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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 年)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2016-07-25 17:32:59

近日,广东潮州市政府印发《潮州市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方案》指出,潮州市将通过三年的工作努力,对“僵尸企业”、落后产能占有的要素资源进行盘活处置,力争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 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潮州市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6 年6 月11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6 月11 日印发

潮州市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 年)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 年)以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16〕15 号)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深层次结构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助力凤凰腾飞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部署,按照省总体方案和五大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方向发力,结合实施“一中心三片区”战略布局和“八网+产业”战略措施,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保增量与优存量并重,强基础与调结构互促”为主线,坚持统筹部署与精准施策相结合,坚持供给侧改革与需求侧管理相结合,坚持培育发展新动能与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相结合,坚持重点改革攻坚与稳妥有序推进相结合,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助力决战2016、决胜“十三五”总体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目标

通过2016-2018 三年的工作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去产能工作有新突破。到2018 年底,基本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其中:到2016 年底,国有“僵尸企业”中关停企业全部出清,全市特困企业基本脱困;到2017 年底,国有“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到2018 年底,非国有“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规范有序的企业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2018 年底,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国有经济结构明显优化。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国家明确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量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到2018 年,重点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2016-2018 年,全市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完成工业增加值分别达到60 亿元、75 亿元和90 亿元。全市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二)去库存工作有新进展。到2018 年底,全市商品房库存规模比2015 年底的206 万平方米减少约10%,即在全部消化2016-2018 年供应的商品房的基础上,力争再化解20 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去库存具体任务见《2016-2018 年潮州市去库存任务表》(附件1)。根据各县区商品房库存规模和房地产市场实际,到2018 年,各县区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 个月以内,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

(三)去杠杆工作有新提升。到2018 年底,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力争达到银监会规定的监管最低要求;个别高风险农信社资本充足率得到补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杠杆率保持达标。完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与中直驻潮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商机制。到2018 年底,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力争不高于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要求。按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要求,有效改善各类金融服务,发展直接融资,优化信贷投向,着力降低融资成本,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到2018 年底,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以上;力争全市上市企业达到12 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15 家,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50 家,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金额的比重达35%。

(四)降成本工作有新举措。到2016 年底,通过实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企业税负成本、社会保险费(含住房公积金)、财务成本、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和物流成本等一揽子政策措施,为全市企业减负约20 亿元,力争企业综合成本较2014 年下降5%-8%。同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正税清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健全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到2018 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五)补短板工作有新成效。到2018 年底,完成软硬基础设施投资约400 亿元,着重实施“八网”重大工程,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新型城镇化相协调、与新供给体系相匹配,布局科学、覆盖全面、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软硬基础设施支撑体系。满足全市95 亿千瓦时电量和180 万千瓦负荷的用电需求,农村配电网建设改造提前两年达到国家要求,城镇居民天然气气化率提高到35%以上,光纤入户率提高到75%,高速公路通车里程129 公里,铁路运营里程117 公里,完成农村公路建设里程540 公里,万亩以上海堤达标率提高到6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80%以上,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到95%和85%以上。全市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实现全覆盖,年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至10 万人次。补短板具体目标详见《潮州市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目标及重大工程项目表》(附件2)。

