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2017-11-20 10:01:09
青岛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青征公告〔2017〕3号)
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九水街道合川路以东、汉川路以西、九水东路以南、李村河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九水街道苏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青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亩补偿21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22日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如有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农村产权交易相关问题,请咨询市南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北区农村产权交易、李沧区农村产权交易、青岛市农村产权交易。
联系人:李海龙;联系电话:0532-87636385。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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