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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惠州生物资源科学处理中心示范项目建设用地开始征地!范围、面积和补偿标准出预公告了!

来源:惠州市人民政府2017-11-10 11:27:24

11月3日,惠州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惠城区生物资源科学处理中心示范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显示拟依法征收惠城区约30亩集体土地,作为惠城区生物资源科学处理中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示范项目建设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征地范围、权属、面积、补偿标准等都在预公告中予以公布。

附原文内容: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生物资源科学处理中心

示范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17〕154号

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横沥镇柯树排村第八村民小组位于狗坑地段约30亩的集体土地,作为惠城区生物资源科学处理中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示范项目建设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惠城区横沥镇柯树排村第八村民小组狗坑地段范围内,属惠城区横沥镇柯树排村第八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30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四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  类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横沥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185560)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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