三、重点任务

(一)去产能。立足我市特色产业优势,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强引导,科学协调,促进产业政策与土地、环保、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的相互配合,对“僵尸企业”、落后产能占有的要素资源进行盘活处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使产业规模、产业结构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提升产能利用率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1.加强摸查,建立“僵尸企业”数据库。建立经信、国资、统计、税务、工商、人民银行、供电等部门间协作机制,强化县区政府主体责任,深入精准摸查企业情况,建立国有和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对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以上,连续3年以上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 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一步精准识别,按经济类型纳入国有和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国有和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分别由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建立。建立单个“僵尸企业”档案,列明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拖欠税费、产权瑕疵、需安置人数及费用等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资委、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潮州中支、潮州供电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一企一策,精准处置“僵尸企业”。重点推进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将国有“僵尸企业”作为处置重点,按照“精准识别、精准分类、精准发力、精准处置”的要求,根据“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原则,利用“退二进三”、“三旧”改造等政策措施,逐个推进处置国有“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依据已建立的“僵尸企业”档案,精准研究制订处置方案。分类处置非国有“僵尸企业”。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统筹运用经济、行政、法律、金融等政策措施,采取市场化退出、兼并重组、扶持发展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对目前经营困难,但资产质量、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采取扶持发展的方式,支持企业加快开展技术改造,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满足消费升级需要的产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金融工作局、国资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妥善安置企业职工。制订国有“僵尸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明确职工安置途径、经费来源、维稳风险和促进再就业措施。破产企业清算资产优先用于清偿职工欠薪和职工安置。优先将“僵尸企业”下岗职工纳入就业创业扶持范围,为其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资助等政策,支持自主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处置“僵尸企业”维稳责任,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按照规定落实社会保障待遇,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完善市场机制,促进企业规范化退出。引导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简化企业兼并重组审批流程,开设“僵尸企业”兼并重组审批绿色通道,推行兼并重组网上并联审批。落实国家、省有关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政策,减轻“僵尸企业”兼并重组及破产的债务负担。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各类资产平台作用,对“僵尸企业”有价值资产进行重新整合,利用资本市场盘活企业资产。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和不良资产,优化资产结构,为引入非国有资本创造条件。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股权收购、增资扩产、股权置换等途径依法参与国有“僵尸企业”改制重组。确定合适的股权结构,除国家规定外,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不设下限,意向合作方的选择应对各种所有制资本一视同仁,不得对非国有资本设置不当附加条件。非主业企业,除因集团战略发展确需保留或置入其他国有企业主业外,与主业配套不紧密、缺乏行业竞争优势、无法发挥国有资本作用的国有企业,应通过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实现有序退出。加快企业破产清算退出。支持市、县法院设立“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绿色通道,优先受理立案,按规定减免“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件诉讼费用,缩短“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周期,简化审理程序,加快审理进度。开展贷款质量真实性核查,引导商业银行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不良贷款、呆坏账处置列入监管范畴。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处置主体作用,通过盘活重组、坏账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僵尸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金融工作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潮州中支、潮州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有效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制订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分解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实施差别化政策,提高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能耗、物耗、水耗、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技术准入标准,对工艺装备落后、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加快淘汰。因地制宜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定期公布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社会监督机制。化解过剩产能。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核准、备案,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引导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推动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格局。取缔违法违规企业。对超标用能、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闭或取缔。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定期公告能耗、环保、质检、安监不达标须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名单,依法取缔关闭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人行潮州中支、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积极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加强产业转移对接工作。积极参加广东省产业转移园承接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对接大会,持续跟进签约项目落地情况,承接一批珠三角行业企业组团式转移。积极承接珠三角企业外包加工,为珠三角总部基地配套制造基地,形成优势互补的协调发展格局。加强规划加工贸易企业承接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货物出入境口岸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提升园区承接加工贸易企业转移的配套能力。加大宣传吸引投资。编印产业园宣传资料,推介园区投资环境。联合行业商协会推进整体招商,围绕重大项目加强产业链招商。组织园区通过参加粤港经济贸易技术合作交流会等大型经贸活动开展招商。邀请省属及珠三角地区国有企业到园区开展投资考察,并加强跟踪服务,促成一批项目落地。按月督查园区指标完成、项目落地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推动签约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见效。提升省产业转移园承接能力。以“上项目、强产业”为重点,持续推进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围绕主导产业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争取产业园区资金、专项用地指标、“零收费”等扶持政策,在园区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售电侧改革试点,提升园区投资吸引力。支持我市省产业转移示范园申报国家级高新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县域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园区对口帮扶工作。切实落实对口帮扶工作,突出帮扶重点,着力推进合作共建示范园区建设,强化产业和项目对接,将园区打造成为本地产业梯度转移首选地。全面深化县域对口帮扶工作,进一步理顺县域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关系,建立更具实效的合作共建体制机制,打造产业梯度转移对接的新阵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国资委、财政局、科学技术局、国土资源局、中山对口帮扶潮州指挥部办公室、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7.加强监督管理,遏制产能盲目扩张。控制重点行业产能总量。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政策,严禁违规建设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国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准入标准,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耗和综合利用、工艺和装备、安全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对在建、新建项目提出从业要求,加强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国家公告符合条件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对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要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清理。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未予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对隐瞒不报的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停建,金融机构停止发放贷款,国土、环保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涉及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问题的予以严肃查处,对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引导新增产业投资合理布局。加强全市重大项目规划布局,防止新兴产业出现重复投资和过剩产能。引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对主要行业的市场需求、产能等进行定期评估,发布全市产业投资晴雨表。[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行潮州中支、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去库存。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扩大住房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逐步消化房地产库存。

