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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2018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标准:城镇600元/月/人,4000元/人/年

来源:赤城县政府2018-05-21 13:55:18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赤城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标准的通知。其中城镇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6000元(500元/月/人)提高到7200元(600元/月/人);年补助水平由3600元(300元/月/人)提高到3960元(330元/月/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400元提高到4000元,年补助水平由2100元(175元/月/人)提高到2520元(210元/月/人)。

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标准的通知

赤政办发〔2018〕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张政办字〔2018〕16号)要求,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持我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同步增长,扎实有效做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全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提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城镇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6000元(500元/月/人)提高到7200元(600元/月/人);年补助水平由3600元(300元/月/人)提高到3960元(330元/月/人)。

二、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400元提高到4000元,年补助水平由2100元(175元/月/人)提高到2520元(210元/月/人)。

三、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构成。城市特困人员年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936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5500元提高到5600元;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4350元提高到5200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全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600元;照料半自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4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做好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后的资金需求计划和预算安排,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同时强化资金监管,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规范运行,安全有效使用。

(二)落实分类施保。各乡镇要据实核算家庭收入,严格区别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和自理能力情况,落实分类施保政策,分档发放低保资金。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必退,确保对象认定准确公正。

(三)做好基础工作。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档案变更、电子数据录入、台账备案等基础性工作要按时间节点完成,确保提标政策落实到到位。

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推荐阅读:武汉 市江汉 区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保障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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