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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成都第三批市本级公租房开始登记(附房源信息及申请条件)

来源: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2018-04-03 13:59:34

3月30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发布成都市2018年第三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登记公告,表示2018年第三批次2042套市本级公租房于2018年3月30日开始进行承租意向登记,该批公租房为“民兴人家”,预计2018年11月交房。

政策内容如下:

成都市2018年第三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登记公告

成都市2018年第三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于2018年3月30日开始进行承租意向登记,此次公共租赁住房面向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保障对象配租,登记后的保障对象方可参加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及选房。现将有关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民兴人家”共计2042套,预计交房时间2018年11月。

二、登记对象

1、2017年3月30日至2018年3月29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并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2、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凡在以上登记范围内的保障对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摇号配租:①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②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③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④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⑤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⑦参战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⑧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三、登记方式

保障对象可通过窗口登记和网络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登记。其中,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和符合文件规定优先摇号的保障对象必须到窗口登记。

1、窗口登记

保障对象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原件,到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4号、5号窗口进行登记。

符合文件规定优先摇号的保障对象还须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相应证明材料:《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相关证明等)。

2、网络登记

意愿参与本批次承租意向登记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到窗口登记的保障对象除外)可以通过登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cdfgj.gov.cn),进入“住房保障”界面,点击“公租房网上登记专栏”参与第三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登记。

已参与2018年第一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登记未选房的保障对象,且符合2018年第三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登记范围的将统一自动纳入本批次摇号,保障对象不需重复前往窗口登记及网上登记。

四、登记时间

1、窗口登记时间: 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6月22日。每日9:00至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

2、网络登记时间:2018年3月30日9:00至2018年6月22日17:00。

五、窗口登记安排

符合本次登记范围的保障对象,到窗口登记时按照《资格认定通知单》编号分段进行登记。具体安排如下:

温馨提示:

1、登记的先后顺序不作为选房顺序。选房顺序通过摇号产生。

2、窗口按照上述编号进行分段登记,请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窗口进行登记。

3、截至2018年6月22日17:00前未通过网上或窗口登记的保障对象,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成都市2018年第三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4、已参与成都市2018年第一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并取得“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的保障对象不能参加成都市2018年第三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登记。

5、摇号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登记工作结束后通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cdfgj.gov.cn)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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