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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2023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来源: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2024-03-21 09:44:11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位于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拾围村地段0.7450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市惠阳区2023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23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惠阳府告〔2023〕85号)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拟定了《惠州市惠阳区2023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面积和现状:拟征收地块位于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拾围村地段,属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拾围村矮岭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为0.7450公顷,均属草地。四至范围详见附件《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惠阳区2023年度第三十四批次)》。

二、该拟征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和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三和街道办事处已对该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貌以及涉及的现状进行数码实景录像和拍照,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三和街道办事处已进行了调查登记,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后5日内,持身份证明材料和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三和自然资源所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请相互转告。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告期满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三和自然资源所(联系人:胡国军;联系电话:0752-3501118)。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五、公告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表决。半数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丘凌宇,联系电话:0752-3369837)。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补偿安置无异议的,经会议表决同意后出具放弃听证证明。

六、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期限: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七、本公告期自2024年3月18日起至2024年4月1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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