8.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房通道。2016-2018 年全市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2500 户,其中通过货币化安置2000 户左右。有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县区要加快制订实施意见,采取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协助群众购买安置住房等措施,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居民给予房屋评估价格10%-20%的奖励。商品住房库存规模较大、去库存周期较长的县(区),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0%的比例确定本地区棚改货币化安置目标。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超过16 个月的县(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通过发放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筹集房源等方式提供住房保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9.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通过政策性银行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支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资本金注入、保障房资产注入等措施,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成为大型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企业,为去库存、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等群体住房需求、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提供新渠道。构建多层次、全口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主要采取公租房货币化方式,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将住房保障逐渐覆盖到符合条件的各类人群。采取加大银行信贷资金支持、财政资金补贴等措施,鼓励房地产中介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发展成为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形成“薄利多租”的住房商业模式。鼓励购买或租赁商品房用作乡镇学校教师、卫生院医护人员中住房困难群体的周转宿舍。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通过发放住房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方式,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委、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行潮州中支)

10.支持进城农业人口置业,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积极配合市农行搭建“农民安家贷”等信贷平台,大力支持农民购房。[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农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1.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对商品住房项目停止实施“90 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占全部套型70%以上”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相关政策。继续执行市政府关于商品房项目达不到三分之二形象进度要求的,采用资金作为形象进度抵押金的商品房预售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工商局、人行潮州中支、各县区
政府(管委会)]

12.加大居民购房金融、税收支持力度,降低居民购房成本。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金融、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国家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外来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通过优化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省内异地互认,推动城市间住房公积金调剂使用。研究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公转商”、“商转公”试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税局、人行潮州中支、潮州银监分局)

13.支持老旧社区居民置换新房,改善群众居住条件。鼓励各县区通过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支持城镇老旧社区居住超过一定年限、只拥有一套住房或无自有住房的户籍家庭购买商品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家庭小康水平住房面积。鼓励各县区优先回购有换房需求的老旧社区居民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4.稳定商品住房价格。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降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成本。鼓励各县区搭建商品房团购、团租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房价格。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企业、项目的兼并重组及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在企业落实债权债务责任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被兼并企业逾期、到期的银行贷款给予展期或转贷,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综合授信给予并购贷款支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潮州银监分局)

15.适度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规划条件许可前提下,适度允许库存房地产项目调整房屋用途、套型结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前提下,允许在建商品住房项目适当调整套型结构。适时研究出台政策,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将库存商品房改造用于扶持养老、旅游等事业发展。[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科学技术局、文物旅游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6.强化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合理控制商品房供应规模。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研判,科学管控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严格控制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根据商品房库存规模及去库存任务完成情况,适度调节相应类型土地供应规模,必要时暂停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优化“三旧”改造政策,统筹平衡商业、办公、工业等改造项目规模。(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7.完善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促进区域间房地产市场均衡发展。完善主城区外围地区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重点加快推进主城区与韩东新城交通网络衔接和建设,为支持跨区域购房、满足住房外溢需求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城市公共资源均等化配置,在库存商品房规模较大、库存项目相对集中的区域内,整合库存项目间公交站点、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实现功能共享。[市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8.引导开发商自持物业经营,促进房地产开发模式转型升级。鼓励开发商自持物业经营,由快速开发销售模式向城市综合运营模式转型。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发展总部经济园区、新兴产业基地等合法合规用房,优先适度向自持物业企业商品房倾斜。对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超过3 年以上尚未出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商品房,通过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等政策加快转化为开发商自持物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金融工作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去杠杆。加强金融监管和监测预警,在增强金融服务经济发展的功能,积极促进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运用产业基金、企业债、集合票据等金融手段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积极防范和稳妥处理各类金融风险。

