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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渠县人民政府2017-11-15 16:47:39

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县十三届二次党代会和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与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并具有渠县特色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逐步消除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保险服务乡镇覆盖率100%、村级覆盖率95%;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提升至95%以上。未来五年,小微企业贷款信贷计划单列,力争每年实现“三个不低于”以及国务院和银监会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考核要求。在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和金融工具使用效率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力争到2020年底,小微企业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80%、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50%,明显降低金融服务投诉率。

二、主要任务

(一)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差异化激励机制。

1.发挥各类银行机构作用。鼓励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

贷形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落实与其他银行业机构合作开展出口退税账户委托贷款、统借统还转贷等业务,扩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覆盖面。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为“三农”发展提供期限长、成本低的政策性资金支持。

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扎根基层、服务社区,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城镇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鼓励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增强支农支小资金实力。

持续做好民营银行设立工作,继续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入股或发起设立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加快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步伐。

2.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作用。以“创业板行动计划”和四川省省级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为抓手,做实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培育工作,促进更多涉农企业挂牌、上市,促进更多涉农上市公司再融资。鼓励引导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通过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天府商品交易所等场所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小微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

3.发挥保险公司保障优势。稳步拓宽政策覆盖面,提高保

险保障水平,增强风险保障能力。加大对涉农保险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调动更多保险资源进入农业农村,建立健全涉农保险服务体系,提高涉农保险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鼓励保险公司规范农业保险投保、理赔程序,简化办事手续。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探索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产量保险等,稳步扩大畜牧业、森林保险、农房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农机具保险等的覆盖范围,满足不同层次的农业保险需求。推动险资直投支农融资项目。积极发展涉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开展农险保单贷款业务,缓解农业企业、农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周转资金困难。鼓励保险机构将资源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倾斜,积极开发扶贫农业保险产品,满足贫困农户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需求。建立健全贫困地区保险服务体系,依托村委会、居委会建设保险服务站,开展面向基层群众的保险惠民服务。大力发展针对小微出口企业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小微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规模,重点支持农产品出口和农业企业走出去。深入推进个人税优健康保险试点。以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健康保险等为重点,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产品和服务,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大力发展环境污染、医疗执业、安全生产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技术优势,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

4.规范发展各类新型机构。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民营、混合经营的融资担保机构。推进完善政银担风险分担试点,引入更多金融活水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积极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融资功能,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鼓励优质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定向发债、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股东借款等方式做大做强。推动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鼓励发展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引导创新开发差异化金融产品,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的融资需求。力争新建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

积极稳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促进资金互助与农业

生产有效融合,更好地发挥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在支持“三农”发展和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

5.健全金融监管差异化激励机制。以正向激励为导向,从

业务和机构两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小微企业、“三农”、特殊群体等普惠金融薄弱群体和领域。推进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和网点建设。有序开展小微企业金融债券、“三农”金融债券的申报和发行工作。进一步研究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服务、考核和核销方式的创新。推进落实有关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完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鼓励建立农业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加强我县农业保险统筹规划,完善农业保险管理制度,建立全县农业保险管理信息平台。扶持小额人身保险发展,支持保险公司开拓县域市场,积极争取保险公司总部政策支持,大力推进险资入渠。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促进金融脱贫攻坚和精准扶贫

1.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小微企业融资特点,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开展保理、融资租赁、企业主个人财产担保、联保贷款等新型信贷业务。推动金融机构开展担保方式创新,大力推广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动产、订单、仓单抵质押贷款。鼓励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引入贷款保证保险机制。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保单质押贷款,盘活应收账款等担保资源。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民营企业信贷管理,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审制等措施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推广“税金贷”产品。支持优质小微企业上市或到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鼓励小微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利用债贷组合等新型模式融资。构建“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等联动机制,以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

2.创新“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两权”抵押、流转、评估试点。在涉农金融机构中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和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大力发展农业保险,鼓励开展特色农险,积极开发推广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收入保险试点等,精准对接农业保险服务需求。

支持金融机构根据农业生产经营流程,发展订单、仓单质押等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新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服务方式,提高农业金融服务集约化水平。积极开展农机具、存货、订单、应收账款、水域滩涂使用权抵押等创新业务。鼓励开展农业机械等方面的金融租赁业务。建立多元化的农业农村贷款担保机制,创新联保、互保等多种形式组合担保贷款模式、推进农户信用评级,设立“星级信用户”评价制度,实行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的鼓励政策。

3.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良性发展。鼓励互联网支付机构

服务电子商务发展,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支付服务,提升支付效率。规范发展网络借贷平台融资,发挥其便捷、对象广泛的特点,引导其缓解小微企业、农户和各类低收入人群的融资难问题。发挥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门槛低、变现快的特点,满足各消费群体多层次的投资理财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社保、医保、交通、旅游、商务等相关的行政管理机构合作,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信息、资金、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

