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山县人民政府2017-11-21 09:58:52
光政〔2017〕20号
光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财政金融支持产业发展带动贫困群众
增收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官渡河产业集聚区,净居寺名胜管理区,商务中心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河南省脱贫攻坚五个《办法》和五个《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金融扶贫工作,切实发挥财政金融作用,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工作会议精神,以县域内贫困群众为帮扶对象,以产业帮扶为重点,以拓宽贫困群众稳定增收渠道、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持、企业引领、合作社带动、贫困户主体”的思路,通过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市场经济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夯实农民增收基础,为实现我县贫困人口全面脱贫提供有力支撑。
二、适用范围
(一)全县106个贫困村;
(二)本轮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含非贫困村);
(三)在光山县注册或登记,主要经营范围在光山境内,自愿参与精准扶贫且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健全、有一定规模且管理规范的市场经济主体。
三、工作目标
(一)实现财政、金融扶贫的全覆盖;
(二)所有贫困户依靠产业发展实现增收;
(三)促进县内具有带贫作用的产业做大做强;
(四)促进贫困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及带动贫困户增收。
四、工作原则
(一)扶志扶智原则。鼓励贫困户自主创业,激发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依托产业发展稳定增收。多形式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引导贫困人口掌握一技之长,实现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
(二)就业优先原则。引导金融资金投入,促进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扩大生产规模,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对能够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并达到一定收入的,县财政给予不超过上级文件规定的贷款贴息;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农户脱贫、村集体脱困。
(三)市场导向原则。顺应消费需求和产业发展规律,合理安排脱贫产业投入,规避市场风险,防止无效投资,对市场前景欠佳的产业,不得投资或入股。
(四)群众自愿原则。乡、村负责引导贫困群众自愿与市场经济主体对接,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意愿。带贫协议必须由乡镇政府组织签订,坚持贫困村或贫困农户贫困群众自愿参与的原则。
(五)规模经营原则。结合农村产权改革,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市场经济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引导贫困村、贫困户抱团与市场经济主体签订入股合作或委托经营等带贫协议,形成产业规模化发展。
(六)唯一性原则。此意见共含财政扶贫项目带贫、贫困户小额信贷脱贫、贷款企业带贫、村级集体经济带贫四种类型,每个贫困户只能享受其中一种财政金融扶持的优惠政策。市场经济主体每年度根据对贫困户的帮扶情况享受政策优惠。同一带贫协议可续签。
五、重点产业及带贫模式
(一)重点产业
县财政、金融资金优先投入以下六大重点产业,支持相关企业做大做强,带动更多群众脱贫。
1.特色种植养殖业。在稳定传统粮油生产的基础上,支持茶叶、油茶、中药材、瓜果蔬菜等种植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生猪、肉牛、肉(蛋)鸡、麻鸭、鹅、山羊、湖羊等特种养殖,引导桑蚕、甲鱼、青虾等特种养殖。
2.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建设“光山十宝”生产基地为重点,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3.电商流通业。以电子商务进农村为契机,扩大农村淘宝覆盖面,带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4.羽绒产业。引导羽绒产业提升、转型,借助网络平台实现振兴,做大做强“光山羽绒”品牌。
5.旅游业。以“乘坐司马光专列·游中国智慧之乡”为载体,充分利用光山的“红色”“绿色”资源优势,打造“一河二库三园”景区,发展红色游、生态游、民俗体验游等特色旅游。
6.一二三产业融合。发挥光山资源优势,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带贫模式
市场经济主体可根据实际,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与贫困村、贫困户按以下产业扶持脱贫模式签订带贫协议,确保贫困户稳定增收。
1.带动就业。鼓励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带动贫困户就业,依靠劳务稳步实现脱贫。
2.现金分红。财政扶持产业的资金投入市场经济主体后,不具备带动就业条件的,以现金形式向贫困村、贫困户分红。
3.土地流转。引导土地适量流转、规模经营,减少耕地撂荒,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4.订单生产。涉农市场经济主体与贫困群众签订协议,以高于市场价收购贫困户农副产品,帮助贫困群众抵御市场风险,稳定增收。
5.股份经营。以“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模式,鼓励贫困群众以土地、现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按经营收益分红。
6.提供种苗技术。由涉农市场经济主体向贫困群众以赊销方式提供种养幼苗,由贫困群众实现收益后收回赊销款。同时,无偿提供种养技术支撑,帮助贫困群众尽快掌握相关技能,实现持久增收。
(三)扶助方式:直接帮扶、合作帮扶、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四种方式(合作帮扶、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报乡镇政府审批,县扶贫办审查备案)
1.直接帮扶。对有产业发展意愿、又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户,选择发展项目,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直扶到户。
2.合作帮扶。贫困村组建专业合作社,将贫困户享受的财政资金、信贷资金进社入股分红。
3.委托帮扶。受贫困户委托或村集体委托,将资金委托给有意愿、有能力、讲诚信的市场经济主体,实行项目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以契约的形式明确双方责、权、利的关系,委托期限,项目收益按比例分成。