19.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推动金融机构去杠杆。注重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组织全市各金融机构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市金融杠杆的情况,分析研判去杠杆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影响,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及预警,密切关注金融风险重点领域,加强去杠杆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健全完善去杠杆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研究制定防范化解风险的预案。及时修订《潮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职责。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健全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充实机构人员,切实加强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加快金融机构去杠杆。督促金融机构加大资本补充力度,通过增加自有资本降低杠杆。督促农信社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加快改制进程。

对杠杆偏高的银行机构,要采取减少风险资产、规范同业业务、控制新增投放及控制表外业务过度扩张等措施,降低资产规模。[市金融工作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人行潮州中支、潮州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0.打防结合,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加快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督促银行机构开展贷款质量真实性核查,做好隐性不良贷款入账工作,妥善处置不良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提高不良资产回收效率和回收价值。加大对失信行为和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等手段,对有逃废债务行为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提高案件诉讼、审查办理及处置执行效率,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程。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工作,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市场化方向转型。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加强或有债务监控,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改造,争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减少地方政府债务,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盘活“僵尸企业”金融资产。积极对“僵尸企业”有价资产进行重新整合,利用资本市场等途径盘活企业资产。稳妥有序推动“僵尸企业”重组或退出市场,支持金融机构盘活沉淀在“僵尸企业”的金融资产。加强对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严控杠杆率过度增长,切实防范风险。

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信息报送和监测,推行分类监管评级,强化非现场监管,不断提升营运水平和风控能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设覆盖全市的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按时完成“广东省中小微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搭建,并力促市级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与金融机构实现连通,主要政府部门信用信息采集入库。加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和善后处置力度。坚持主动治理、打击和处置相结合,从重从快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积极稳妥处置已发案件,确保总体风险不断减少。对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私募股权基金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清查整治行动,保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发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社会组织职能作用,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市金融工作局、潮州银监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工商局、财政局、国资委、人行潮州中支、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1.多措并举,有效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落实好已出台的支持企业上市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扶持政策,鼓励优质中小企业、科技企业改制上市、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注册挂牌,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支持各类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在我市发展。规范发展金融新业态。培育发展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保险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落实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预防处置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并依法打击无照从事金融业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优化信贷投向。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深入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筹备成立潮州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银行机构设立科技支行并发挥好科技支行的作用,为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创新、发展提供融资保障。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压缩退出相关贷款。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发挥好潮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保障。支持银行机构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与省再担保公司的合作,做强做大地方政策性融资担保平台,重点推动粤财普惠金融(潮州)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建和开展保偿业务。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科学运用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合理采取灵活的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降低其资金周转成本。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债务负担。(市金融工作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科学技术局、人行潮州中支、潮州银监分局)

