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2018-03-21 10:20:16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通知
永政文〔201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闽政〔2017〕50号)和《永春县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实施方案》(永政文〔2017〕147号),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县、乡、村各级路长。县人民政府由庄永智县长任总路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本辖区乡镇路长、村路长。
各级路长为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总负责人,具体落实资金筹措,组织督查辖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二、建立协调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路长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运输局。
主 任:余金南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主任:郑兴洲 县交运局局长
康长泉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郑志刚 县发改局局长
施文炳 县财政局局长
潘朝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小挥 县国土局副局长
郭赐福 县住建局局长
林庆梅 县环保局局长
陈丽红 县农业局局长
康东升 县林业局局长
郑双伟 县水利局局长
黄聪胜 县安监局局长
林焕强 县旅游局副局长
县路长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具体负责乡镇路长履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负责制定农村公路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负责农村公路专管员培训等。永春县公路建设开发公司作为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主体,负责“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县道专管员的选任及资金的统筹。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应设立相应工作机构,与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合署办公。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设立农村公路专管员。全县招募农村公路专管员74名(其中县道专管员7名,乡村道专管员67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永春县公路建设开发公司要严格农村公路专管员选任,加强农村公路专管员履职考核,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农村公路专管员进退机制,农村公路专管员经费由县交通运输局从每年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预算中按不超过5%比例补助,不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永春县公路建设开发公司自筹解决。
三、稳步推进路长制实施。2018年起全面推行路长制,建立覆盖县、乡镇、村的路长组织体系,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 省级每年开展优秀总路长评选,市级每年开展优秀乡镇路长评选,县级每年开展优秀村路长评选。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总结实施经验,推动“路长制”不断完善,并将路长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附件:农村公路专管员人员分配一览表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5日
1、农村公路专管员需在3月5日完成选任并到岗,人员名单同步上报县交通运输局。
2、招聘要求:农村公路专管员队伍建设要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招募选聘,并不得由村委会主要人员兼任。
①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50岁之间,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责任心;
②具有office等办公软件操作基础,能熟悉应用微信等手机App应用。
③农村公路专管员优先选用有建设工程经验、表现优秀的退伍军人、精准扶贫对象等本地户籍人员。原则上每名路道专管员负责30公里左右的农村公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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