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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遂宁市政府2018-07-03 13:52:20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巩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成效,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着力健全新时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七届五次全会以及中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等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交通强国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推动党政主导、部门共管、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构建权责明晰、管理高效、防范有力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责任体系,积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道路交通治理格局,不断满足广大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交通安全保障需要,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遂宁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着力构建市、县(区)、镇(乡)、村四级路长管理体系,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严格落实“巡查、反馈、处置、督查、通报”五步工作举措,构筑安全堤坝;加紧推进“互联网++交通”、路长制APP等信息化建设,切实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提高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能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基本消除农村公路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路长制,路长制工作取得决定性成效。各地路长制工作机构、组织框架、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人员、装备、经费等基本保障到位,路长制工作进入常态化运转。

三、组织架构

(一)管理体系。建立市、县(区)、镇(乡)、村四级路长管理体系。市、县(区)两级设总路长,总路长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路长由政府分管公安、交运部门的同志担任。镇(乡)、村两级设路长,分别由镇(乡)长、村委会主任担任。

(二)组织体系。建立工作协调机构,在市、县(区)成立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总路长担任组长,副总路长担任副组长,政府办公室、宣传、公安、交运、财政、安监、经信、工商、质监、农业、文广新、教育、国土、水务、林业、住建、旅游、应急、发改、环保、司法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路长办”)在同级道安办挂牌,由同级公安部门承担日常工作。路长办主任由同级道安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公安、交运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镇(乡)政府应设立路长办,由镇(乡)交管办承担路长办职责。各地应切实解决镇(乡)路长办人员、经费、装备等问题,确定专人专司其职。

(三)明确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路长制工作,组织制定路长制工作重要政策措施,研究审议路长制相关重大问题,决定有关表扬奖励、重大责任追究等事项。

2.各级路长职责。各级(总)路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路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市、县(区)总路长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其他路长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研究解决道路交通管理的重大难点问题,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副总路长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总路长确定的事项,协调解决道路交通管理的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对下一级路长制工作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督察督导和考核评估。镇(乡)路长全面负责所在镇(乡)路长制工作实施,督导、检查村级路长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隐患排查整治、道路基础信息收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督促相关主体履行好农村地区道路建管养运责任等工作。村级路长主要负责所属农村道路环境整治、建管养运、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

3.各级路长办职责。市路长办主要负责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总路长、副总路长确定事项;拟制市级层面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作,督导县(区)、镇(乡)、村全面落实路长制工作要求;督促市直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推进路长制工作。各县(区)、镇(乡)路长办主要负责统筹协调辖区路长制全面工作,研究制定路长、路管员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道路交通管理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机制。县级路长办要组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进行常态化排查,对排查出或收集到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应及时督促,限时治理,并跟进评估治理成效。对辖区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重点路段要建立基础台账。

(二)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路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及路长制手机APP,提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精细化和精准化水平。建设县级智能交通指挥中心,以科技指挥勤务,以科技指挥实战,将路长制管理系统接入交通指挥中心,实现全域调动、基础数据适时上传、在线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着力破解农村道路安全信息化监管难题。

(三)强化路管员队伍建设。各县(区)根据辖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在农村公路配备足够的路管员,建立路管员日常工作、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基本保障等工作制度。围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日常巡查、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和路产管理、交通安全宣传和劝导、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车驾管和道路基础信息采集、交通管理便民服务等职责任务,进一步明晰路管员岗位职责。

(四)规划设置路管工作站。每个行政村应规划建设一个路管工作站,配备路管服务设施设备,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台账。市路长办应研究制定路管工作站统一建设标准。各级路长办应建立健全路管工作站管理制度,建立“路管微信公众号”,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供便民服务,接受群众求助和监督。

(五)建立路长公示机制。每条农村公路均应划分责任路段,建立路长责任公示牌,将路长、路管员和劝导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管辖路段以及工作职责向社会公示。

(六)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各级路长及路长办应适时组织对路长制工作执行情况开展巡查,及时处理或交办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路管员要切实加强对管辖路段、责任区域全天候巡查,严格排查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加强对摩托车、农村客运车辆等营运情况监督,协助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七)建立处置反馈机制。各级路长办要建立定期研判制度,每月分析情况,制定工作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建议,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及时报告。对发现、接报的有关工作事项,各级路长办要及时进行汇总、梳理、分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及时反馈。

(八)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各级路长办应建立每月、季度、年终通报机制,总结工作,通报问题,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交办到责任单位的整改事项,各级路长办要及时跟踪督办,确保“案结事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科学谋划推进路长制工作,于2018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路长制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真改真放,大力支持路长制改革工作。市公安局要抓好牵头组织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强化督导检查,助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县(区)要按照“县招聘、乡管理、村监督”模式,将路长制运行经费、路管员工作经费、路管工作站建设经费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路管员由镇(乡)路长办负责管理。农村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做好交通管理业务培训。各地应统一配备执勤记录仪、服装等执勤服务装备。

(三)加快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各县(区)要将“雪亮”工程、“天网”系统、农村地区自建监控、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路长制管理系统等视频数据采集系统融合共享,场镇出入口、重要交通节点未建监控点的,要补充建设视频监控,构建数据共享、共同监测、预警联动的工作格局。

(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应将路长制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各级路长办应加强对路长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市路长办负责对县(区)路长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县(区)路长办负责对镇(乡)路长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镇(乡)路长办会同交管办按月对路管员进行考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奖励。

(五)建立责任倒查追究机制。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倒查制度。对路长制工作不重视、推动不力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深度调查,依法依规开展责任倒查。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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