(四)降成本。加快市场化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以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为重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打好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人工、税负、社会保险、财务、生产要素、物流等成本“组合拳”,营造公平竞争、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22.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巩固2015年以来国家、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成果,对国家、省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禁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认真落实国家、省新一轮正税清费工作部署,做好政策研究及相关测算分析,保证政策措施在我市顺利实施。落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对《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 号)明确免征省级收入的23 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6年10月1日起,免征市县级收入。对省定11 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粤财综〔2014〕89 号文规定免征其中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IC 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等5项省定项目省级收入的基础上,从2016年10月1日起,免征市县级收入。同时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船舶排筏过闸费和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等其余6 项省定项目,从2016年4月1日起免征省级收入,从2016年10月1日起,免征市县级收入,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对国家和省清理减免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分别在市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编制并公布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取消政府部门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家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必须提出改革方案,明确过渡期限,由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论证后按程序报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经清理规范工作明确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项目,对确有必要的极少数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从严审核、从严控制的原则,设立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并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将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控制在100 项以内;对事业单位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将其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绝大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通过市场调节价格,不再由行政事业单位垄断收费。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对少数存在垄断的收费项目,加强成本监审,完善定价机制。重点加大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力度,推进落实免除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改革,调整和修订现有外贸涉企收费政策,规范港口服务收费,适当下调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市编办、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法制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港口管理局、潮州海事局、潮州海关、饶平海关,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23.降低人工成本。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2016 年、2017 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 年5 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统筹推进解决就业难和招工难问题,构建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促进批量就业,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控制人工成本。提升企业劳动力技能水平。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实施费用减免。支持技能晋升培训,鼓励企业组织员工参加技能晋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推动校企合作,对技工院校与产业园企业对接成效显著的给予补贴。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鼓励其申请稳岗补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援企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4.降低税负成本。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扩围。立足2012 年我市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工作成效的基础,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将剩余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范围,全面打通企业抵扣链条,实行不动产进项税抵扣,增加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完善征管服务措施,引导企业推进经营管理创新,加强财务核算,积极取得抵扣凭证,用足抵扣政策,降低税收负担。落实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以及进一步简并增值税税率等措施,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全力服务制造业企业发展。落实小微企业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力度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理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力争实现每个小微企业应享尽享,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积极引导我市企业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全面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传,优化纳税服务,确保政策贯彻到位。争取国家财税政策支持。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防止形成税收政策洼地的前提下,争取国家和省支持我市在天使投资、众创空间等方面开展相关财税政策创新试点,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科学技术局)

25.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优化社保险种结构。按照省统一部署,落实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抓紧制订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社保险种结构,降低社保运行管理成本,更好实现互济功能。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维持较低的社会保险费率水平,促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保制度。按照省的统一部署,从2016 年下半年起,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逐步降低单位缴费费率。从2016 年3 月1 日起,将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1.5%下调至0.8%。2016 年将在省的指导下制定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对执行新费率后行业基准费率升高的,继续实施阶段性下调费率措施。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妥善处理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先入轨、缓补缴”原则,推动企业全员足额参保,深入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继续解决未参保职工参保问题;在省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之后,抓紧落实政策,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在以上措施基础上,按照依法依规、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的原则,妥善解决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既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又充分考虑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 倍。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市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地税局)

26.降低财务成本。减轻企业融资成本。通过增信和贴息等措施引导银行机构优化信贷投向,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我市重点产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进行业务创新,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降低资金周转成本。充分发挥利率定价“窗口指导”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上市、赴新三板挂牌,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扩大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交易所公司债、区域股权市场私募债、银行间市场非金融机构债务融资工具等直接融资手段,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全面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 号),推动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企业抵质押物拓展等各项工作落地生效,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运用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减轻企业债务成本。在省财政厅下达的限额内,向省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转贷额度,置换存量债务中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政府债务,降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举债融资成本,拉长偿债期限,缓解相关企业偿债压力。运用政策性产业基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用好各级财政投入设立的各类政策性基金,加强对受托机构的衔接和督促,推动改善融资机制,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基金所支持的相关产业,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采取
股权投资、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新一轮技术改造,通过实施企业研究开发事后奖补、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等,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指导企业申请对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实施专项支持,以财政投入引导企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的对接。(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人行潮州中支、潮州银监分局、科学技术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7.降低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调整销售电价。根据国家和省部署,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调整我市销售电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推进电力直接交易。严格执行省直购电政策和交易规则,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型工商业用户进入直购电交易市场,切实降低企业电力成本。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积极参与省售电侧市场改革,培育售电公司,并鼓励其参与售电市场,通过售电侧市场的充分竞争,降低用户用电成本,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同时,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用户用能水平。降低企业用地费用。探索依据不同工业(产业)灵活采取弹性出让年限、只租不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期供应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盘活工业用地存量以间接增加工业用地供给,促进低效存量工业用地再利用,缓解工业用地供需矛盾。降低油气使用成本。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管道燃气定价机制,根据气源价格变化情况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

