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2017-12-25 09:39:17
近日,潮州市出台《潮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市努力实现3万左右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较2013年缩小两个百分点以上。
根据《方案》,我市将拓宽落户通道,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3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方案》通过完善住房保障、社保、教育等配套政策,确保非户籍人口与户籍人口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城镇住房保障方面,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在符合《潮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条件下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
基本医疗保险方面,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可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并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妥善处理医保关系转移中的有关权益,加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保参保人能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连续参保。
养老保险方面,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加快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
农民子女受教育方面,《方案》强调,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根据国家要求,加快完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实现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与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对接,为进城落户居民子女转学升学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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