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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来源:内江市人民政府2017-12-12 10:46:47

内江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市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面对内江“底子薄、不协调、欠发达”的基本市情,以及金融发展相对滞后的基本现状,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对于内江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意义重大。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四川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内江市金融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及《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础与现状

近年来,我市普惠金融服务在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一)金融服务覆盖面稳步扩大。

1.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截至“十二五”期末,全市农村地区共创建助农取款服务点2622个,示范点19个、示范站2个、示范行1个;支付清算网络不断向农村地区延伸,所有行政村(1673个)实现了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2.金融IC卡和移动金融有效推进。截至2015年末,金融IC卡累计发行400万张,在存量银行卡中占比达39.1%,新发行的银行卡基本为金融IC卡;隆昌县、资中县实现金融IC卡公交应用,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取得积极成效,金融服务便利化显著提升。

3.保险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截至2015年末,全市共有5家保险机构经办农险业务,依托政府建立乡镇服务站115个、村级服务点1700个,实现县(区)农险服务机构全覆盖,全市从事农险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达到2100名,已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网保险服务体系。

(二)金融服务可得性不断提高。

1.“三农”金融服务不断完善。截至“十二五”期末,全市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383.7亿元,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22.6亿元;支小再贷款1.61亿元;五个县(区)均开办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业务,累计发放贷款2779万元。

2.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15年末,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2.53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贷款增速20.22%,高于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4.1个百分点。全市重点培育“万家千亿”小微企业259户,其中246户企业获得贷款,成功融资率达94.97%。全市银行业机构积极探索服务小微企业新模式、新产品,东兴区联社创新小微金融服务,发放全市第一笔“税金贷”贷款300万元。

3.特殊群体金融服务不断加强。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金融支持不断加强。全市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余额1.04亿元,累计发放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534万元。内江在全省率先启动由保险公司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参与城镇大病医疗、新农合医疗保险承保工作,利用“金保网络”系统,实现“一站式”结算服务。截止2015年,保障19827人次,赔款6877.25万元。

4.创新金融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全市农合机构在农村地区积极探索设立社区银行试点,2015年末,威远农商行在向义四方村、新店民富村建立两个农村社区银行网点,并正式投入运营。开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业务6520笔,日均办理业务超过60笔。

(三)金融服务满意度逐步提升。

1.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满意度不断提高。截止2015年末,农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共为66.78万户农户建立信用档案,累计评定信用户44.77万户,评定信用村492个,信用乡镇19个。积极推进库网平台建设,为辖内小微企业建立信用档案1.17万户,其中农村法人企业1143户。加强内江金融服务网推广培训,注册企业134户,发布融资需求54笔,达成融资意向23笔,完成融资19笔,金额7545万元。

2.不断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减轻企业财务负担。积极发挥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服务实体企业的互补作用。通过财政金融互动、贴息安排,设立应急转贷资金、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渠道,增强金融机构风险抵御能力。2015年末,有14家金融机构享受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奖补共计695.03万元。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按照《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四川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收入管理方式,对公告未纳入清单管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再执行,有效遏制了各种乱收费行为。

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扎实开展。初步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搭建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投诉咨询信息系统,有效化解了金融消费纠纷,切实保护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2015年,办结金融消费者投诉400余件,办结率100%,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尽管我市普惠金融服务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普惠金融服务不均衡;普惠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普惠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不够,服务民生和弱势群体方面需要进一步精准。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以及市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与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基本原则。

健全机制、持续发展。建立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提高精准性与有效性,调节市场失灵,确保普惠金融业务持续发展和服务持续改善,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机会平等、惠及民生。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让所有阶层和群体能够以平等的机会、合理的价格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市场化运作,探索多元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使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均衡布局、政策扶持等方面的作用。

防范风险、推进创新。在有效防范风险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在盈利模式、服务理念、产品和技术等方面的创新。对难点问题坚持先试点,试点成熟后再推广。

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加强统筹协调,优先解决农村地区、薄弱环节和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问题,鼓励各部门、各县(区)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做到服水土、接地气、益大众。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具有内江特色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使我市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居于全省前列。

1.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巩固助农取款服务村级覆盖网络,推动行政村一级实现更多基础金融全覆盖。拓展城市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显著改善城镇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到2020年,将30个助农取款服务点升级打造为助农取款优质服务点、5个助农取款服务点升级为助农取款优质服务示范站。保险服务乡镇覆盖率100%、村级覆盖率100%。

2.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加大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加大对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新主题的金融支持,对电子商务等轻资产企业创新改革金融产品、降低融资贷款门槛。积极推进三农金融服务,努力实现涉农信贷投放持续增长。到2020年,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提升至95%以上。

3.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得到有效提高。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力争到2020年底,小微企业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80%、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90%。明显降低金融服务投诉率。

