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惠州市人民政府网2017-11-10 11:18:35
11月1日,惠州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仲恺高新区潼湖科学城一期项目(沥林段)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显示拟依法征收惠城区约13.392公顷集体土地,作为仲恺高新区潼湖科学城一期项目(沥林段)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征地范围、权属、面积、补偿标准等都在预公告中予以公布。
附原文内容: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仲恺高新区潼湖
科学城一期项目(沥林段)用地
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17〕153号
根据惠州市和仲恺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仲恺高新区沥林镇英光经济联合社、英光杨屋瑛经济合作社共计约13.392公顷集体土地,作为仲恺高新区潼湖科学城一期项目(沥林段)用地上报审批,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属沥林镇英光经济联合社、英光杨屋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约为13.392公顷(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 类 |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 |
耕 地 | 64600 |
园 地 | 49667 |
林 地 | 25067 |
养殖水面 | 67067 |
未利用地 | 19867 |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沥林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171329)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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