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永顺县人民政府2018-04-23 10:39:50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自2017年3月启动以来,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和工作环节,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为确保确权工作质量,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土地权益,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确权颁证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确权工作当成“一把手”工程来抓,严格落实“县主导、乡(镇)主体、村主办、组落实、户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确权工作稳步推进,按时按质完成。
二、明确工作重点。针对确权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在公示的基础上,对前期确权情况进行1次不漏户不漏丘块的全面实地核对,核对无误后,经驻村干部和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签字并上报乡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二轮公示和自查工作后,由乡镇向县确权办出具书面报告,请求县级自查。
三、明确时间节点。本次自查工作,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要在上门逐户核对无误的前提下把田块信息、家庭人口信息、田块空间位置等再次进行分组公示,做到基本信息不错、田块信息不错,得到群众的签字认可,争取不漏一户一人,不遗一田一地。
工作准备(4月1日至4月10日):各乡镇上报工作小组名册,县确权办做好自查工作培训工作。
工作自查(4月11日至4月25日):各乡镇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
总结上报(4月26日至4月30日):各乡镇对自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相关资料上报至县确权办(联系电话:5222392,邮箱503956543@qq.com)。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将按照《永顺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永办发〔2016〕14号)文件,定期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对于拒不整改的从严追究责任。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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