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乳山市政府2018-02-28 09:35:07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农村供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乳山市农村供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5日
乳山市农村供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村供暖工作,提高农村居民供暖水平,改善城乡用能结构和人居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地区供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6〕208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供暖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字〔2017〕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农村冬季清洁供暖覆盖率为目标,把实施农村温暖工程作为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供暖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和投入农村供暖的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和能源模式创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科学选择供暖设备和供应厂商。充分尊重用户主体意愿,自愿选择合适的技术路径和替代设备,激发农村供暖市场内生动力,实现农村供暖零污染、零排放,有市场、有活力,让人民群众得实惠。
(二)群众自愿、量力而行。农村供暖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必须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在充分了解农村供暖意义、成本和方式等的基础上,自主决定是否实施供暖;根据资金筹措能力,量力而行,合理确定目标任务,科学编制农村供暖规划和实施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三)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按照由点及面的工作思路推进农村供暖工作。通过试点示范,优先选择镇驻地村、社区、公共场所等进行试点,并计划先从全市选取三个村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完善农村供暖设施标准规范和市场运行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农村供暖工作。
(四)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结合居民采暖习惯、用能需求、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采取集中和分散式相结合的方式,分类确定农村供暖工艺布局,将接入城市集中供暖管网供暖、小型集中供暖、以户为单位分散供暖等方式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供暖多元化发展。
(五)统筹兼顾、绿色环保。结合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积极推广选用生态环保、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维护简便的供暖技术和设备。
三、目标任务
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水平,总结农村供暖试点经验,积极探索和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推进农村供暖能源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切实提高农村供暖覆盖率,全面提升农村供暖污染治理水平,完善农村供暖体制机制,保障农村冬季供暖。
到2018年底,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和新型社区实现冬季清洁供暖,并完成农村供暖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暖的技术支持政策、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到2020年底,全市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
四、重点工作
(一)科学确定农村供暖技术路线。根据《威海市农村供暖技术导则》等技术指导文件,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确定农村供暖的技术路线。优先考虑热力管网集中供热的供暖模式,积极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向镇村延伸,靠近城市周边的镇村(夏村镇、乳山口镇、海阳所镇、白沙滩镇等)及农村新型社区,可优先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供暖。对于热力管网无法覆盖的镇村,因地制宜,推广以太阳能、电能、空气能、地热能、清洁煤炭及生物质能等为主要供暖能源的供暖模式,其中,靠近工业园区的镇村及农村新型社区,可优先利用周边工业企业生产余(废)热供暖。在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农村新型社区等人员居住相对密集地区,推广生物质燃烧锅炉等能效比较高、生态环保的小型集中供暖方式。一般村宜以户为单位,优先选用超热导电热器、新型气化无烟炉、碳晶电热板等分散取暖方式。有条件的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天然气供暖模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村供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首个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编制农村供暖实施方案。各镇(办事处)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造总量、时间进度、年度计划、政策措施、供暖方式等内容,于2018年1月底前报市住建局备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镇(办事处))
(三)深入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贯彻落实洁净型煤质量标准,依法加强煤炭市场监管,杜绝劣质燃煤销售,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散煤直接进入流通、使用环节,从源头上控制农村住户使用劣质燃煤。大力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炉具,明确燃煤、炉具和取暖设备等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加强“煤改清洁能源”技术多样性研究,加大创新力度,开发农村适用的技术和设备,重点在农村实施优质燃煤替代、优质燃煤炉具更换、农村取暖煤改电、煤改气工程,着力改善能源结构,提高能源综合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各镇(办事处))
(四)提升农村建筑节能标准。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中,要统筹安排建筑与取暖设施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要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推广外墙屋顶保温和隔热断桥中空玻璃门窗等新型墙材,改善冬季保温效果。新改建农房的建筑形体和平立面要充分考虑气候条件,通过建设户外连廊等方式,最大程度增强农房保温功能。推广农房和太阳能一体化设计和施工,通过建造被动式太阳房、太阳能采暖系统等方式充分利用太阳能。结合农民生活习惯,推广使用节能型灶连炕。对已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房屋,实施建筑保温节能改造,降低建筑物热损耗,改善保温节能效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农工部、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办事处))
(五)确保农村供暖安全。加强常态化管理,对火炕、新型节能环保炉具、燃气机组、户式燃气炉、燃煤气化炉、户用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暖气、电热膜、碳晶板等采暖设施设备经常检修。加强有关一氧化碳中毒、防火防灾等相关知识、预防措施及急救方法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集中用电取暖村的负荷预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签订安全用电责任书,加强供暖用电安全知识宣传,增强群众安全用电意识,营造安全用电环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卫计局、供电公司,各镇(办事处))
(六)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纳入供暖改造计划的公共场所和村庄要确定供暖管理员,负责日常供暖设施的检查管护。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及相关生产安装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管理员进行集中培训,并采取现场讲解、市级操作等形式,使广大居民掌握供暖设备正常使用方法,消除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经信局、环保局、供电公司,各镇(办事处))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供暖实施方案。根据试点供暖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各镇(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在充分摸排、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2018—2020年农村供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改造总量、时间进度、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工作要求、主推供暖方式等内容,指导供暖工作有效开展。
(二)全面摸底建立台账。积极学习研究其他地区供暖经验,确定利于推广的供暖方式,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组织镇村对辖区内所有村庄逐户进行调查摸底,落实参加农村供暖计划的名单及选择的供暖方式,建立台账,并对所有纳入改造计划的农户进行编号,后续工作中坚持“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及时更新台账。
(三)编制农村供暖规划。聘请专业设计队伍编制农村供暖专项规划,覆盖全市所有农村。针对各镇辖区内农村供暖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根据人口数量、产业布局、镇村体系布局、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布局、资源能源承载能力等因素,结合热电联产发展、天然气利用以及太阳能、空气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合理确定农村供暖用能结构、供暖模式、热源位置、规模和负荷等内容,明确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新型社区和普通农村供暖建设规模和时序,提出推进农村供暖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供暖工作有规可循。
