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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高州市垦造水田工作实施方案(附建设标准)

来源:高州市政府2018-03-02 15:28:40

为贯彻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茂名高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高州市垦造水田工作实施方案,建设标准为垦造改造成的水田,各项验收指标必须满足《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粤府办〔2008〕74号)、《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90 号)。土壤质量和相关属性必须达到《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粤农〔2016〕180号)的相关要求。

高州市垦造水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兑现我市耕地提质改造承诺和保障建设项目用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272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精神,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工程、生物化学措施,对田、水、路实行详细规划与设计,运用最新土地调查和耕地质量等级成果,对符合条件的地块实施垦造水田,达到提高耕地等级、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目标,为我市农业现代化和粮食生产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共同推进。建立“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联动、农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项目实施地区的政府责任,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部门协调和群众发动,形成共同推动垦造水田工程建设的合力。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的自然条件和水利工程状况,在有一定水源条件保障、农田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镇(街道)优先推广垦造水田工程。

3.坚持建管并重,长效管理。按照“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完善运行管护机制,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可开发垦造水田的坡度、水源、群众改造意愿等因素,结合我市已承诺耕地提质改造任务和上级下达的提质改造任务,确定我市2017-2020年开发垦造水田目标任务为14255亩。

(一)兑现承诺耕地提质改造任务。

截止2017年12月,我市共承诺耕地提质改造任务为1497亩。改造耕地项目建设单位为市国土资源局,改造资金由广东省南粤交通云湛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广东云茂高速有限公司、高州市财政共同出资,分别占投资额的65%、26%、9%。

(二)上级下达的耕地提质改造任务。

依据上级部门垦造水田计划,2017年度上级下达我市垦造水田目标为4018亩,其中:省级下达垦造水田任务3004亩(已完成立项3117.47亩),由省级财政投资,建设单位为广东省建工集团;茂名市级下达任务1000亩(实际完成立项1014亩),由茂名市土地储备中心投资,建设单位为高州市国土资源局。

(三)可垦造水田储备目标。

结合我市“十三五”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需求,以及可开发补充水田潜力与分布、垦造地块实施难易程度、基层改造意愿等因素,确定我市2017-2020年开发补充水田面积为8740亩。

三、建设重点和内容

(一)建设重点。

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要求。耕地提质改造工作重点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

1.现有耕地(旱地水浇地、可调整地类)改造水田。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进行摸查并对待改造地块进行立项调查,在可行性研究编制阶段进行实地踏勘和专家论证。对于尚未用于占补平衡的耕地进行改造水田的,在验收并进行地类和耕地质量等别更新后,仍按补充耕地指标进行管理。

2.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开垦水田。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进行摸查并对待垦造水田地块进行立项调查,在可行性研究编制阶段进行实地踏勘和专家论证,在验收并进行地类和耕地质量等别更新后,按新增耕地指标进行管理。

3.省定贫困村的园地坑塘水面开垦水田。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对我市39条省定贫困村进行摸查并对待改造地块进行立项调查,在可行性研究编制阶段进行实地踏勘和专家论证,在验收并进行地类和耕地质量等别更新后,按新增耕地指标进行管理。

(二)建设内容。

1.土地平整工程。对相对集中连片、地面起伏较小的地块进行平整和畦田化改造,总体布局耕地田块、平整田面、做好防渗保水工程、做好耕作层保护工程。达到格田成方、田面平整,方便机械耕作,有利于水土资源高效利用。

2.灌溉与排水工程。按照全面配套、综合治理的要求,统筹安排农田灌排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强引水河道疏浚、引水山塘水库清淤、引水陂头修筑、泵站提水工程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建设项目区灌溉渠(管)道、排水沟(管)道及涵、闸、站等配套建筑物。

3.田间道路工程。根据农业机械作业和农产品运输要求,新建和维修田间道与生产路,完善路桥等设施。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该工程是为保障项目区土地利用活动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防止或减少污染、自然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

5.农田输配电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包括输电线路工程和变配电装置,其布设应与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相结合,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标准,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

6.土壤改良工程。土壤改良工程包括表土厚度、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地下水、土壤容重比、pH值等达到评价标准。

7.其他工程。包括为进行完善项目设施,有利于农业现代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在现有设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田输配电工程、农用房等农业生产相关的辅助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对连片大面积(单独地块500亩以上的村小组)可结合新农村建设,完善村中的环村路硬地化和建设村文化广场等设施。

(三)建设标准。

垦造改造成的水田,各项验收指标必须满足《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粤府办〔2008〕74号)、《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90 号)。土壤质量和相关属性必须达到《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粤农〔2016〕180号)的相关要求。

四、项目实施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和立项审批阶段。

垦造水田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三个部门立项,上报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茂名市财政局和茂名市农业局备案。项目申报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立项请示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专家实地调查论证材料;

4.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签字同意进行项目实施意见书;

5.市农业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意见;

6.图件资料: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区地形图、项目区最新影像图。

(二)规划设计与预算评审阶段。

项目批复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立项批复和有关技术要求,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完成项目区测量、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等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应进行内业审查和实地踏勘,充分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申请茂名市专家评审。规划设计方案经茂名市批准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规划设计成果报送市投资审核中心开展(工程施工费)预算评审。

