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无极县人民政府2018-02-07 13:52:03
无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无极县2018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政办 函 〔201 7 〕 132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无极县2018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 7 年 11 月 20 日
无极县2018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支持“三农”工作,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建立和完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有效化解农业生产风险,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 《 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和 《 河北省农林业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有关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 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为指导,认真贯彻支农惠民政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统筹协调,强力推进,调动全县广大农民、种养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积极性 ,建立健全快捷高效、调控有力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提高农业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全县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补贴范围、保险责任和保险保费及费率
(一)补贴范围
种植业保险对小麦、玉米、棉花、花生、马铃薯、大豆等给予补贴;养殖业保险对育肥猪、能繁母猪和奶牛给予补贴;设施农业保险对蔬菜日光温室、蔬菜塑料大棚、蔬菜塑料中小棚给予补贴。
(二)保险责任
种植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风灾、雹灾、暴雨、洪水、内涝、冻灾对投保农作物种植成本造成的损失。
养殖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意外事故主要包括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火灾。
设施农业蔬菜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温室、大棚、中棚设施的损毁。
(三)保险保费及费率
1 、 种植业
种植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障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农民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
(1)小麦:按每亩保险金额500元、保险费率4%计算,每亩应缴保费2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贴16元(中央财政补贴47.5%、省财政补贴32.5%),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4元(20%)。
(2)玉米:按每亩保险金额400元、保险费率6%计算,每亩应缴保费24元。其中,各级财政补贴19.2元(中央财政补贴47.5%、省财政补贴32.5%),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4.8元(20%)。
(3)棉花:按每亩保险金额400元、保险费率6%计算,每亩应缴保费24元。其中,各级财政补贴19.2元(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32.5%、县财政补贴7.5%) , 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4.8元(20%)。
(4)花生:按每亩保险金额500元、保险费率4%计算,每亩应缴保费2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贴16元(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5%),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4元(20%)。
(5)马铃薯:按每亩保险金额500元、保险费率5%计算,每亩应缴保费25元。其中,各级财政补贴20元(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5%),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5元(20%)。
(6)大豆:按每亩保险金额200元、保险费率5%计算,每亩应缴保费1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贴8元(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5%),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2元(20%)。
探索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保费优待”试点。对本年度无赔款的种植业参保农户,保险责任期满后,保险经办机构在中国保监会备案后,可实施次年续保农户自缴保费部分优待。为确保优待政策公平,切实保护农户利益,经办机构在 全县范围内 开展种植业保险业务,必须执行相同的优待政策。
2 、 养殖业
(1)奶牛:按每头保险金额8500元、保险费率7%计算,(每头保费59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5%,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119元(20%)。
(2)能繁母猪:按每头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率6%计算,每头保费6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5%,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12元(20%)。
(3)育肥猪:按每头保险金额500元、保险费率5%计算,每头保费2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15%、县财政补贴15%,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5元(20%)。
3 、 设施农业
(1)蔬菜日光温室:按每亩保险金额20000元、保险费率5%计算,每亩保费100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55%、县财政补贴15%,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300元(30%)。
(2)蔬菜塑料大棚:按每亩保险金额10000元、保险费率5%计算,每亩保费50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55%、县财政补贴15%,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150元(30%)。
(3)蔬菜塑料中小棚:按每亩保险金额5000元、保险费率5%计算,每亩保费25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55%、县财政补贴15%,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75元(30%)。
三、职责分工
1 、 财政局: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等各项工作;对保单上载明的中央财政、省财政、县财政、农户等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进行审核;根据承保机构承保签章和申请,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
2.农林畜牧局:负责指导农民和企业做好种植业、养殖业防灾减灾工作,与承保机构联合负责政策性种植业及养殖业等保险的承保、服务和理赔鉴定工作,与承保机构工作人员共同现场查勘,出具农作物受灾程度鉴定 ,与承保公司共同对病死动物进行联合查勘,出具相关证明,指导无害化处理场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3.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及数据。
4.各乡镇:负责 提供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基础数据, 协助承保机构开展宣传引导、参保农户的登记、保费收取等工作。
5.承保单位职责及承保范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无极县支公司负责大陈镇、南流乡、郭庄镇、北苏镇、东侯坊乡的农险投保工作;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无极县支公司负责七汲镇、里城道乡的农险投保工作;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极县支公司负责无极镇、高头乡、郝庄乡的农险投保工作;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极县支公司 负责张段固镇的农险投保工作。以上四个保险公司分别对小麦、玉米、棉花、花生、马铃薯、大豆、育肥猪、能繁母猪、奶牛、蔬菜日光温室、蔬菜塑料大棚、蔬菜塑料中小棚等农险险种进行承保,同时承担除农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业务,并将投保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农险档案,对农险承保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为确保农险业务有序有效开展, 各承保单位要在确定的范围内开展政策性种植保险业务。承保单位要做 到承保数据真实、资料完整齐全、档案规范。如果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保费和跨区域开展农险业务的,县政府将取消其承保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承保、理赔流程
(一)承保流程。 以村统保方式投保或农户自缴保费投保的,由乡、村保险联络员协助承保公司核实标的种植面积或养殖数量,填写承保公司提供的制式投保清单(包括: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数量、地块位置、养殖标的耳标号等识别信息,以及用于领取赔款的“一卡通”号码或资金账号等),承保公司据此收取保费,签发保险单。
(二)理赔流程。 发生保险事故后,农户可通过村保险联络员或直接向承保公司报案,乡、村保险联络员配合承保公司做好现场查勘工作,农牧局协助承保公司核定受灾损失情况并出具有关证明,承保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规定确定赔偿金额后,及时兑现赔款。
(三 ) 运行程序。 承保公司在参保农户缴齐自担部分保费后出具保险单,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签发保险单后,承保公司要将农业保险凭证通过乡、村保险联络员分发到户,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品种的详细资料、保险责任、保险金额、投保农户自担保费金额等信息;发生保险责任内的灾害损失后,承保公司要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责任,进一步简化理赔程序,合理确定受损程度,保证赔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领取赔款要逐步实行“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户,真正做到查勘及时、核损准确、赔款及时、农户满意。
(四)公示制度。 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公平、公正,承保公司要将投保农户清单以及受灾农户清单和赔付金额,在村委会公告栏或宣传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将汇总清单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五、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1、 县财政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应承担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
2、 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部门根据承保公司的申请,以及承保公司与投保对象签订的保险合同,认真审核承保公司保费收取情况,按比例将财政补贴的保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到承保公司。
3、 县财政部门要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六、工作费用补贴
对于协助农业保险协保协赔工作的农 林畜 牧局、各乡镇、村有关人员,承保公司按 照 省财政厅、 省 金融办、 省 农业厅、 省 保监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支付必要的工作费用。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局、农林畜牧局、气象局、承保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农业保险有关工作,确保我县农业保险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周密安排部署。 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时效性强、涉及面广、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工作难度大、要求标准高,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扎实细致地做好辖区内农业保险工作,保证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发动。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国家开展农业保险的有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广大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有条件的经济合作组织、乡镇、村集体统一参保,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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