4.加大金融对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按照“监管引导、信贷支持、普惠服务、智力扶持、结对帮扶”的模式和“四单”要求实施精准扶贫。

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支持引导作用。切实增强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就地、就近媒介资金作用,在相关宏观审慎标准的权重计量上,体现对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的必要倾斜。加大对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合理确定扶贫再贷款期限,执行优惠利率,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专项信贷投放,切实降低贫困地区融资成本。在贫困地区开展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示范基地创建。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微企业等

获得融资。认真落实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定向降准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实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

加大贫困地区信贷投放。以2016年底银行业贫困地区贷款为基数,各银行业机构进一步加大信贷投入,确保我县作为贫困地区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积极争取国开行、农发行加大对我县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保护、教育扶贫等领域的信贷资金投放,其他涉农金融机构要着重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小额信贷投放,大幅度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覆盖率。

创新金融扶贫产品及模式。完善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

助学贷款、康复扶贫贷款政策,稳妥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拓宽贫困户抵押担保范围。因地制宜指导小贷公司建设。协调国开行、农发行对接各地项目和资金需求,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的金融支持。研发扶贫开发金融产品,加大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人口安置、安居和就业创业各阶段的信贷支持。积极做好定点扶贫和驻村帮扶工作,制定并落实“金融扶贫开发合作协议”和“一对一”个性化帮扶方案。深入实施智力扶贫,认真办理贫困县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做到应贷尽贷,确保受助总人数、贷款金额逐年上升。

(三)健全信用信息体系,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信用信息体系建设。通过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

交换平台及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建立多层级的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档案平台,实现企业主个人、农户家庭等多维度信用数据可应用。持续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重点,持续增加农村信用评级授信的深化度,在融资额度、融资利率、融资便捷度等方面建立工作机制,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与农户小额信贷、产业扶贫信贷有效结合,发挥农村信用建设在提升贫困地区农户信用等级、降低金融机构支农成本和风险、增加农村经济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做好新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工作,不断扩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覆盖面。设立服务小微企业和农村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加快建设“信用渠县网”,推进信用信息服务网络和融资对接平台建设。扩大征信产品运用领域和范围,探索适合小微企业和农村经营主体的征信产品和征信服务。健全自助查询、代理查询点等多元化的信用报告查询渠道,优化征信异议和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持续提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服务水平。

2.推动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支付惠农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巩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成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面实现银行卡受理机具和业务功能互联互通,丰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的转账、缴费等业务功能。拓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广度和深度,切实提升支付基础设施的有效使用率。大力推广银行卡、电子账户等非现金支付工具,提高银行账户普及率。鼓励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服务。进一步加强支付系统建设,不断延伸支付清算网络覆盖面,推动和指导中小金融机构接入支付结算综合服务系统,丰富资金结算渠道。

3.完善农村金融网点布局。鼓励和支持银行、证券、保险

机构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向乡镇及村(社区)提供延伸服务。支持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努力消除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提升涉农保险服务水平。增强证券、期货、基金等经营机构对县域范围内投资者的服务。加强规划布局,提高准金融机构在县域的覆盖率。争取市内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渠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

4.加强城市社区便民金融服务。围绕衣、食、住、行等民

生活动,建立社区金融生活圈,为社区服务商和居民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大力推进普及金融ic卡,推动金融ic卡在交通、旅游、园区、社保、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多应用规模化发展,并积极接入四川省金融ic卡暨移动金融基础服务平台。深化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工作。

(四)加强普惠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育公众风险意识

1.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书刊杂志、数字媒体等渠道,多层面、广角度长期有效普及金融基础知识,注重培养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针对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反假货币、投资理财、第三方支付等金融知识教育,深化金融政策普及度。

2.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

检查,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畅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建立健全第三方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示范网点建设,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

3.培育公众风险意识。以金融创新业务为重点,针对金融

案件高发领域,运用各种新闻信息媒介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认知度和辨识度,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观念,促进公众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

成立金融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普惠金融工作组织推动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加强专项督导,建立跟踪督办和考核评估机制。

(二)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实施年度贷款增量奖补、新增客户

首贷奖补、金融专项债券奖补等财政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小微和“三农”贷款投放,促进我县金融信贷规模稳步增长。建立定向贷款激励机制。实施支农支小贷款奖补、精准扶贫贷款奖补等财政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增加对“三农”、小微企业、精准扶贫等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2.健全融资分险机制和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银行、

担保、信保共同分担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搭建针对中小微型出口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统筹解决小微出口企业接单、风险和融资难题。实施实体企业贷款风险补贴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贴等财政政策,支持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营造促进实体企业融资良好外部环境,吸引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实体。

3.加强财政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探索整合财政扶贫资

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支持和撬动作用。认真落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精准扶贫、支农支小等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配置。

4.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发挥财税政策作用,立足

公共财政职能,设立、完善、用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针对普惠金融服务市场失灵的领域,遵循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的原则,对普惠金融相关业务或机构给予适度支持,更好地保障困难人群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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