28.降低物流成本。支持物流行业技术创新。鼓励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创新,扶持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方式发展。建设托盘共用系统,实现配送商品一贯化运输和托盘循环使用;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物流运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支持重大物流基地、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全市物流综合服务网络,促进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式有效衔接。推动取消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统筹考虑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结合实际提出实施方案,明确时限安排及债务处理等有关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结合取消年票制工作,开展收费公路清理工作,推动取消到期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降低高速公路使用成本。探索高速公路建设多元化筹资模式,为降低高速公路使用成本、减轻物流费用负担创造有利条件。[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补短板。按省要求,加强水电气路、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管网、城际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利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等方面项目的储备和谋划,重点推进“八网”、重点项目建设,补足民生和社会领域短板,提高投资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29.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全面提升我市电网供电能力。实施“供电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满足全市用电需求,扩建500 千伏变电站1 座,分别新建220 千伏、110 千伏变电站4 座和6 座。大力推进农网改造升级,落实电网精准扶贫工作要求。2016-2018 年,全市“供电网”建设改造投资18.88亿元。[潮州供电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0.推进管道燃气供应“一张网”建设,提高供气保障能力。在潮安、饶平建设高中压调压站,接入省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中低压管道,逐步形成网状,覆盖居民、商业及工业供气。加快潮州液化天然气(LNG)储配站建设,到2018 年实现年供气量100 万吨。2016-2018 年,投资12.3 亿元,新增天然气主干管网386 公里,天然气供应能力增加6.3 亿立方米/年,形成多通道、多主体、多气源的供气格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潮州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1.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市信息化水平。实施《潮州市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以光纤网络、移动通信基站、公共无线局域网(WLAN) 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移动通信、无线局域网、新一代移动通信无线宽带网络、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NGB)发展,加快推进广电、电信双向业务进入,积极培育三网融合新业态。2016-2018 年,投资9.55 亿元,新增光缆长度1.11 万公里,光纤端口累计新增60.26 万个,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累计新增0.46 万个,全面实现城乡和铁路、高速公路、公路等交通干线4G 网络全覆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32.完善互连互通交通网络,基本建成“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网”。完成广梅汕增建二线及厦深联络线潮州段、厦深铁路饶平站改扩建,建成宁莞高速公路粤闽界至潮州古巷段、潮惠高速公路潮州段,开工建设大潮高速公路潮州段、潮汕环线高速公路潮州段、厦深铁路潮汕站交通综合运输枢纽,实现与周边城市便捷通达。加快推进汕汾高速公路潮州互通立交至径南工业园连接线道路新建工程(中山大道),提升凤泉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区位环境。加快实施市政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重点推进潮
州东大道建设和韩东新城中部片区道路改造,打通市区断头路,贯通绿榕西路、外环西路等市政道路。2016-2018 年,投资245亿元,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129 公里,铁路运营里程达117 公里,提升港口航道等级里程26 公里,完成普通国省道建设80公里、农村公路建设里程540 公里、县乡公路改造里程60 公里,农村客运站新建(改造)3 个,农村客运亭新建(改造)135 个,新增通客车建制村30 个,加快交通资源整合,稳步推进全市公交客运“一张网”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公路局、城市综合管理局、港口管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潮州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3.加强“生态水乡网”“给排水网”建设,有效改善城乡水环境。建设韩江粤东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开展东厢堤和意东堤达标综合整治等潮州市韩东新城防洪综合整治工程,推进韩江流域环境整治和中小河流及水系连通治理,完成海堤达标加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善城乡水利防灾减灾保障体系。加大引韩济饶供水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力度,新建供水厂2 座,新建和改造供水管网约125 公里,新增供水能力约31 吨/日,实现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敷设排水管道约122.5 公里。建设农村水利保障体系,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2016-2018年,投资约32亿元。[市水务局、城市综合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各开发区管委会、潮州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4.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开展水污染防治,落实“污水网”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等环境基础设施工程;系统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突出水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分步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全面推进城乡污染河涌综合整治,采取控源截污管网、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整治市区东湖、庵埠内关河黑臭水体;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2016-2018 年,投资约35亿元,建设潮安垃圾焚烧发电厂、市区环保发电项目、大湖山垃圾填埋场等垃圾处理设施,完善乡镇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建设;建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潮安沙溪污水处理厂、径南污水处理厂、临港产业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饶平三饶污水处理厂等市、县、镇污水处理设施15 座,农村污水处理站872 个,污水管网约180 公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5.