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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4—2018年)

来源:平凉市人民政府2017-12-20 09:48:52

平凉市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4—2018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构建更具竞争性和包容性的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渗透率,让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好惠及群众,让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都能享有现代、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总体要求和全省普惠金融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市金融业得到快速发展,至2013年末,全市各项存款余额达到590.79亿元,同比增长26.53%,贷款余额319.63亿元,增长22.65%。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70.32亿元,同比增长22.18%;涉农贷款余额200.77亿元,增长23.83%;“双联惠农贷款”9295万户5.6亿元;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余额28.42亿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余额18.37亿元;助学贷款余额3.7亿元;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贷款余额3.33亿元。保险业保费收入8.52亿元,增长16.63%。股票交易额95.48亿元,增长45.98%。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4.86亿元,增长29%。成功发行企业债券10亿元,在融资多元化方面实现了突破。各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加之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全市普惠金融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良好的条件。当前,面对全市经济调整结构和转型升级,发展普惠金融不仅有利于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力度,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而且有利于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提升经济发展的均衡性和有效性,对于将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体现有序发展、文明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导向,以金融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市群众为宗旨,以实现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增加广大群众对基础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为核心,不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快推进金融创新,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健全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多样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支农支小支弱覆盖面,努力为低收入人群、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和社会薄弱环节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社会和谐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创新原则。坚持创新谋发展的理念,着眼于解决金融服务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探索建立金融服务新模式,全面推动金融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发挥创新对普惠金融发展的持续推动力,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2.公平原则。坚持向社会各阶层提供差异化、公平化的金融服务,以农村和小微企业、弱势群体为重点,实现金融资源在社会各领域、各阶层公平合理配置,降低金融服务门槛,惠及广大群众。

3.扶贫扶弱原则。坚持民生优先,引导金融机构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推动金融资源和金融服务重点向农村延伸,向弱势群体、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倾斜,提高基础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促进金融资源根据实体经济需求合理流动。

4.系统性原则。坚持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重,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结合,构建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元金融服务体系,最大限度满足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5.可持续原则。遵循金融发展规律,探索多元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业务经营模式,兼顾合理分散金融风险,确保普惠金融安全稳健发展,增强普惠金融主体和服务对象的“造血”功能,实现经济金融良性循环。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一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服务网络。支持各银行稳定现有县域网点,恢复或增设服务功能齐全的县域分支机构,拓展乡镇服务网点,健全完善适应“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的专营机构和运营机制。着眼偏远乡村金融服务,力争至2015年底,新建村级便民金融服务站102个以上。大力发展网络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扩大POS机、ATM机布设范围。依托新农合、新农保代理渠道和电子化平台,在乡村卫生所(室)、便利店、村委会、电信移动网点等设立惠农服务点,2018年前建成覆盖县(区)、乡、村三级的服务网络。二是稳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完成平凉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加快县(区)农合机构改制组建农商行步伐,至2018年,力争把各县(区)农合机构打造成为产权明晰、治理完善、服务优质、特色鲜明,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农村金融机构。三是大力发展新型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引导社会资本和当地优质企业、种养大户发起设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贴近“三农”、小微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的小微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逐步引导其业务向中心乡镇延伸。加强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组织建设。四是引进各类中介组织。积极培育会计、法律、资产评估、证券咨询、保险经纪等中介服务组织。鼓励发展面向农村的商业保理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引进培育金融软件企业开发农户理财和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服务软件,支持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在农村开展业务。

(二)不断扩大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一是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支持人民银行平凉中心支行向上争取更多优惠政策和资金,切实用好用足定向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拓宽涉农资金来源。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扎实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力争每年推出1项以上有特色、效果好、可复制、易推广的涉农金融产品。在此基础上,将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业示范区、特色优势产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设施装备和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村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全市涉农贷款余额年均增长21%,到2018年末,使有信贷需求的农户贷款率达到70%以上。二是多方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积极搭建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合作交流平台,加强沟通交流,逐步消除银企信息不对称现象,促进银企对接。以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培育、信用评级、信用信息通报等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全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引导各银行跟踪培育有市场、有潜力的小微企业。同时,立足小微企业规模小、可抵押物不足和资金需求“小、频、急”的实际,量身订做金融产品,年均创新推出贴近实际、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2项以上,促使更多信贷资金服务经济实体。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年均增长22%。三是加大金融对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创业再就业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着力支持创业再就业群体。农业、财政、社保、妇联等相关单位切实加强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协调联系,继续推进双联惠农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等贴息贷款,努力扩大覆盖面。持续抓好商业性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和保障性住房贷款,确保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0%左右。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引导各银行大力支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缓解贫困地区的融资难题。