三、主要任务

(一)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差异化激励机制。

1.发挥各类银行机构作用。支持农发行内江市分行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加大对扶贫、棚改(城中村)和水利、农村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为“三农”发展提供期限长、成本低的政策性资金支持。

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要继续推进专营机构建设,扎根基层、服务社区,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城镇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全市中小法人机构要坚持服务定位,继续向小微企业集中区域增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增强支农支小资金实力。推动邮政储蓄银行内江市分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严格按照银监会和省政府“成熟一家,启动一家”的要求,开展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在五年规划内,全面完成全市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实现内江农商行和资中农商行挂牌开业,积极支持内江农商行做大做强,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实现对三县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连结,为上市创造条件。继续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2.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小微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完善分险机制,实施实体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贴等财政政策。加大财政与金融机构的深度合作力度,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研究完善财金互动奖补资金使用办法,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降低银行、担保公司融贷风险。营造促进实体企业融资良好外部环境,吸引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实体经济。

3.发挥保险公司保障优势。稳步拓宽政策覆盖面,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增强风险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涉农保险服务体系,探索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产量保险等,推动险资直投支农融资项目,积极发展涉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农险保单贷款业务,缓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周转资金困难。鼓励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引入贷款保证保险机制,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创新小微企业保险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拓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分散机制,完善生猪、粮食等目标价格保险实施方案,制定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的意见,推动建立落实农业再保险共同体和财政支持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4.规范发展各类新型机构。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民营、混合经营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快建设纵横交错的全市融资担保体系、再担保业务体系。推进完善“政银担”风险分担试点,引入更多金融活水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地方政府主导建立风险担保基金,推动各类农业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发展壮大。

积极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融资功能,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鼓励优质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定向发债、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股东借款等方式做大做强。推动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对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中县等县(区)的引导,填补机构空白,力争在当地设立典当行,满足社会融资需求。

促进互联网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标准和从业行为规范,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降低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

积极稳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促进资金互助与农业生产有效融合,更好地发挥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在支持“三农”发展和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

5.健全金融监管差异化激励机制。以正向激励为导向,从业务和机构两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小微企业、“三农”、特殊群体等普惠金融薄弱群体和领域。推进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和网点建设。推进落实有关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完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积极引导证券运用股权、债权、并购、资产证券化等多种工具提供融资方面服务,整合资源,为企业或行业之间的并购整合提供专业指导,进一步丰富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方式。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促进小微、“三农”可持续发展,促进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出实效。

1.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财政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支农支小、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等财政补贴相关政策。完善并用好财政金融互动和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积极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重点针对普惠金融服务市场失灵的领域,遵循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的原则,对普惠金融相关业务或机构给予适度支持。

围绕小微企业发展特点,引导银行机构加快拓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渠道,线上大力推广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新型服务终端,线下突出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发展,认真落实专人专岗的监管要求。支持银行业机构丰富服务手段,推动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多样化授信、支付结算、咨询等综合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民营企业信贷管理,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审制等措施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与“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网络技术的互动融合,积极推广“银税互动”“银税保互动”等新服务模式,将“银税合作”推广到县域,深化“蜀信·税金贷”“税易贷”等纳税信用产品应用。构建“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机制,以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根据小微企业融资特点和实际用款需求,合理设置贷款还款期限和方式,科学合理确定贷款分类,提供差异化的贷款政策,不搞一刀切,不搞简单的压贷、抽贷、断贷。分类指导全市银行业机构全面落实国务院和银监会关于小微企业的信贷政策,信贷政策符合监管要求,积极制定和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免责制度。

2.创新“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规模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和农村电子商务等的金融支持。以市中区“土地流转”工作试点,以及全市逐步建立农村“两权”抵押、流转、评估专业化服务机制为契机,全市银行业机构积极参与“两权”抵押贷款发放。在国家相关配套政策持续放开和推进下,在有条件的涉农金融机构中,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和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按照“扶控有别”的原则,将优质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重点,为三农发展持续注入“金融活水”。支持金融机构根据农业生产经营流程,发展订单、仓单质押等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新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服务方式,提高农业金融服务集约化水平。建立多元化的农业农村贷款担保机制,创新联保、互保等多种形式组合担保贷款模式。推进农户信用评级,设立“星级信用户”评价制度,实行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的鼓励政策。

3.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良性发展。发挥网络借贷平台融资便捷、对象广泛的特点,缓解小微企业、农户和各类低收入人群的融资难题。发挥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门槛低、变现快的特点,满足各消费群体多层次的投资理财需求。发挥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社保、医保、交通、旅游、商务等相关的行政管理机构合作,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信息、资金、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

4.加大金融对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重点围绕内江“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差异不大”“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差异不大”的插花式贫困地区特点,按照“五个一批”行动计划要求,突出“监管引导、信贷支持、普惠服务、智力扶持、结对帮扶”的扶贫模式和“四单”要求,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满足异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和搬迁贫困对象的生产、生活融资需求,为异地扶贫搬迁工作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

