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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来源:阿尔山市人民政府2017-12-11 10:28:17

阿尔山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调整完善玉米、大豆补贴政策,建立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对我市玉米、大豆生产者给予补贴,促进玉米、大豆实现供求基本平衡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积极稳妥推进玉米、大豆收储制度改革,玉米、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建立对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鼓励地方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保障优势产区玉米、大豆种植受益基本稳定。

(二)定额补贴、调整结构。在玉米、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市政府综合考虑玉米、大豆种植面积和产量,充分发挥价格、财政补贴对生产的调节作用,体现优质优价,促进我市种植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供给侧机构性改革。

(三)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财政补贴资金的安全有效。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

按照中央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挥比较优势,建立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促进玉米、大豆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要求,我市补贴范围为在阿尔山市境内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的生产者。

(二)补贴政策

阿尔山市政府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全部用于对玉米、大豆生产者的补贴,对所辖行政区域补贴额度根据当年盟财政对我市的补贴总额、玉米、大豆播种面积和产量因素测算确定,玉米、大豆播种面积和产量所占分配比例分别为50%、50%,玉米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期定为国家统计局认定的2014年数据,大豆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期定为国家统计局认定的2016年数据。补贴标准随自治区标准和资金下达情况一年一定。

(三)数据统计

盟财政对我市的补贴额度,是根据阿尔山市统计局确认我市2014年玉米播种面积、2016年大豆播种面积和当年相应亩均补贴水平测算确定的,阿尔山市按照保护玉米、大豆生产者合理收益,促进种植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选择补贴面积等补贴依据。

全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所依据的玉米、大豆种植面积数据,采用市统计部门、农业部门统计编制的玉米种植户花名册汇总计算出玉米实际播种面积。核实种植面积必须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编册。玉米、大豆生产者向所在行政村上报合法玉米、大豆种植面积,行政村负责核实并编制玉米、大豆种植户花名册,并将花名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花名册包括种植者姓名、身份证号、土地承包凭证(或土地流转合同)、一卡通(一折通)号、合法玉米、大豆实际种植面积等内容。

2、调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行政区域内全部行政村玉米、大豆种植户花名册后,将花名册报送市统计、农业部门。市统计、农业部门对玉米、大豆种植户申报的种植面积积极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核实工作,并将核实后的种植花名册在行政村和乡镇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经阿尔山市人民政府认定后上报盟统计局和农牧业局审核,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备案。

(四)发放程序

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根据盟财政局补贴资金额度、标准及市统计局、农牧业局基础数据测算,盟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汇入我市“粮食风险金专户”。阿尔山市财政局依据统计局、农牧业局的玉米、大豆种植者花名册,按全盟统一标准编制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乡镇政府对玉米、大豆生产者的补贴信息要在各行政村进行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一折通)”的形式及时、足额兑付给玉米生产者。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顺利实施,阿尔山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发改委、统计局、农牧业局、商务局、统计局调查队为成员单位的阿尔山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附件),研究解决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中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顺利实施我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当地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付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操作办法,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按照阿尔山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解决具体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玉米和大豆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国家统计局阿尔山市调查队负责提供基期玉米、大豆播种面积和产量;统计与农业部门负责玉米和大豆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统计调查及核实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阿尔山市(部门)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发放,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工作;商务局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玉米、大豆等工作,防止出现“坏粮”和“卖粮难”。

(三)做好政策宣传

为促进政策平稳过度,阿尔山市要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宣传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做到心中有底,赢得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四)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数据质量

为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我市玉米、大豆生产者基础数据的统计、核实工作,阿尔山市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统计部门、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玉米、大豆生产者种植户花名册编制工作的核实、抽查、公示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玉米、大豆生产者手中,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

在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后,阿尔山市人民政府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届时,阿尔山市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阿尔山市各镇街要建立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及时上报成立机构、宣传动员、方案制定、数据采集、汇总、补贴资金发放等阶段工作开展进度信息。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阿尔山市有关部门要总结全面工作并以正式文件上报至阿尔山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市长及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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