4.股份合作帮扶。贫困户或村集体的扶持资金、土地、林权、水面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由市场经济主体统一管理和生产经营,结成联股、股利的共同体,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六、工作任务
(一)金融贷款支持产业发展带动贫困群众增收(具体办法见附件1)
1.依据《河南省产业扶持脱贫方案》,按照每户贫困户5万元额度,对有带贫能力的市场经济主体给予信贷支持。根据群众意愿,贫困户与市场经济主体签订带贫协议,由市场经济主体负责贷款、还款、承担相应风险。
2.市场经济主体应依据协议优先安排贫困群众就业,年劳务收入不得少于8000元。
3.贫困户无人就业或市场经济主体不能提供就业岗位的,由市场经济主体按照4000元/年/户的标准直补贫困户,执行年限与贷款年限一致。
4.市场经济主体履行带贫协议并还款后,凭银行贷款利息单据到乡镇(街区)登记汇总,县扶贫办对其银行贷款合同、利息率、还款证明、直补给贫困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后,县财政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给予贴息。
5.乡、村要主动引导贫困户与市场经济主体建立联络机制,协助签订带贫协议。带贫协议可以突破地域界限,在全县范围内自由结合。
(二)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并带动贫困群众增收(具体办法见附件2)
1. 涉农整合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均作为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股金入股到相关市场经济主体中,但村集体不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只收取相应分红,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帮扶贫困户。
2.相关市场经济主体要与贫困村签订协议,由村集体按8%的年息收取分红,年限10年。然后由村委会根据本村情况,确定带贫户数,并与贫困户签订带贫协议,市场经济主体不再与贫困户签订协议,也不再考虑贫困户务工收入核减收益分红问题。
3.脱贫攻坚期内,要将分红收益全部用于帮扶贫困户,脱贫攻坚结束后,分红收益可用于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壮大村集体经济或用于政府兜底贫困户的临时救助。
4.市场经济主体规模较大的,或者辐射几个村的,分红资金由乡镇(街区)政府统筹安排给有关村。注册地在县城的市场经济主体,由县扶贫办会同财政局统筹安排带贫村。
5.市场经济主体用工可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取。
6.实行黑名单制度。市场主体不履行带贫或分红协议的,纳入信用黑名单,县财政不再安排任何政策扶持项目、金融机构不再安排信贷项目。
七、工作程序
(一)贷款工作程序
1.贷款申报。市场经济主体申请——县扶贫开发公司初审——签订带贫协议——乡、村及第一书记审核——市场主体申报——县贷审会审核——县担保公司(中原农险)等融资保险平台担保——银行放贷
2.贴息拨付。市场经济主体申请——乡、村及第一书记查验带贫协议落实情况(提供贫困户增收证明材料)——市场主体申报——县扶贫办审核——县财政局支付
3.利息计算。以12个月为自然年度计算贴息或分红。
(二)财政扶持资金工作程序
1.项目申报。市场经济主体带齐相关资料到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2.资格审查。项目主管部门或辖区政府负责对申报主体资格、项目内容、项目效益进行审查;
3.组织实施。项目下达后,由申报主体组织实施,项目主管部门或辖区政府对项目进行监管;
4.项目验收和资金报账。由主管部门或辖区政府组织验收、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
八、建立健全机制
(一)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由县政府主导、县人民银行指导、各相关银行配合,加快“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企业”评级工作,推进贫困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提高贫困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信用意识。
(二)加快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金融扶贫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4—5人专门负责金融扶贫工作。乡镇(街区)以扶贫办和财政所相关工作人员为主,抽调2—3人设立金融扶贫工作站,明确1名乡科级干部具体负责。建立县乡两级工作衔接机制,确保金融扶贫工作运行顺畅。
(三)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县、乡政府、合作银行按80:10:10的比例分担风险;对农业经营主体扶贫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按照“四位一体”《金燕扶贫贷款合作协议》,由县政府(金财担保公司)、合作银行、中原农业保险分别按照40%、10%和50%比例分担风险。
(四)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按照《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业金融扶贫贷款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光政〔2016〕70号)的相关要求,对参与金融扶贫的担保公司、扶贫开发公司和其它相关单位在对建档立卡户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进行贷款担保过程中,符合相关条款要求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无需承担个人责任。
九、纪律要求
(一)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产业扶贫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意见实事求是申报、审核、审批。如有弄虚作假或超范围审批,将严格追究单位和个人相关责任,有违法行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二)贫困户:必须对照本实施意见实事求是申请符合条件的扶持项目。如有弄虚作假将追回相关资金,并取消贫困户所有奖补政策资格,有违法行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驻村第一书记和村两委:要充分发挥就地就近、方便知情的优势,在充分掌握市场经济主体生产、营销、管理等情况后,积极主动推荐市场经济主体融资,负责带贫协议的落实,对签署的意见负责。
(四)参与扶贫的市场经济主体:要切实担起社会责任,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实事求是申报贷款、贴息和财政扶持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实是求是落实带贫协议,切实让贫困户获得收益。如出现弄虚作假将追回相关资金,取消享受政策支持,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有违法行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十、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金融扶贫贷款工作由县金融扶贫工作组牵头,依托县财政局组织实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工作由发改、扶贫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乡镇组织实施。各乡镇(街区)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为贫困户、市场经济主体融资发挥作用。
