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15-04-28 15:05:42
各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5年第11批次(增减挂钩)集镇建设用地,该批次使用2014年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计划,用于颍东区新乌江镇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安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位于阜阳市颍东区新乌江镇境内。 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农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阜阳市颍东区新乌江镇李桥村张井孜、郝庄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13.333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3.1209公顷),其中:李桥村张井孜6.259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6.1193公顷);李桥村郝庄7.073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7.0016公顷)。 (以实际测量申报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收农转用、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该用地征收农转用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耕地上的青苗按每亩1000元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根据市政府阜政发〔2013〕53号、阜政办〔2014〕39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收农转用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东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东分局(电话2172155)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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