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坪县人民政府2017-12-18 09:42:42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坪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政办发〔2017〕1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佛坪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8月28日
佛坪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度实施方案
按照《汉中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度实施方案》(汉政办函〔2017〕51号)和《佛坪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佛政发〔2016〕42 号)要求,为推进我县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构建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分解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压实土壤环境管理责任;启动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国控监测网络,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土地安全利用。
(二)控制指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 70%。完成省上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年度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监测调查,筑牢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1.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配合省环保厅完成我县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建成我县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网络。(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各镇办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办落实,除特别说明不再列出)
2.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陕西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制定我县详查实施方案,开展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完成土壤污染调查年度工作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等参与)
(二)加强分类管控,保障农用地生产环境安全
3.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完善政策制度,有序推进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实施。督导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县国土局、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水利局、环保局等参与)
4.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按照农业部门现有掌握的受污染耕地面积和分布,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省上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年度任务。(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参与)
5.严控重度污染耕地。按照农业部门现有掌握的重度污染耕地面积和分布,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完成省上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年度任务。(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等参与)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6.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在土地使用权回收和用途变更过程中,建立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国土、住建、环保部门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卫计局参与)
7.明确管理措施。初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县国土局牵头,县住建局、水利局、环保局参与)
8.落实监管责任。对建设用地实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部门联动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达标率达到 100%。(县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负责)
(四)加强源头管控,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9.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加强水源地周边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控,确保饮用水质安全。(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参与)
10.严打非法排污。依法严厉打击向湿地、沼泽地等未利用地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严肃查处通过暗管、渗井、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对涉嫌犯罪及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县国土局、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参与)
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涉嫌犯罪及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县环保局牵头,县经贸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等参与)
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县环保局牵头,县经贸局参与)
11.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严格审批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增加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项目,增加土壤环境评价内容。(县环保局负责)
12.加强企业污染监管。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名单的企业,细化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环保诚信建设等监管要求。各镇办与本行政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县经贸局、各镇办参与)
13.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监督检查,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县环保局牵头,县经贸局、发改局参与)
14.规范工业废物处置。清查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摸清底数,有序实施综合整治。(县发改局、环保局牵头,县经贸局、国土局参与)
制定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的清理整顿方案,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加工工艺集聚发展。(县经贸局牵头,县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编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区域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加强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处置处理,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参与)
15.严控农业污染。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化肥使用量年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直接用作肥料;农药有效利用率较上年提高0.7%以上。(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激励办法。(县经贸局、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情况摸排,查清未达到要求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数量。(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制定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计划,开展评价工作。(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局参与)
16.减少生活污染。完成全县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排查工作,组织制定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计划,推动完成年度任务。(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完成15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县环保局负责)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17.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
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11月底前,规划和项目库报市环保局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参与)
18.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根据国土、农业部门现有掌握的受污染耕地情况,实施治理与修复。完成省上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年度任务。(县国土局、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参与)
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启动1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构建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统筹、省总负责、市县落实”原则,建立完善我县土壤环境管理体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等工作。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督查制度,对县级相关部门、各镇办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逐级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县环保局牵头,县考核办、审计局参与)
(二)统筹资金使用,确保重点任务。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等工作的资金投入,重点向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倾斜。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将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处置及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补助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形成长效的奖补激励机制。(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等参与)
(三)狠抓能力建设,夯实防治基础。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执法、应急能力等建设,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现场执法装备等。着力提升队伍业务素质,积极参加省市各级组织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参与)
(四)引进先进技术,提升防治水平。注重引进土壤污染调查监测、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关键技术。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类科研项目支持力度;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成果、技术的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化发展。(县科技局、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教体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环保局等参与)
(五)开展宣传教育,提升保护意识。各镇办和政府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树立“保护土壤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县环保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及县教体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文旅文广局、粮食局、信息办、科协等参与)
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环保局等重点牵头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及时制定出台本部门专项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以上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县政府备案,抄送县环保局。县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汇总县级有关部门及各镇办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政府。
抄送:市政府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人武部,法、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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