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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2017-07-11 10:15:27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7〕3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十六字方针,紧紧围绕农业提质增效强基础、农民就业创业拓渠道、农村改革赋权增活力、农村社会保障固基本,进一步加大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着力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稳住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释放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拓展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确保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如期实现全面小康。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民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促进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剔除价格因素达到15万元,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三)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用好用足各项农业投入政策,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和资金渠道,优先保障财政对“三农”的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农田水利、农业科技和粮食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91万亩,到2020年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2825万亩。持续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大力实施防汛能力提升工程,实施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农业结构调好、调顺、调优。调整种植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园艺作物;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规划,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加快发展特色渔业和外向型渔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气候品质评价体系,实现“三品一标”农产品全程可追溯。开展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推进“五区一园四平台”建设,唱响“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重点打造“四绿一红”茶叶、“地方鸡”和“鄱阳湖”水产品等绿色生态农产品品牌。鼓励发展林下经济。(省农业厅、省气象局、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供销社等负责)

(五)落实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和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和产粮大县奖励政策,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试点。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开展涉农资金多层次、多形式整合优化试点,探索涉农资金整合新机制。(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六)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加快完善扶持政策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不断提升服务主体服务水平和能力。大力发展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联社,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农民增收能力。按照“强公益、活经营、促融合”的思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综合服务体系。推广农业生产经营环节服务外包、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综合服务模式。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服务延伸,鼓励基层社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保监局等负责)

(七)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确保“三农”和扶贫信贷投放持续增长。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健全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制度,完善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开发和农村建设制度。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加强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向基层延伸网点和服务,提升服务“三农”能力。创新村镇银行设立模式,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力争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积极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争取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积极争取获得省级联社改革试点资格,加快推动省联社改革,打造江西农商联合银行。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产业资本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对中小微企业的培育扶持功能,支持农业企业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小微企业等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积极开办“两权”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省农村信用联社、省供销社、省农业厅等负责)

(八)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从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逐步实现覆盖完全成本。鼓励保险机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新产品,满足个性化保险需求。进一步推进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扩大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发展保证保险贷款产品。健全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与保险经营机构的合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渠道,提升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工作水平。继续做好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森林保险和天气指数保险。建立健全林木种子和苗木生产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推广农机具保险、农房保险,推动农业基础设施保险等保险业务。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和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增强对重大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江西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供销社、省气象局等负责)

(九)探索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新模式。加强财政金融联动,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贴息、贷款风险补偿、保险及担保费用补贴、上市(挂牌)费用补贴、民办公助等措施,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推动设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立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完善财政依法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深入推进“财政惠农信贷通”,稳步扩大信贷规模,加强风险防控。推动“银政企保”合作,发挥融资担保增信功能。总结推广“财政补助、农户自缴、社会帮扶”等模式,引导成立多种形式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有效提升农户小额信贷可得性。推动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农业保险联动机制。(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三、强化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将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完善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涉农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健全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建设与管理,推进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依托农业技术推广单位、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职业院校和农林示范基地,围绕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开展培训。(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林业厅、省供销社等负责)

(十一)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搭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从严查处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分类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支持农村社区组建农民劳务合作社,开展劳务培训和协作。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省人社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十二)完善农民创业创新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利用“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一村一品大学生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等平台,加强返乡下乡人员培训。支持返乡创业园、返乡创业孵化园(基地)、信息服务平台、实训基地和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设,开展返乡创业试点。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在为“一县一业”服务基础上,鼓励特派团开展“一团对多县”合作式服务。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创新发展,支持“赣农宝”“邮乐网”“供销e家”等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努力把本地农产品更多地销出去。实施整省推进“信息进村入户”示范省建设,大力发展益农信息社,帮助农民实现“进一家门,办百样事”。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体验农业、乡村旅游,积极探索定制农业、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农事节庆活动等创意农业。挖掘农村传统工匠技艺,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供销社、省旅发委等负责)

(十三)鼓励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鼓励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投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商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鼓励工商企业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积极发展现代种养业和农业多种经营。探索建立政府与社会合作共建和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等机制,放宽农村公共服务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生活性服务业。认真落实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旅发委等负责)

(十四)完善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推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有机融合,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互动、融合发展。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利益共同体,完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让更多农民分享农业产业链延长和价值链提升带来的红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创新发展订单农业,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技术服务,资助农户参加保险。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紧密连接,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探索建立新型农民合作社管理体系,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实行相关扶持政策与农民分享产业融合增值收益相挂钩。(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供销社等负责)

四、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长效机制

(十五)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农民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巩固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出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办法。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加快构建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管理平台,探索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促进多种形式林业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推进余江县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十六)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资本合作,整合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闲置农房等,发展民宿经济等新型商业模式,积极探索盘活农村资产资源的方式方法。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因地制宜采取资源开发利用、统一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异地置业等多种实现形式,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村级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规范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促进农村各类产权依法流转。(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发委等负责)

(十七)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作用。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县级行政区为基础,以建制镇为支点,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发挥产业集聚优势。探索农村新型社区和产业园区同建等模式,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布局,大力推进公共交通、供水、垃圾处理、消防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完善城乡土地利用机制,全面推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加快推进工矿废弃土地复垦利用。(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等负责)

五、健全困难群体收入保障机制

(十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持续加大扶贫综合投入力度,通过产业扶贫、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扶贫、危房翻建、教育支持、健康扶贫、社保兜底等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大力推进十大脱贫攻坚工程,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改善贫困地区条件,加强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产业扶持精准到户工程,全面推行“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推进电商扶贫、旅游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科技扶贫等,积极培育贫困村主导产业,促进贫困户增收。实施易地搬迁扶贫,确保2017年搬迁136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万人。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完善贫困地区养老、医疗、教育等基本民生保障。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将民生项目、惠民政策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倾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贫困人口劳务报酬收入。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省扶贫和移民办、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旅发委等负责)

(十九)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续保,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探索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当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及受益水平。完善农村低保家庭核查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十三五期间,每年按144%的增幅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确定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加强城乡各项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畅通参保人员双向流动的制度转换通道。(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省财政厅等负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落实地方责任。各地要提高对促进农民增收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精准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二十一)加强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按照职能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设区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二)强化督查考核。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阶段性任务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地要加强督查考核,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各设区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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