(三)扎实推进金融服务方式方法创新。推动财政、国土、农牧、林业等部门建立并完善农村资源的评估与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等平台,有效盘活农民实际拥有的担保物权和资产收益权,激发更多的信贷投入。引导各银行大力推广订单农业与供应链融资、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联保贷款、“信贷+保险”等成本低、可复制和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大力推广网银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方式,推进支付清算系统在农村地区延伸,为持卡农户提供查询、转账、取现、自助还贷等基础金融服务,力争2015年实现银行卡支付乡镇全覆盖、票据支付方式县域全覆盖。探索提供包括保险、证券、理财、租赁、信托、期货等全方位、综合性的普惠金融服务,满足弱势群体投资、消费等方面的金融需求。稳妥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探索推进网络金融服务,延伸金融服务半径,有效增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补充作用。全面落实我市与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断扩大信贷投放规模。2015年全市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存贷比达到70%以上,实现全市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可贷资金75%以上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2018年达到80%。

(四)积极探索有效的担保体系和担保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吸引企业和民间资本注资,集中做大做强政策性担保机构,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和风险承担比例,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长期、稳定、深入的业务合作。鼓励民间资本发展商业性担保机构,支持企业、自然人设立互助性担保机构,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具有担保再担保完整功能的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有效抵押物担保范围,以农户、农村中小企业、农业林业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对象,加快确权进度,完善抵押登记办法,及时办理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稳妥推进“三权”抵押贷款。引导各银行探索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知识产权、商铺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抵质押担保形式,积极发展商会信用联盟、企业联保互保等多种方式融资。认真总结小额信用贷款的经验,引导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对1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直接授信发放。

(五)着力建设规范的区域性资本市场。认真落实全市上市企业培育《实施意见》,因企施策,分批培育,加快后备上市企业培育步伐,多渠道、多形式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到2018年,抓好5户以上拟上市资源企业培育,力争有2户进入上市辅导。探索开展标准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盘活存量资产,把实体经济优势转化为资本竞争优势。支持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场外市场挂牌。采取“政府牵头、企业自愿、集合发行、统一担保、市场运作”的融资模式,鼓励重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信托、发行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多种方式融资。大力发展股权类投资机构。

(六)健全完善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体系。加大中央政策性保险资金的争取力度,力争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承担风险保障金额年均增长20%。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和品种,稳步开展主要粮食作物、生猪、肉牛肉羊、设施蔬菜、中药材、玉米制种和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新型试点险种。引导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保单权益质押贷款,大力发展涉农信贷保证保险、农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业务。改进农业保险理赔服务,在不增加保费负担的前提下,合理提高农业保险的赔付水平,提高理赔效率。探索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风险保险和农业大灾风险保险分散机制,健全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举办“政保企”项目对接会,引导保险资金向城镇化建设、“三农”和小微企业投资。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普惠金融支持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农村金融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农业银行各县(区)支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认真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涉农贷款差异化补贴贴息。探索设立面向“三农”和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政府引导基金,做大资金规模,放大资金效应,为“三农”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等金融服务,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到县域、乡镇和偏远地区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按照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分担的要求,由市县财政根据“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和债券(票据)融资的一定比例在财政预算中设立普惠金融风险补偿(缓释)基金,坚持“专款专用、结余留成、滚动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对各类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债券(票据)融资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

(二)优化普惠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营造全市上下重视金融、学习金融、运用金融、发展金融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健全完善征信体系,加快村镇银行和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网点接入征信系统步伐,扩大农村征信系统覆盖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小微企业信用建设,大力推进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信用企业、信用村、信用户建设,探索建立适合农户和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力争2015年末对全市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户统一评级,对评定为高等级的主体按授信额度给予无抵押、无担保的信贷资金支持。严格落实《平凉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办法(暂行)》,推动县区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大力培养金融人才。创新金融人才培养模式,通过选派经济管理部门和市属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到专业金融院校集中培训,到省级金融机构和发达地区金融机构挂职等多种途径,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金融管理人才队伍。继续做好中央金融机构干部在我市的挂职工作,充分发挥金融挂职干部的重要作用。

(四)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完善以政府为主导、金融监管部门为主体、执法部门密切配合的金融风险处置化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的风险处置责任,不断强化风险监管,坚决打击骗贷、骗保和恶意逃债行为,严守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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