(二)落实责任。担保公司等融资平台、金融机构、乡镇(街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责,对贫困户和市场经济主体小额信贷按照光政办〔2016〕24号文件要求执行。扶贫项目要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乡村两级组织应明确具体责任人,及时了解市场经济主体运行状况。要认真落实“三资”管理规定,确保财政、金融资金投入产业,发挥带动脱贫工作取得实效。
(三)公示制度。各贫困村以年为单位,对当年贫困户自助贷款、贴息情况,签订带贫协议及就业收入,分红情况在村部张贴公示7天,接受当地群众监督。
(四)监督管理。县政府金融办、财政、扶贫、发改、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财政、金融资金实实在在投入市场经济主体,市场经济主体实实在在发挥带贫作用。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现象,要及时严肃处理
(五)督查考核。建立产业扶贫县域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联合督查、行业督查、第三方评估等,把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督查结果作为对各乡镇(街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加大宣传。积极宣传推广财政、金融支持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市场经济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事业,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活力,让扶贫事业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
十一、附则
(一)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可依据相关附件,组织工作开展。
(二)本实施意见从印发之日试行,到2020年12月31日终止。原《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财政金融支持产业发展带动贫困群众增收的实施意见(试行)》(光政〔2016〕47号)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1.光山县市场经济主体申请扶贫贴息贷款办法
2.光山县使用财政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助力产业带贫实施方案(试行)
光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
附件1
光山县市场经济主体申请扶贫贴息贷款
办 法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申请对象为县内从事各类产业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市场经济主体,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守法经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一定的基地规模;坚持“两个优先”,即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优先,劳动密集型、带贫效果明显的企业优先。
二、贷款用途
市场经济主体申请扶贫贴息贷款要有明确的贷款用途,并提供贷款项目。贷款用途主要用于购买种苗、生产原料、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费用,购买机械设备,建设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保鲜、厂房、仓库等设施和辅助设施,各类涉农产业或特色产业产供销链条方面的流动资金需求等,严禁将贷款用于非增收性项目。
三、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增收(就业或资金直补)5万元以内的额度初步确定贷款总额,实际贷款额度以银信部门综合评审、实际发放为准。一般每个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最高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市级以上示范社可达500万元,省级以上示范社及龙头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以金融部门信贷产品规定为准,一般为1至5年。
四、职责和流程
(一)市场经济主体申请。有贷款意愿的市场经济主体向县扶贫开发公司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光山县财政扶贫资金信贷项目审核推荐表。
(二)县扶贫开发公司审核。县扶贫开发公司要对企业资质条件、生产经营状况、贷款用途、企业带贫措施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手续齐全。
(三)签订带贫协议。市场经济主体要在乡、村的协调下,根据县扶贫开发公司和银信部门评审的贷款规模,确定带贫户数,签订带贫协议和贷款承诺书。
(四)乡、村两级审核。乡、村两级要认真审核企业带贫困户增收协议书、申报承诺书和拟带增收贫困户名单审核表,确定信息真实后,签署推荐意见。
(五)办理担保手续。金财担保公司接到推荐表后,按照担保要求和程序办理担保手续,签署贷款推荐意见。其担保费用为正常贷款担保费用的一半。
(六)县扶贫开发公司或担保机构收到推荐表后,组织金融部门进行现场考察,及时研究,签署推荐贷款意见,递交合作金融机构。
(七)合作金融机构按照业务流程发放贷款。
五、贷款贴息方法
(一)项目贷款贴息率按银行基准利率或实际贷款利率,一年一结算。
(二)项目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由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财政局组织。市场经济主体在合作金融机构贷款并按期付息后,凭银行贷款合同、还款证明、银行利息单、带贫协议落实的证明(乡、村负责审核)和乡、村两级推荐贴息意见,向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申请贴息。县扶贫办对上述材料认真审核后,确定贴息额,由县财政局从当年度统筹整合资金中予以支付。
附件2
