重新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5]1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叙中村程家桥组、青浦区华新镇朱长村毛家桥组、青浦区华新镇朱长村姚家宅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7046.9平方米、建设用地 583.8平方米、未利用地 1502.8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9133.5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 华新镇 农用地83.7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3.7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每平方米华新镇 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7年7月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7年6月13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周园 联系地址: 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联系电话: 59205710 监督电话: 59205710
上海市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6月6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上海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青〕征...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征地补偿方案公告沪〔浦...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