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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

来源:旬邑县人民政府2017-12-12 10:13:51

旬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旬邑县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邑县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旬邑县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咸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咸政发〔2017〕26号)和《旬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全县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各项任务落实,特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构建全县土壤污染防治体系,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责任和措施;启动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土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普查情况,有针对性规划和实施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土壤治理与修复等项目。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配合完成全市和我县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各镇、街道、园区配合。以下均需各镇、街道、园区配合,除特别说明不再列出)

(二)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协同全市开展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培训,完成土壤污染调查年度工作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市容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三)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完善政策制度,有序推进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实施。督促引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四)推进耕地分类安全利用。根据现有耕地环境质量状况,结合土壤污染普查情况,农业生产管理采取相应对策,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计划。(县农牧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五)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在土地使用权回收和用途变更过程中,建立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参与)

(六)明确管理措施。配合全市逐步建立我县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参与)

(七)落实监管责任。对建设用地实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部门联动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的企业用地达标率达到100%。(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负责)

(八)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制定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加强水源地周边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控,确保饮用水质安全。(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参与)

(九)严打非法排污。依法严厉打击向河道、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未利用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严肃查处通过暗管、渗井、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对涉嫌犯罪及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市容局等参与)

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涉嫌犯罪及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牵头,县工发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市容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县环保局牵头,县工发局参与)

(十)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严格审批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增加土壤环境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项目,增加土壤环境评价内容。(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参与)

(十一)加强企业污染监管。确定全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名单的企业,细化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环保诚信建设等监管要求。(县环保局牵头,县工发局参与)

(十二)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制定历史遗留尾矿库整治计划,并完成年度任务。督导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纳入伴生放射性监管的企业开展土壤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参与)

(十三)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监督检查,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完成有色采选及冶炼、铅蓄电池生产及回收再生铅、皮革加工、铬盐生产、聚氯乙烯(电石法)生产、电镀加工、硫酸生产(硫铁矿)等7个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镉、汞、砷、铅、铬)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3%的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工发局、县发改局参与)

完成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年度任务,按照铅酸蓄电池等行业标准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县工发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

(十四)规范工业废物处置。清查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锰渣、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汞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摸清底数,有序实施综合整治。(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牵头,县工发局、县国土资源局参与)

制订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的清理、规范整顿方案,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加工工艺集聚发展。(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牵头,县工发局参与)

编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区域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加强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发局参与)

(十五)严控农业污染。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化肥使用量年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直接用作肥料;农药有效利用率较上年提高0.7%以上。(县农牧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容局等参与)

鼓励和积极开展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回收和综合利用。(县财政局、县农牧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发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情况摸排,查清未达到要求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数量。开展我县生猪大县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方案的研究制订工作。(县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制定实施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计划,开展评价工作。(县水利局牵头,县卫计局、县农牧局参与)

(十六)减少生活污染。县市容局负责我县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推动完成年度任务;指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和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县市容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发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开展旬邑县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市容局等参与)

完成我县2017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牵头、项目实施镇负责落实)

(十七)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规划和项目库报市环保局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市容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十八)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配合市上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要落实防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年度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日常协调督促和考评工作,定期汇总县级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园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

(二)要统筹资金使用。县财政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污染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监督执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要加大科技支撑。县科技部门要大力支持土壤污染调查监测、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成果、技术的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化发展。

(四)要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树立“保护土壤,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结合本方案,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发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等重点牵头部门要制订出台本部门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年度计划,及时报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县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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