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编制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乡规划,新建住宅停车位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接口;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及公共建筑类项目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一定比例配建充换电桩或预留接口,比例不低于10%。推进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和大型商场、文体场馆等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支持用户居住地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开展专业化服务与自行充电相结合的充电设施网络建设。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站建设充电桩,加快构建城际快速充电网络。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建设内部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动公交电动化。2016-2018 年,投资5亿元,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市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潮州供电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6.加快绿道网建设,打造宜居生活圈。全面加快推进全市绿道网建设,打造绿色开敞空间。2016-2018 年,建设300 公里绿道网,完成凤城公园、金山大桥湿地公园等一江两岸文化生态提升工程,建设潮州大道、潮州东大道、韩江东西岸等道路主干网绿道工程,进一步优化区域生态格局和生态环境,提升潮州城市品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潮州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7.加快商贸物流网建设,打造区域商贸物流高地。加强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到2018 年底,商贸物流发展环境得到优化,发展方式得到转变,产品流通成本进一步降低,建设3 家冷链物流中心(基地),引进培育商贸流通龙头企业5 家,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18%以上,培育2-3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项目,健全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市商务局、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8.加快旅游网建设,努力创建“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市”。加大力度打造“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潮文化体验旅游目的地”。完成“国保”项目的保护规划和活化利用方案10 处,古城特色区新建旅游项目8 处;新建、改扩建旅游景区16 处,申报A 级旅游景区6 处、打造“生态茶庄(村)”4 处、休闲农庄和金牌农家乐14 家;新建酒店5家;新建、改扩建厕所200 处,新设覆盖全域的旅游标志牌。[市文物旅游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国资委、城乡规划局、城市综合管理局、人防办、房管局、公路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9.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支持制造业围绕自身产品优势拓展延伸增值服务,着眼提高企业创新能力,降低企业成本。大力培育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工业设计、技术研发、企业孵化、产品检测、商贸会展、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应用等。依托园区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中心,创建一批省级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示范区,布局建设一批综合性、专业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货物配载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局、各开发区管委会、潮州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0.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构建新型人才供给体系。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加快基础教育现代化步伐。推进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落实第二、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优质普通高中再提升工程,创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实施强师工程,推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努力争取省专项资金支持。2016-2018 年,投资10.27 亿元,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制度,构建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开展对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职业农民、退役军人以及去产能淘汰企业转岗职工的免费职业培训行动;完善补贴政策,逐步扩大职业培训补贴工种的范围,使培训补贴优惠政策覆盖所有去产能淘汰企业职工。通过校企合作改善实训设施,针对去产能淘汰企业职工的转岗技能要求和培训需求,采取“送教进厂”、定向培训等方式提高技能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筹备成立潮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机构,统筹协调“三去一降一补”工作。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局作为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主要任务的牵头单位,应积极组织调动全市各相关单位着力推进实施改革工作。市直各责任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全力配合牵头单位做好改革工作的推进。各县区一把手要亲自抓,带动全员加快改革进程,形成全体合力、协同合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位的改革新局面。

2016年6月底前,建立各县区各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完善工作动态跟踪机制。2016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2017年底前,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018年底前,确保完成各项主要目标任务。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做好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严格督查考核。完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评价工作,把覆盖“三去一降一补”全方位的改革指标纳入各县区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季度报告制度,定期汇报改革进程。市委办、市政府办要制订行动计划的督查方案,对市直责任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汇总推进落实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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