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网2017-09-26 08:57:02
2016年度第2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公告
[2017]第070号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5日发布《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新征土[2017]第006号)拟征收阳逻街青松村土地,征收总面积2.0049公顷,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用地项目名称:新洲区2016年度第23批次建设用地,实测用地面积2.0049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被征地村 | 总用地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合计 | 2.0049 | 1.1543 | 0.8506 | 0 | |
1 | 阳逻街 | 2.0049 | 1.1543 | 0.8506 | 0 |
序号 | 被征地村 | 合计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合计 | 162.6977 | 63.1544 | 69.4698 | 30.0735 | |
1 | 阳逻街 | 162.6977 | 63.1544 | 69.4698 | 30.0735 |
单价(万元/亩) | 5.41 | 2.1 | 2.31 | 1 |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征地拆迁实行街镇属地管理,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由街镇支付给相关单位,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由街镇支付给村,土地收购补偿由街镇支付给土地使用者,房屋安置费用由街镇支付给提供安置房的单位。
四、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
需安置农业人口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五、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局,由我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可登录“http://xz.wpl.gov.cn/ 数字武汉-国土资源和规划网”查询)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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