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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永安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永安市人民政府2018-03-21 11:22:39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永安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2018年永安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永安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指示要求,尽快实现农房叠加保险全覆盖,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61号)、《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关于加快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16〕243号)和《2018年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协议》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规范、有效运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扎实做好全市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支持受灾群众重建家园。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为原则,以“三者兼顾、两低一保”(即:兼顾投保人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实行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为基础,实行统一投保、统一方案、统一标准,逐步完善农村住房保险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受灾群众基本利益。

二、目标任务

经测算,2018年全市农村住房总户数约为53313户,目标要达到100%投保,实现农房叠加保险全覆盖。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民政、财政、人保财险永安支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紧密配合,大力宣传,充分调动农户投保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开展,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

三、保险内容

(一)保险对象和保险责任

1.保险对象

(1)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保险对象

①坐落在我市乡镇(街道)或村(居),且户主在我市范围内拥有农村户籍的农房,不论其是否长期居住,但同一户主拥有多座房屋的,仅承保其户籍地其中一处房屋的灾害损失。一处房屋有多个户主的,以户为保险对象。

②长期居住在行政村的库区移民或因政策原因失地而转入非农户(含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其他农转非户)的农房。

(2)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属于保险对象

①虽然房屋坐落在农村,但其户主户籍是非农村户口的住房。

②房屋内部装潢和室内财产、经营性店面、生产性用房、正在建造的房屋,以及厕所、禽畜间、杂物间和简易搭盖棚等。

③受灾后临时分户而新增加的农户。

2.保险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冰雹、低温冷冻、雪灾、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陷)等自然灾害。

(3)飞行物体及其他控制运行物体坠落。

(4)外来的、不属于保险对象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撞击。

(二)投保方式

依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通知要求,由市民政局与人保财险永安支公司签订永安市《2018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协议》,协议文本应包括普通农户数和农村贫困户数(含农村低保户、有房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数)等,并实行年签制。农村贫困户数以2017年12月底统计数为准。

(三)保险分担和理赔金额

1.基础保险

年保费5000万元,由省级财政统一安排,地方财政不承担,农户不缴费,全省所有农户房屋因灾害受损均可享有基础保险理赔,每户最高理赔金额为1万元。

2.叠加保险

每户年保费12元,其中:省财政补贴5元/年、市财政补贴4元/年、农户自缴保费3元/年,其中农村贫困户(含农村低保户、有房特困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应缴保费(3元/年)由省级财政负责承担。普通农户自缴保费(3元/年)按自然年一次性收缴。普通农户不缴费的,财政不补贴,理赔不叠加。个人缴费投保的普通农户和农村贫困户(低保户、有房特困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承保农房因灾倒损,叠加保险最高理赔金额1.5万元。

以上两项保险合计最高理赔金额2.5万元。

(四)保费收缴办法

1.市财政补贴保费

地方财政补贴保费由市财政承担,2018年保费补贴以市民政局、人保财险永安支公司共同确认的实际参保户数进行拨补,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市财政补贴保费划转人保财险永安支公司账户。

2.普通农户自缴保费

2018年普通农户自缴保费由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统筹安排,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缴纳保费,向人保财险公司统一办理承保手续,确保农户参保率达100%,并于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投保任务。

四、理赔标准与赔偿处理

(一)基础保险理赔标准

1.一次灾害事故,无论受灾户是多间房屋还是仅有一间房屋,该房屋全部倒塌、严重损毁以及撤除重建的,均严格执行按户理赔制,理赔金额为1万元。倒塌是指因灾导致房屋主体结构塌落。严重损毁是指因灾导致房屋主要承重构件半数倾倒、无法修复需撤除重建(下同)。

2.一次灾害事故,受灾户有多间住房的,其中一间卧室(或客厅)倒塌或严重损毁的,其保险理赔金额为2000元;其中一间卧室(或客厅)的一面墙体严重损毁的,其保险理赔金额为1000元;一般损毁的不得拒赔,具体理赔金额由乙方查勘人员与受灾农户在本款限额范围内确定,但不得低于400元。

3.一次灾害事故,受灾户的厨房(或饭厅)倒塌或严重损毁的,其保险理赔金额为1000元;厨房(或饭厅)的一面墙体严重损毁的,其保险理赔金额为500元;一般损毁的不得拒赔,具体理赔金额由乙方查勘人员与受灾农户在本款限额范围内确定,但不得低于200元。

4.一次灾害事故,受灾农房瓦片缺失或破裂的,按25元/平方米的标准理赔,全年累计理赔限额2000元。

5.在保险期限内,受灾农房因灾倒损累计理赔金额为1万元,每次灾害事故经乙方赔偿后,余下的保险金额相应扣减。

(二)叠加保险理赔标准

1.一次灾害事故,无论受灾户是多间房屋还是仅有一间房屋,该房屋全部倒塌、严重损毁以及撤除重建的,均严格执行按户理赔制,理赔金额为2.5万元。倒塌是指因灾导致房屋主体结构塌落。严重损毁是指因灾导致房屋主要承重构件半数倾倒、无法修复需撤除重建(下同)。

2.一次灾害事故,受灾户有多间住房的,其中一间卧室(或客厅)倒塌或严重损毁的,其保险理赔金额为5000元;其中一间卧室(或客厅)的一面墙体严重损毁的,其保险理赔金额为2500元;一般损毁的不得拒赔,具体理赔金额由乙方查勘人员与受灾农户在本款限额范围内确定,但不得低于1000元。

3.一次灾害事故,受灾户的厨房(或饭厅)倒塌或严重损毁的,其保险理赔金额为2500元;厨房(或饭厅)的一面墙体严重损毁的,其保险理赔金额为1250元;一般损毁的不得拒赔,具体理赔金额由乙方查勘人员与受灾农户在本款限额范围内确定,但不得低于500元。

4.一次灾害事故,受灾农房瓦片缺失或破裂的,按62.5元/平方米的标准理赔,全年累计理赔限额5000元。

5.在保险期限内,承保农房因灾倒损累计理赔金额为2.5万元。每次灾害事故经乙方赔偿后,余下的保险金额相应扣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永安市地处闽西北山区,是我省灾害发生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灾害发生种类多、分布范围广、发生频率高,灾害造成损失严重。为了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的破坏,增强广大农村农户抗灾自救能力,省委省政府把开展农村住房保险作为服务三农、精准扶贫的重大举措,作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手段,事关受灾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重要性,切实加强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实做细各项工作,把好事办好,确保2018年实现农房叠加保险全覆盖。

(二)强化职责分工,密切工作联系。人保财险公司、民政和财政部门要按照闽政办〔2016〕161号、闽民救〔2016〕243号等文件要求,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报纸、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广泛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三)实施绩效督查,扎实有效推进。人保财险永安支公司要将农村住房叠加保险覆盖率指标作为公司涉农部门年度保险业务的重点考核指标之一,并根据农村住房叠加保险投保率、理赔时效、差错率等指标制定相关人员的奖惩规则。市民政局、财政局要加强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督查,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和理赔绩效进行评价,将评价情况作为人保财险永安支公司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上报人保三明分公司,确保全市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推荐阅读:台州 市三门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意见

屏南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对象都有谁?最新保险理赔标准是多少?

附件: 1.普通农户(低保户、有房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性农村住房叠加保险投保清单

2.政策性农村住房叠加保险投保情况一览表

附件1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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