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2018-01-11 11:05:43
我市日前正式出台《东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按照《方案》,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2.5-15元/平方米·年,下调至2-10元/平方米·年。其中,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为上述税额标准的50%左右。
东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东府函〔2017〕213 号
青田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政...
《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
2018年起,苏州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
2018年安徽芜湖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广东阳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
关于调整桦川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分等...
关于调整普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关于征收梅州丰顺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
关于华安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关于调整宝鸡市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
2017南京市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
霍邱县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马鞍山市城镇...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宁市土地等级...
浙江省松阳县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