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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衡水市《促进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衡水市人民政府2017-12-26 10:56:29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衡政办字〔2017〕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促进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是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确权量化的基础上,由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市场主体之间开展劳动与资本合作的一种经济形式。它兼具股份制和合作制两种经济形态特点,是极具发展活力和发展优势的新型农业市场主体。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促进农业生产增效、农民生活增收、农村生态增值,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和推进扶贫开发等重要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经济强市、美丽衡水”的目标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参与、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以企业为龙头,以产业为平台,以股权为核心,以农民为主体,大力发展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推动各类农村资源要素的股份制配置,激活农村各类资源要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目标任务。鼓励具备条件的村结合盘活农村资源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改革支农资金、扶贫资金使用方式,积极推进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发展。从2017年到2020年,各县市区每年培育1-2家投资亿元以上、农户入股土地2000亩以上的“政府+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科研机构+合作社+农户”多元股份合作模式的经营主体,每个乡镇培育1-2家入股农户超过50户的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2017年,全市所有行政村实现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基本全覆盖,全市当年脱贫出列贫困村实现股权证发放全覆盖。总结冀州区、枣强县农村股权证发放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股权证试点范围,2017年全市各乡镇至少安排2-5个股权证试点,积累经验后在全市推广。继续开展示范组织认定活动,全市每年认定100家市级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示范组织,到2020年发展到500家。

二、核心内容

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的核心内容是“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即采取“经营主体+农户”或“经营主体+村集体+农户”等基本经营模式,依法订立合同或者协议,在经营主体、村集体、农民之间,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合作联结机制。

(一)资源变股权。村集体、农户以自然资源性资产和可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

(二)资金变股金。各级政府投入到农村的农业生产经营建设项目资金和扶贫资金,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以股权形式全部量化给扶贫对象,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

(三)农民变股东。农民自愿以自有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农宅所有权,以及资金、技术等,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可变资本。对用于入股的村集体资源和资产,合理确定其价值,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对确定入股的财政资金,由乡镇提出量化到村集体或农民的入股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对农民入股的资源和资产,由农民自行确定。

(二)确定股份合作对象。村集体的合作对象,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财政资金入股的合作对象,由乡镇确定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农民入股的合作对象,由农民自行决定。

(三)确定股份合作内容。村集体、农民及承接经营主体相互之间按照股权设置和量化的要求,协商一致,确定合作项目、合作方式、合作股份、利益分配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四)签订合同协议。合作当事人按协商内容,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依法签订合同协议。

(五)履行合同协议。合作当事人按照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兑现收益分配。

四、重点领域

(一)着力推进现代农业领域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引导农民把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转化为股权,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统一流转给现代农业园区或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按照量化股份获取一定比例的分红收益。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成为股东方,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发挥“现代农业+股份合作”的机制优势,引导农民入股现代农业园区和“接二连三”产业,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转型升级,打造京津冀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降低农民的入股风险。(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委农工委、市供销社)

(二)着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领域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创新“美丽乡村+股份合作”经营模式,支持省市美丽乡村重点村以集体资源资产入股,与工商企业或社会资本组建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合作进行资源开发、产业经营,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对美丽乡村建设中由各级财政资金、部门帮扶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形成的生产性设施和经营性资产,原则上划归集体所有,并可折股参与合作经营。对中心村建设复垦出的耕地以及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中新增的耕地,可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办法,组建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或入股其他市场主体进行合作经营,按照各自股份从每年经营收益中进行分红。(责任单位:市美丽办)

(三)着力推进扶贫开发领域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坚持把股份合作制作为产业扶贫的主要组织形式,发挥“扶贫开发+股份合作”的机制优势,推进“扶贫对象合作化、扶贫产业园区化、扶贫资金股金化”,鼓励支持贫困村成立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将扶贫专项资金折股量化到贫困户,变资金到户为权益到户,由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或入股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由单户扶贫转变为组成利益联结共同体致富。(责任单位:市扶贫农开办)

(四)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域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创新“城镇化+股份合作”经营模式,把农民转移人口市民化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开展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试点,积极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和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使进城农民在农村的各种资源、资产转化为股权,与工商资本对接合作,组建股份合作制经济实体,分享相应的资产收益,强化转移人口的风险保障,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

(五)着为推进乡村旅游领域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积极推进“旅游+股份合作”经营模式,在景区附近、城市周边、历史文化名村等有旅游资源的地方,按照“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开发“旅游+”、“生态+”等农村新业态项目,培育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抓好衡水旅游特色小镇建设,打造京津冀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基地。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支持农户以闲置农宅组建或入股企业成立农宅旅游专业合作社,发展休闲、度假、文化、观光产业,使农民享有更多的财产权和收益权。(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

五、主要措施

(一)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促进农村资产资源权属明晰化。建立评估机制,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把资源、资金、农民、企业、产业聚集起来,让各种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有序流动、优化重组、互联互通,为资源变股权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市委农工委、市供销社、市水务局)

(二)创新信贷担保支持机制。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积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完善农业贷款担保体系,建立农村产权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不断提高信贷额度,为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

(三)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吸引集体资金、农民自筹资金、社会资金、金融资金参与,为农村股份合作提供资金支持。自2018年起,市县两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推动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重点用于农业产业发展、融资信用担保、风险防控等方面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谋划发展田园综合体项目。围绕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规模、有潜力的乡村和产业,按照农田田园化、产业融合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路径,统筹融合政府的政策资源、龙头企业的市场资源、银行的金融资源、科研机构的技术资源、农民合作社的组织资源、农户的土地资源,谋划建设一批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让农民分享农村改革发展成果。(责任单位:市扶贫农开办)

(五)培育壮大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在劳动合作基础上,积极吸引社员以承包土地经营权、资金、资产等入股,转制为股份合作经营;引导合作社以生产基地、农产品等参股龙头企业,或龙头企业以资金、技术等参股合作社,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资本利益共同体;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转型转产投资农业领域,为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提供承接载体。(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的领导,切实发挥好统筹谋划、组织推动、指导协调等作用,研究制定农村股份合作制等农村改革的重要政策,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部门协作。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有效地做好资金整合统筹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和营销服务、特色产业扶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做到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合力推动。

(三)典型带动。按照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的要求,积极开展典型培树、示范点创建工作,培育一批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典型样板。通过创新实践、打造亮点、示范带动,推动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建设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同时,注重对农村改革工作中的典型事例进行深入发掘、提炼和总结,创出更多好经验、好典型。

(四)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发展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的重要意义,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和认识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为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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