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分期建设的土地算不算“闲置土地”

分期建设的土地算不算“闲置土地”

来源:互联网2011-08-19 10:14:28

浙商
认定闲置土地应以原出让的宗地为单位进行认定,不能以分期建设中每期建设土地为单位来认定。

  在安徽广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的这些企业,自身是否存在一些问题?分期开发过程中剩下的土地算不算“闲置土地”?当地相关部门是否有权利要求企业签订补充协议后再行开发建设?

东方财富通手机炒股软件 某些股割肉出逃肯定会后悔 突发暴涨很可能不期而至 股民福音:套牢股票有救了!   就此,《浙商》记者分别采访了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雷延平律师与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毛洪辉律师。

  《浙商》:据我们了解,不少工业企业都是分期投资的。那么,在开发了一部分土地之后,剩下的土地算是闲置土地吗?

  毛洪辉:土地开发投资的规模和期限要以《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等出让材料规定为准,若出让材料中规定可以分期开发的,则没有违反约定。至于是否认定为闲置土地,则应以国土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以每宗地为单位进行具体认定。

  《浙商》:广德经济开发区内不少企业开发建设了一部分,剩下的土地是否违背了相关法律和规定?

  毛洪辉:若企业开发建设部分已超过国土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认定闲置土地的开发比例,即不能认定企业违反法律规定。

  《浙商》:广德经济开发区内这些企业在土地使用中,自身是否存在一些问题?

  毛洪辉:这些企业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等出让材料时承诺了投资规模和建设期限,现在原约定的建设期限内只完成了部分建设投资,确实存在一些违反约定的情形。

  《浙商》: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号)》对闲置土地的规定,上文所说的某浙商企业并不存在这样的情形,而广德县国土局称之为闲置土地,是否合法合规?为什么?

  毛洪辉:从我看到的材料看,该浙商企业在一期建设中已经完成了该宗土地建设投资规模的一半,超过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认定标准,因此不能认定该浙商企业未开发的土地为闲置土地。认定闲置土地应以原出让的宗地为单位进行认定,不能以分期建设中每期建设土地为单位来认定。

  雷延平:该浙商企业的土地是否为闲置土地,我们认为应当进行现场勘测确定已开发建设的总面积,以及对已投资总额进行评估,然后再对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进行界定。

  《浙商》:企业在已经签订《项目投资和土地出让协议》并取得相应的土地证与房产证之后,相关部门能否强行要求企业签订补充协议?不签订补充协议就不让开工建设的行为是否合法?

  毛洪辉:当地政府部门强行要求企业签订苛刻的土地出让协议补充协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更不能以不让开工建设作为条件来变相要挟企业签订补充协议。当地政府部门的行为是违法的,其错误地将公权力职权行为作为随意使用的要挟手段。

  雷延平:签订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任何一方都无权强迫另一方签订。

  《浙商》:据说以这样的方式查处企业闲置土地的行为,是广德县自己出台的政策。地方政府是否可以出台与国土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不一致的土政策?

  毛洪辉:地方政府可以出台与国家法规、政策相配套的政策措施,但必须以不违反国家的法规、政策为限。即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的规定,也不能超出上位法规定的范围作出自己的规定。若地方政府出台与国家法规相违背的规定,应认定为违法无效。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也不会采信地方政府违背上位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雷延平:任何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都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府的相关规定等,否则是无效的。当然,广德县政府也不能例外。

  《浙商》:您认为在外投资的企业,该如何规避法律风险以保护自身的权益?

  毛洪辉:从法律角度讲,在外投资的企业既要尽量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要了解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使自己的投资在完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以免因不当行为给自己造成巨大的损失。另外,若受到当地政府的不公正、甚至违法的处置,也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雷延平:每个企业都有不同的情况,而各个地方也都会有一些地方法规、政策等,所以每个企业规避法律风险无法一一去分析列举。我们认为,守法经营才是企业保护自身权益的根本。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