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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巴林左旗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

来源:巴林左旗人民政府2016-10-31 09:06:37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林左旗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左政办发〔2016〕77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巴林左旗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

巴林左旗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财建〔2016〕278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内财贸〔2016〕986号)和《赤峰市财政局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赤财贸〔2016〕391号)精神,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

自2007年实施的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对于稳定粮食生产、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市场变化,玉米临储制度暴露出库存积压、加工企业亏损严重、财政在流通环节支出负担不断增加等突出问题,而且不利于引导调整种植结构,影响我旗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玉米等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改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合理收益”;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

加快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是推动实施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实现“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有效支撑,有利于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是改革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改进财政补贴方式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新形势下运用财政补贴手段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维护粮食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更好地推动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农产品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有效促进当地玉米加工业、畜牧业发展,提升农牧业产业链和价值链,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国家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对我旗玉米生产者给予补贴,促进玉米实现供求基本平衡与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建立对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保障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2.定额补贴、调整结构。在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价格、财政补贴对生产的调节作用,促进我旗种植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充分利用此前粮食直接补贴的工作基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财政补贴资金的安全有效。

三、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

按照中央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挥比较优势,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促进玉米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要求,我旗补贴范围为当年全旗的玉米生产者。

(二)补贴政策

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全部用于对玉米生产者的补贴。

对苏木乡镇、街道补贴额度根据当年全旗玉米播种面积与赤峰市下达给我旗的补贴总额测算确定,补助标准随播种面积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下达情况一年一定。

(三)补贴资金管理与拨付

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旗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一卡通”形式及时、足额兑付给玉米生产者。

四、切实加强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巴林左旗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参见附件1),具体负责研究解决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顺利推进我旗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是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应成立领导组织,明确职责分工,做好玉米种植面积和种植地块的核实登记,顺利推进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由旗农牧业局牵头,成立由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合检查组,负责全旗玉米种植户种植面积和种植地块核实抽验工作;旗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

(二)建立核查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

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且每年玉米生产者及玉米种植面积都是动态的,每年都要据实核查,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因此,旗直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各苏木乡镇、街道要安排1至2名以上专职人员具体从事玉米种植户种植面积和种植地块核实工作,工作经费由旗财政统筹解决。

(三)建立补贴面积、资金公示和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核实补贴玉米种植面积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是申报、编册。每年玉米出苗后,符合补贴范围内的玉米生产者向所在嘎查村委会上报玉米种植面积,嘎查村委会负责核实并编制玉米种植面积花名册,填写《2016年玉米种植面积花名册》(附件2),嘎查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花名册同时上报各苏木乡镇、街道。花名册包括种植者姓名、身份证号、土地承包凭证(或土地流转合同)、一卡通号、玉米实际种植面积等内容;二是调查、公示、上报。各苏木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嘎查村玉米种植面积花名册及时进行审核、汇总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的花名册(2016年8月25日前)报送旗农牧业、统计部门。联合检查组对玉米种植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核实工作,并将核实后的种植面积花名册反馈各苏木乡镇、街道。各苏木乡镇、街道要第一时间在相应嘎查村进行公示(2016年9月5日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的玉米补贴面积经旗人民政府认定后于每年的7月15日前(2016年为9月15日前)上报市农牧业、统计部门审核,同时抄送旗财政部门,旗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向玉米生产者发放补贴的依据。

旗财政部门收到市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指导各苏木乡镇、街道根据补贴标准和玉米种植面积花名册编制玉米生产者补贴发放花名册,对玉米生产者的补贴信息要在嘎查村(农场)进行张榜公布(2016年9月20日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旗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将玉米补贴资金进行发放(2016年9月30日前)。

各苏木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财政粮食直补数据信息库等已有基础,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参照农业种植保险审核方法,对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或家庭农场、农村经济组织要填写《2016年租种玉米面积审核表》(附件3)并附原始合同复印件,经嘎查村委会、苏木乡镇(街道)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旗农牧业局复核存档备查。异地流转土地种植玉米的生产者在种植地填报。凡是手续不全、面积不实的填报一律退回。

(四)严格监督检查。

玉米生产者补贴要尽快、准确、无误的发放到玉米生产者手中,每年9月底前必须全部发放到位。各苏木乡镇、街道要通过公布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折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在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每年市、旗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加大政策宣传。

为促进政策平稳过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苏木乡镇、街道要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宣传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赢取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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