光山县使用财政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助力产业带贫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全县产业发展,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依据《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财政金融支持产业带动贫困群众增收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工作会议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县域贫困群众为帮扶对象,以拓宽贫困群众稳定增收渠道、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目标,以产业带动为重点,通过加大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力度,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走“村集体+市场经济主体+贫困户”的路子,真正实现全县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壮大、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致富的共赢目标。
二、扶持对象和资金安排规模
安排106 个贫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资金9758万元。106个贫困村中,有省级发展集体经济示范村12个(不含管围孜村)、县级发展集体经济示范村11个(省级集体经济示范村的配套资金和县级集体经济示范村,需使用整合资金)。资金安排如下:一是94个村(12个省级示范村已安排)每村安排100万元,计9400万元;二是13个省级集体经济示范村(含管围孜村)县级配套资金208万元;三是紫水街道办事处余集村增加100万元,净居寺名胜管理区省级发展集体经济示范村李湾村增加50万元。
三、资金投向
将上述资金统一投放到光山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投公司将此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在金融部门放大5至10倍贷款。贷款资金的使用要在充分征求村意见基础上,逐乡镇拿出产业扶贫项目投资实施方案。资金投入到以下几个方面:1、每个村必须建设一座300KW村级光伏发电站,每站带动60户贫困户脱贫。2、乡村可以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产业发展的项目。如兴办“巧媳妇”、“光山十宝”等生产加工基地;建标准化生产厂房,统一租给相关企业使用;入股到市场经济主体,稳定获得收益;用于发展乡村旅游、宾馆服务、农家乐、观光农业等第三产业,直接受益。3、将拿出适量贷款资金用于壮大村级扶助合作社发展,贫困户使用合作社资金5万元以内的,县财政予以贴息。4、上述三项投入之后的剩余资金将统一交给县发投公司代为投资,由发投公司按规定的比例逐年向贫困村分红,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四、资金安排原则
1.坚持发展产业为原则。所安排资金必须用于发展产业,以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2.坚持资金随项目走原则。资金的投入无论是村集体自己实施还是投入到市场经济主体,必须要有经过充分论证,要投入到风险小、见效快、可持续的产业项目。
3.突出带贫原则。资金投资到市场经济主体的,市场经济主体要与贫困村签订协议,承诺分红,村集体要与贫困户签订协议,承诺带贫。带贫对象以相对更加贫困的建档立卡户为主,带贫对象一年一审定,一年一调整。
五、经营模式
1.独立经营模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开办公司或创办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控股人。
2.投资入股模式。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贷款资金入股到市场经济主体按规定比例稳定获得分红收益。
六、项目管理
1.由县发投公司会同各乡镇、村拿出村级光伏发电站实施方案,由发投公司负责项目申报、统一建设运营管理。
2.村级集体投资的项目坚持由村申报、乡镇审核、行业主管部门把关、报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审批,最后由村级实施、乡镇验收、县级抽验的管理制度。
3.县发投公司投入其他的产业项目,要充分论证,慎重筛选,按照相关的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并报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审批。
七、资金拨付
由县财政将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财政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然后由乡镇、村与县发投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由县发投公司将此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在金融部门放大倍数贷款,贷款资金按有关监管和审批程序投入到规定的产业扶贫项目。
八、收益分红
财政资金投入到相关市场经济主体中,村集体不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只收取相应分红,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帮扶贫困户。相关市场经济主体要与贫困村签订协议,由村集体按8%的年息收取分红,年限10年,由村委会根据本村情况,确定带贫户数,并与贫困户签订带贫协议,市场经济主体不再与贫困户签订协议,也不再考虑贫困户务工收入核减收益分红问题。分红收益70%用于帮扶贫困户,30%用于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壮大村集体经济。
九、明确责任
县发投公司和乡镇、村要负责产业项目的论证、筛选和审核;负责项目实施和按时支付收取收益分红,并在脱贫攻坚期内,把收益分红落实到贫困户。县发投公司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现稳健经营,自觉接受县、乡、村三级和社会监督,自觉履行带贫责任。县委农办、扶贫、财政、发改、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挤占或套取财政资金,对不履带贫协议、不提、少提、骗取、套取、挪用、挤占分红现金的,依纪依法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上海市奉贤区关于进一步支持提升实体经...
滁州市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工商资...
淮滨县关于推动产业+金融带动贫困户脱...
自贡市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
资阳市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
遂宁市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
广西巴马:大力发展三农旅游产业,带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
《关于加快发展留坝县食用菌产业的实施...
上海市关于支持本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关于武山县《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
华池县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
2017年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
2017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返...
河北省政府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