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将经茂名市审核批复的项目规划设计成果及附件材料归档,报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及时进行系统报备。项目规划设计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2.项目规划设计报告、投资预算书;

3.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征求意见情况;

4.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村组群众意见的情况和公示情况说明;

5.设计方案群众座谈会议纪要及征求意见记录;

6.专家评审意见;

7.设计图册: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单体图、最新项目区影像图。

 

(三)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实施参照《关于做好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应明确施工进场时间、开工竣工日期、具体权利义务以及无故未按期完工、工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等相应违约责任。

2.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现场踏勘,并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实施方案,明确施工流程和要求。

3.施工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参建方履行合同,严格按图施工,设计方案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4.市国土资源局及时进行系统填报进度信息。

(四)项目验收阶段。

1.单项工程验收(自验)。单项工程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单项验收(自验),同时完成的同类型单项工程可合并验收。建设单位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竣工测量,多方核查无误后,确认工程竣工量。

2.初步验收。单项工程验收(自验)完成后,建设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申请初步验收,市国土资源局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和相关行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初验,并出具初验报告。

3.竣工验收。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并编制完成竣工验收材料后,建设单位向茂名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竣工验收。

4.项目后续管理和资料归档。新增耕地获得省国土资源厅确认文后,市国土资源局在验收确认所在的年度土地变更时及时进行地类变更,规划与耕地保护股提供正确变更红线并做好对接、协调和变更后确认工作。建设单位参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做好项目资料归档;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进行信息报备,在部系统做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工作。

五、资金管理

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渠道多样、灵活管理;集中投入、各计其效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项目资金,落实未利用地开垦、园地坑塘水面开垦、耕地提质改造和旱改水工作。项目投资强度按照4万元/亩~6万元/亩的标准实施。

(一)资金申报和下达。

市国土资源局提前做好下一年全市垦造水田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筹措。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计划(前期工作),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资金计划,由建设单位组织前期测量、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等工作,项目规划设计报茂名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审查批复,批复后由市财政局进行预算资金审批。市财政局按照项目的预算批复对项目的相关单位下达工作经费。

(二)资金使用管理。

1.项目预算一经批准下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擅自变更项目预算,不得超项目支出范围或超预算标准开支经费,不得开支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挪用专项资金。

2.项目资金预算参照“十二五”期间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执行。

3.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及时了解资金使用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不定期对项目的工程进度、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等进行专项检查。

六、项目后期管护

建立镇级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专业协会或承包经营者共同参与的管护体系。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责任和义务,办理移交手续,签订后期管护合同。

开垦或改造为水田的项目建设后必须保证一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或茭白、菱角、莲藕、荸荠等水生农作物),连续实施并有效监管三年以上。因气候干旱或缺水,可实行水稻等水生农作物和旱生农作物轮种(如水稻和油菜、蚕豆、花生等轮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我市垦造水田工程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1.成立高州市垦造水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局、相关镇(街道)主职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

2.领导小组同时下设前期工作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组长,组成人员由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组成,协助领导小组进行项目立项审核、设计评审等工作。

3.成立地块丈量青苗清点工作小组。由项目所在地的镇(街道)主职领导任组长,组成人员由项目所在各镇(街道)分管领导、国土所所长、农业办公室主任、财政所所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组成。负责项目区的地块面积丈量、权属确认和青苗清点登记工作。

4.成立项目实施监督小组。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组成人员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所在镇(街道)分管领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组成。主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实施进度等进行监督。

5、成立项目区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协调小组。由项目所在镇(街道)主职领导、国土所所长、农业办公室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有组织号召力的村民代表组成。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宣传发动群众、工程质量监督和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

6.成立工程验收工作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组长,组成人员由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项目相关镇(街道)主职领导以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工程质量鉴定、初步验收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职责:组织实地踏勘,确定拟改造地块界址坐标范围及统一项目实施信息平台;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申请项目立项;组织项目规划设计并申请茂名市专家评审;公开招投标确定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并做好施工监督工作;组织项目验收。

市财政局职责:筹措和统筹安排资金,为项目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做好项目立项、变更和验收等工作;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定进行投资预算评审、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审核;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开展项目实施和监管工作。

市农业局职责:负责协调市农业结构调整、耕地地力培肥等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倾斜;利用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成效,引导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结合现有或引入新的现代农业开发项目,推广高效农业,促进农民增收。

市水务局职责:负责将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资金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倾斜;围绕改造或开垦项目做好相关水利配套工程,为相应的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提供必要的水源保障;指导和配合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相关水利工程。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职责:负责组织相关集体经济组织及群众会议和签订相关协议书;负责地块面积丈量、地块权属确认、青苗清点登记及补偿工作;负责组织村集体配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解决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碰到的矛盾纠纷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负责督促承包经营者做好种植三年(种植条件为一年种植两季,最少一季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

村委会、承包经营主体职责:做好项目地块经营权(5年)集约化工作;配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解决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碰到的矛盾纠纷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项目验收后确保种植三年(种植条件为一年种植两季,最少一季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局、市审计局职责:按照法定程序做好相关职能工作。

(三)强化纪律意识。

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扩大开支范围和随意变更项目或提高开支标准,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发生。对虚报项目或套取资金等违法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土地整治廉政建设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查堵土地整治管理漏洞,对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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