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饶市政府2018-02-11 16:35:13
日前江西上饶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饶府厅发〔2017〕46号),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步伐,不断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强基础、农民就业创业拓渠道、农村改革赋权增活力、农村社会保障固基本,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力度,着力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稳住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释放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拓展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确保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如期实现全面小康。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
饶府厅发〔2017〕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步伐,不断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强基础、农民就业创业拓渠道、农村改革赋权增活力、农村社会保障固基本,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力度,着力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稳住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释放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拓展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确保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如期实现全面小康。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健全,农民就业创业政策更加完善,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充分激发,农村保障政策有力有效,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如期完成贫困人口脱贫目标。
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三)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用好用足各项农业投入政策,优先保障财政对“三农”的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农田水利、农业科技和粮食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23.57万亩,到2020年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278.49万亩。持续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大力实施防汛能力提升工程、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节水灌溉改造等项目。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创新投融资模式,探索建立现代农业投融资公司,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等负责)
(四)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农业结构调好、调顺、调优。在稳定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同时,着力推进“东柚、西蟹、南红、北绿、中菜”产业发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气候品质评价体系,实现“三品一标”农产品全程可追溯。深入开展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推进绿色农业示范创建,唱响“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重点打造广丰马家柚,铅山红芽芋、河红茶,余干辣椒、余干芡实,婺源绿茶和“鄱阳湖”水产品等绿色生态农产品品牌。鼓励发展林下经济。(市农业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供销社等负责)
(五)加快完善经营服务体系。加大财税、信贷、保险、用地、项目支持等力度,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努力增强服务主体服务水平和能力。大力发展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鼓励发展示范社创建;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创建,切实加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农民增收能力。按照“强公益、活经营、促融合”的思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综合服务体系,推广农业生产经营环节服务外包、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模式。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服务延伸,鼓励基层社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人行上饶中心支行、市金融办等负责)
(六)强化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前提下,落实好农业补贴政策和产粮大县奖励政策,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试点。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开展涉农资金多层次、多形式整合优化试点,探索涉农资金整合新机制。(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等负责)
(七)加强农业农村金融服务。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加强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向基层延伸网点和服务,提升服务“三农”能力。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重点支持发展农户小额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种养业贷款等,确保“三农”和扶贫信贷投放持续增长。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小微企业等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积极开办“两权”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市金融办、人行上饶中心支行、上饶银监分局、市供销社等负责)
(八)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从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逐步实现覆盖完全成本。加大农机综合保险、农产品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的推广力度。鼓励保险机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新产品,满足个性化保险需求。进一步推进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扩大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发展保证保险贷款产品。健全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与保险经营机构的合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渠道,提升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工作水平。(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人保财险上饶分公司等负责)
三、强化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九)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将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完善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涉农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健全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建设与管理,推进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依托农业技术推广单位、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职业院校和农林示范基地,围绕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开展培训。(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等负责)
(十)完善农民创业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利用“一村一品”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平台,加强返乡下乡人员培训。支持返乡创业园、返乡创业孵化园(基地)、信息服务平台、实训基地和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设,开展返乡创业试点。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创新发展,支持“赣农宝”“邮乐网”“供销e家”等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大力发展益农信息社,帮助农民实现“进一家门,办百样事”。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积极探索定制农业、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农事节庆活动等创意农业,大力开展田园综合体、农业特色小镇、精品线路、十佳农庄等休闲农业品牌创建活动。挖掘农村传统工匠技艺,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从严查处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旅发委、市农办等负责)
(十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鼓励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投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鼓励社会企业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积极发展现代种养业和农业多种经营。探索建立政府与社会合作共建和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等机制,放宽农村公共服务机构准入门槛,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加强对社会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旅发委等负责)
(十二)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深入总结各地经验,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创新发展订单农业,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技术服务,资助农户参加保险。探索建立新型农民合作社管理体系,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户以供应链融资等方式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开展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四、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长效机制
(十三)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全面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巩固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出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办法。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加快构建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管理平台,探索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促进多种形式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等负责)
(十四)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资本合作,整合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闲置农房等,发展民宿经济等新型商业模式,积极探索盘活农村资产资源的方式方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因地制宜采取资源开发利用、统一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异地置业等多种实现形式,增强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促进农村各类产权依法流转。(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旅发委等负责)
(十五)发挥城镇化辐射带动作用。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县级行政区为基础,以建制镇为支点,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发挥产业集聚优势。探索农村新型社区和产业园区同建等模式,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布局,大力推进公共交通、供水、垃圾处理、消防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完善城乡土地利用机制,积极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土地复垦利用政策。(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建设局等负责)
五、健全困难群体收入保障机制
(十六)加快贫困户精准脱贫步伐。持续加大扶贫综合投入力度,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社保兜底等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着力实施产业扶持精准到户工程,强化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全面推进电商扶贫、旅游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科技扶贫等,积极培育贫困村主导产业,促进贫困户增收。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贫困人口劳务报酬收入。(市扶贫和移民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旅发委等负责)
(十七)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续保,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探索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当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及受益水平。完善农村低保家庭核查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确定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加强城乡各项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畅通参保人员双向流动的制度转换通道。(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强化地方责任。各地要提高对促进农民增收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精准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九)强化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按照职能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强化督查考核。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阶段性任务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地要加强督查考核,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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