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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街道房屋即将征收,快看看有你家吗?(附补偿标准)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2017-11-20 10:01:09

青岛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青征公告〔2017〕3号)

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李沧区九水街道合川路以东、汉川路以西、九水东路以南、李村河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沧区九水街道苏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青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亩补偿21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22日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如有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农村产权交易相关问题,请咨询市南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北区农村产权交易李沧区农村产权交易青岛市农村产权交易

联系人:李海龙;联系电话:0532-87636385。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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