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兰县人民政府2017-09-13 16:08:37
日前,东兰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东兰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里面对具体补偿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说明。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东兰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
现将《东兰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兰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1日
东兰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9号)及《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河国土资发〔2016〕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东兰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东兰县境内乡级以上(含乡级)等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适用本办法,农村道路建设项目除外。
二、征收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标准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按桂国土资发〔2015〕89号、河国土资发〔2016〕13号和兰政发〔2016〕12号文件所公布分区域补偿标准计算。
(一)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水田、旱地、退耕地、园地、林地、农村道路、沟渠、其它农业用地)
东兰镇、武篆镇、三石镇、隘洞镇、长乐镇、长江镇:40854元/亩;
兰木乡、泗孟乡、巴畴乡、金谷乡、切学乡、三弄乡、大同乡、花香乡:38893元/亩。
(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4倍补偿)
东兰镇、武篆镇、三石镇、隘洞镇、长乐镇、长江镇:16342元/亩;
兰木乡、泗孟乡、巴畴乡、金谷乡、切学乡、三弄乡、大同乡、花香乡:15557元/亩。
(三)征收未利用地(荒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2倍补偿)
东兰镇、武篆镇、三石镇、隘洞镇、长乐镇、长江镇:8171元/亩;
兰木乡、泗孟乡、巴畴乡、金谷乡、切学乡、三弄乡、大同乡、花香乡:7779元/亩。
三、征地拆迁青苗补偿标准
四、征地拆迁零星果树补偿标准
五、征地拆迁林木补偿标准
林木类别说明:
(一)用材林:以生产木材或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二)灌木林:无明显主干,分枝从近地面处开始,群落高
度在3米以下不能改造成乔木的多年生木本植物群落占优势的一种植被类型;
(三)疏林:郁闭度在0.1—0.19之间的乔木树种;
(四)防护林:以发挥生态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五)经济林: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他副特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六)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
六、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结构说明
(一)砖混结构:砖墙或砖柱承重,钢筋混凝土作横向构件,层高4米以下。其中木质窗,铁质大门,水、电,厨房,卫生间基本配套,清水内外墙等属于装修部分,不计算在单价850元/平方米以内,另行计价。
(二)砖木结构:木屋架、木檩条或砖石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层高4米以下。其中木质窗,铁质大门,水、电,厨房,卫生间基本配套,清水内外墙等属于装修部分,不计算在单价500元/平方米以内,另行计价。
(三)简易结构:檩条承重,小青瓦、机制瓦或石棉瓦屋面,层高3.5米以下。其中木质门窗,水、电,厨房,卫生间等属于装修部分,不计算在单价350元/平方米以内,另行计价。
七、电力、电信、水利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八、插花地按所在区域的补偿标准执行。
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征地拆...
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征地补偿...
大化县政府印发关于《部分调整补充贺州...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城改造建设项目征...
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远县...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高标准...
东兰县“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
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市中心区棚...
2017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
2018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印发...
关于印发《宁远县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职责...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阎良城市供水...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征地补...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