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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2017-2019年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实施方案

来源:东明县人民政府2017-12-01 16:18:34

东政办发〔2016〕48号

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明县2017-2019年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东明县2017-2019年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东明县2017-2019年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完善水利基础建设管理机制,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和水利厅有关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的要求,结合我县农田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体使用效率为目的,整合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形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科学、安排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使用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公平、透明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机制,促进农田水利建设事业全面发展。

二、资金整合原则

坚持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性质不变、安排渠道不变、监督管理不变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集中财力、优化机构的原则;坚持强化管理、提高效益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保持稳定、创新机制的原则。在整合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过程中,以《东明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东明县“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建设依据,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为引导,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项涉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三、整合范围

在维持现有各类涉农资金投入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财政专项涉农资金中除救灾以外的上级涉农资金进行整合;对中央、省、市专项涉农资金进行整合;对我县财政涉农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对各种社会融资进行整合。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项目、农业产业化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扶贫开发及其他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均为整合范围。

四、具体内容

按照《东明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东明县“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整合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以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为重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去分为三处,分别东明集项目区的陆圈项目区;整合资金项目包括国土资源局土地整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发改局千亿斤粮食项目以及其他涉农资金项目。其中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面积6.7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整合面积3万亩,国土资源局土地整合整治项目4万亩,发改局千亿斤粮食项目4万亩。

东明县2017-2019年计划整合资金为22892万元,包括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资金7392万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4500万元,发改局千亿斤粮食项目6000万元,国土资源局土地整合整治项目5000万元。以上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系统化建设、规模化推进、高标准建设、新技术支撑、文明式发展、用水户参与”的目标,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力带动东明县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成立东明县农田水利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负责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同时,推行支农涉农资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保所有涉农项目资金均纳入整合范围,确保整合工作的力度和效果。

(二)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支农资金增长机制,落实财政水利基础建设工程预算,确保每年水利建设资金稳步增长;突出财政水利建设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农业资金市场化运作水平,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形成资金使用合力,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制定优惠投资政策,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农田水利建设,形成社会各方面投资和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的新机制;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的主体地位,加大宣传力度,落实财政扶持优惠政策,优化村民“一事一议”机制,鼓励农民积极出工出资参与项目工程建设。

(三)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对现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更好的相互衔接,避免互相矛盾和交叉重叠,为支农资金整合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特别是加强对整合后支农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程建设科学推进。根据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监管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等。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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