(四)整体推进农村供暖。2018—2020年,在深入评估试点效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全市农村供暖工作。严格按照乳山市农村供暖实施方案和农村供暖规划要求,逐步形成资金、技术和人才聚集、标准规范体系完备、市场监管有力、健康发展的农村供暖市场。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等方式,按程序选择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供货厂家和有资质的监理公司,严把质量安全关,对设备安装调试进行全程监理,达到相关规范要求,并做好项目统计工作,确保产品安全、施工安全。
(五)及时组织检查验收。供暖设施安装调试结束后,住建部门要会同其他部门对公共场所和村庄逐户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供暖设施类型、型号、数量情况和安装到位情况,逐户建档立卡,形成农村供暖档案。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农村供暖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确保农村供暖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乳山市农村供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长期高效的原则,深入贯彻各级关于农村供暖工作政策,发挥组织、协调和服务作用,定期研究农村供暖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研究推进办法和措施。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把农村供暖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抓好落实,根据职责加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有序推进全市农村供暖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镇(办事处)是农村供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管理和监督,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严格有关标准和程序,建立“用户申报、村镇审核、审计跟踪、安全监理”的全程监管体系,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效。要建立干部包村包户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确保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农村住户的取暖需求。要把农村供暖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将其与农村散煤治理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推广清洁、绿色、环保的供暖方式。
(三)建立多元投资机制。市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专项资金奖补政策,根据各镇(办事处)计划安排、工作开展及目标完成情况予以资金扶持。各镇(办事处)要将农村供暖与棚户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绿色农房等工作有机结合,在项目建设时同步配套供暖设施。要加强对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做好投资运营成本核算分析,进一步完善运营模式,降低建设及运营成本。要放开农村供暖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农村供暖领域,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解决项目融资问题。
(四)狠抓工作落实。严格督导考核,把农村供暖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建立督查、考核、通报制度,充分发挥综合考核和奖惩机制的导向、评价、激励、约束作用,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村清洁供暖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空气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种采暖路径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推广复制成功经验,提高公众对农村供暖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乳山市农村供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件
乳山市农村供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
职责分工
组长:许鹏(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宫在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人防办主任)
成员:刘建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农工部部长、扶贫办
主任)
迟诚勇(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庆凯(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宋校政(市经济和信息局党委委员)
李彦(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平(市公安局副政委)
高鲲鹏(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主任)
秦利强(市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
尹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高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镇村建设
监督管理中心主任)
宋协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蒋德强(市农业局副局长)
孙双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委员)
李玉杰(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辉(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焉保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倪哲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姜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姜黎明(国网乳山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王庆(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斌(夏村镇镇长)
姜宇航(乳山口镇镇长)
王雪光(海阳所镇镇长)
高胜欣(白沙滩镇镇长)
刘坚强(大孤山镇镇长)
于海洋(徐家镇镇长)
宫晓波(南黄镇镇长)
马成(冯家镇镇长)
于晓杰(下初镇镇长)
孙福斌(午极镇镇长)
宋文强(崖子镇镇长)
仇晓明(诸往镇镇长)
冯希勇(育黎镇镇长)
刘冠兰(乳山寨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农村供暖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村供暖试点和验收、年度任务目标考核和验收,牵头编制《威海市农村供暖技术导则》,做好对农村供暖的技术指导。
市委农工部:负责将农村供暖纳入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农村供暖纳入乡村文明行动。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做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规划》的落实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支持农村炉具等供暖设备生产企业加快发展和技术升级,配合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农村供暖设施改造和建设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农村供暖推进过程中消防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院、幸福院等供暖设施改造和建设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主管部门对农村供暖工作给予奖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供暖相关项目落地的用地政策指导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村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指导农村卫生室供暖设施改造和建设任务。
市审计局:负责农村供暖工作过程中资金审计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结合部门职能和大气污染防治做好配合工作,逐步推进淘汰城乡分散燃煤锅炉,指导各区市做好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的分析和评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加强煤炭市场监管,杜绝劣质燃煤销售,加大查处打击力度,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散煤直接进入流通、使用环节;负责组织对生产环节炉具和采暖器具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保障产品质量。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供暖过程中的村镇规划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做好项目申报、投资、施工等工作;负责按照国家农村电网改造“十三五”发展规划既定目标任务,继续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我市农网提升改造工程,对未完成改造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进度,提升供电能力,对开展采暖“煤改电”的地区要优先予以保证,对已完成农网改造但尚不能满足采暖“煤改电”容量需求的部分,要继续做好配套设施的增能扩容、填平补齐工作,容量不够的变压器要尽快改造或更换。
各镇(办事处):作为农村清洁取暖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清洁供暖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各项工作;负责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宣传推广,对清洁供暖实施长效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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