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图县人民政府2018-03-02 16:50:08
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图县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安图县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安图县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建立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是实现“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有效支撑,有利于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根据吉林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精神,为做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文件精神,建立我县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玉米、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对玉米、大豆生产者发放一定补贴。
(二)差异补贴,调整结构。对玉米、大豆种植者进行价格补贴,旨在保障玉米、大豆种植收益基本稳定,调减玉米种植,鼓励大豆种植,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明确责任,分级落实。县政府对全县建立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负总责,按照国家及省政府要求制定全县补贴实施办法,确定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依据及补贴资金管理等原则。乡镇政府负责落实本区域内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根据县补贴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办法,核定补贴面积,兑付补贴资金,落实补贴政策。
(四)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补贴面积准确,补贴对象无异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利用此前农民补贴的工作基础,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和补贴资金发放快捷有效。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额度。参照中央补贴资金核定原则,玉米补贴额度核定以2014年统计年鉴数据为基础,按照玉米播种面积和产量各占50%权重测算确定的补贴额度,测算核定玉米补贴的播种面积和产量数据2016—2018年三年保持不变。根据省里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和本地财力状况,确定我县对本地玉米、大豆生产者的补贴额度。生产者补贴允许调剂不超过10%的补贴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大豆生产者补贴不得调剂。
(二)补贴内容
1.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范围内玉米、大豆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大豆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有关乡镇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玉米、大豆生产者受益。
2. 补贴范围。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玉米、大豆种植面积。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
3. 补贴依据。生产者符合补贴范围的当年实际玉米、大豆种植面积。
4. 补贴标准。根据补贴总额,玉米及大豆生产者当年实际种植面积确定本县的玉米、大豆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的确定要有利于引导扩大大豆种植。
(三)补贴资金管理
1. 实行专户管理。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
2. 实行公示制度。各乡镇政府要做好与统计、农业部门的相互沟通,确保统计、农业部门提供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信息与各乡镇政府补贴发放信息有效衔接。要继续坚持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制度等,对经审核确定的玉米、大豆生产者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村屯和乡(镇)政府或农场(单位)张榜公示。要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完善补贴信息档案,充分利用此前农民补贴网数据信息库等已有基础,建立并不断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等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3. 规范发放管理。各乡镇政府要与有关金融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农民补贴网工作基础,通过“一折通(一卡通)”等形式或利用现有农业补贴资金发放渠道,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玉米、大豆生产者,严禁发放现金。
(四)补贴政策的衔接。各乡镇政府要统筹研究制定本地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做到补贴管理一致、操作程序相同,实现玉米、大豆补贴机制有效衔接,切实提高补贴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发改、农业、粮食、统计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统一组织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工作。此项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实施,会同县发改局、农业局研究制定全县建立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并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县统计局、农业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玉米、大豆种植面积核定统计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具体落实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要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确定补贴发放对象,避免发生纠纷,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政府要研究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明白卡、宣传手册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掌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赢得广大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三)严格监督检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折通”、“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在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责任追究
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环节的审批责任,谁审批、谁负责,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一)在资金分配环节。县直有关部门按照文件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根据补贴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分配资金,并对资金分配结果的准确性负责。补贴资金分配到乡镇后,需细化落实分配。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对补贴资金分配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二)在资金申报环节。具体补贴资金申报者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的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由补贴资金申报者负责。
(三)在资金使用环节。具体资金使用者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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