加大贫困村、贫困户的信贷精准投放。以2015年底银行业贫困地区贷款为基数,各银行业机构进一步加大信贷投入,确保贫困户贷款保持较快增速。创新金融扶贫产品及模式,完善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康复扶贫贷款政策,稳妥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拓宽贫困户抵押担保范围。支持农发行内江市分行在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在易地扶贫搬迁、旅游扶贫、交易扶贫、医疗扶贫、网络扶贫方面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其他涉农金融机构要着重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小额信贷投放,不断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余额。深入实施智力扶贫,认真办理全市贫困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做到应贷尽贷,确保受助大学生及时入学。有序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毕业生招录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贫困大学生,以实际行动提高贫困家庭子女就业率,切实履行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

(三)健全信用信息体系,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1.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及外汇管理等金融业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加快推进地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非银行信息录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稳妥有序推动新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积极推动农村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丰富和优化内江市“一库一网一平台”功能,强化对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和金融精准扶贫的基础支撑作用。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优化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等行业的发展环境;大力扶持发展信用服务机构,拓展信用服务的领域和范围;拓展互联网、自助查询设备等多元化信用报告查询渠道,优化征信异议和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建设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管理系统,完善企业“红黑名单”评选制度,持续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三项评定”及成果运用,从市场、社会、行政监管、行业、司法等多个层面,建立多部门、跨区域间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2.推动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支付惠农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巩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成果。全面实现全市银行卡受理机具和业务功能互联互通,丰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的转账、缴费等业务功能。拓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广度和深度,切实提升支付基础设施的有效使用率。大力推广银行卡、电子账户等非现金支付工具,提高银行账户普及率。鼓励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服务。进一步加强支付系统建设,不断延伸支付清算网络覆盖面,积极推动和指导中小金融机构接入四川支付结算综合服务系统,丰富资金结算渠道。

3.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完善农村金融网点布局,鼓励和支持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向县域及乡镇延伸网点,下沉金融服务,持续巩固全市金融机构乡镇全覆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成果。支持涉农银行业机构扩大POS机、自动柜员机等各类机具在乡村布放覆盖范围,进一步优化完善乡村延伸银行卡受理网络。

4.加强城市社区便民金融服务。围绕衣、食、住、行等民生活动,建立社区金融生活圈,为社区服务商和居民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大力推进普及金融IC卡,推动金融IC卡在交通、旅游、园区、社保、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多应用规模化发展。推进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工作,推动应用项目接入四川省金融IC卡暨移动金融基础服务平台。

(四)加强普惠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育公众风险意识。

1.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书刊杂志、数字媒体等渠道,多层面、广角度长期有效普及金融基础知识,注重培养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有针对性地对农民、学生、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工作,建立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创新宣传方式,以“精准脱贫”工作为契机,持续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增强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畅通金融监管部门、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行业自律组织、消费者协会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渠道,构建全方位、多领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发挥非诉讼解纷途径的调解作用;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

3.培育公众风险意识。以金融创新业务为重点,针对金融案件高发领域,运用各种新闻信息媒介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认知度和辨识度,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观念,促进公众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

依托全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普惠金融工作组织推动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各部门、有关单位应结合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加强专项督导,建立规划推动的跟踪督办和考核评估机制。

(二)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实施新增客户首贷奖补、金融专项债券奖补等财政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小微和“三农”贷款投放,促进我市金融信贷规模稳步增长。建立定向贷款激励机制,实施支农支小贷款奖补、精准扶贫贷款奖补等财政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增加对“三农”、小微企业、精准扶贫等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2.健全融资分险机制和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银行、担保、信保共同分担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搭建针对中小微型出口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统筹解决小微出口企业接单、风险和融资难题。实施实体企业贷款风险补贴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贴等财政政策,支持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营造促进实体企业融资的良好外部环境,吸引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实体。

3.加强财政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探索整合财政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支持和撬动作用。认真落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精准扶贫、支农支小等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配置。

4.贯彻落实普惠金融发展财政奖补政策。发挥财税政策作用,立足公共财政职能,用好中央、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积极落实市县配套资金,重点针对普惠金融服务市场失灵的领域,遵循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的原则,对普惠金融相关业务或机构给予适度支持,更好地保障困难人群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适用性。

(三)开展普惠金融试点示范。

规划实施以全面推进、突出重点、试点探索、防范风险为主的普惠金融试点示范工作。对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难点问题,可在小范围内分类开展试点示范,待试点成熟后,再总结推广。各县(区)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条件下,开展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试点,推动改革创新,加强实践验证。积极探索发挥基层组织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以创建为契机、以典型作示范,推动金融扶贫惠农工作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拓展。

(四)建立健全普惠金融践行评价体系。

推动设立内江市金融服务中心,开展普惠金融监测评估、行业调研与培训。参照省普惠金融发展蓝皮书,结合我市实际,编制相关研究报告,构建普惠金融发展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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