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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湖南省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14号

湖南省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14号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09-13 16:18:28

根据农财两部相关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14号)以及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17〕140号)精神,通过县(市、区)申报、市州推荐、竞争选拔确定望城区、祁东县、炎陵县、韶山市、洞口县、平江县、安乡县、永定区赫山区、汝城县、桂东县、零陵区、洪江市、新化县、凤凰县、花垣县等16个县(市区)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整县推进试点;确定衡南县、邵东县、桃江县、江永县、通道县等5个县市区开展以乡(镇)为单位融合试点,分别支持1000万元和200万元。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基本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发展绿色农业为着力点,支持各地发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结构持续优化,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为引领、农业综合园区为支撑,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增收链,着力构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探索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利益联结共享机制和产业融合模式,形成农民持续增收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新模式,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发展。各县市区要在农业产业功能区划的基础上,结合美丽乡村,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规划,对农产品主导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明确建设重点,主攻融合环节。坚持农业现代化与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协调推进,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二)坚持政府引导、统筹发展。各县市区要加快资产融合、技术融合、要素融合和利益融合,加强部门配合和资金整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激发产业融合发展活力。

(三)坚持惠农富农、优先发展。各县市区要坚持以农为本,加工引领,把带动农民增收作为根本宗旨。要选择适合融合的、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产业,选择有基础、有优势、成规模的主导产业,选择与生态文明、文化旅游结合的亮点产业,选择新兴起的新模式、新业态,落实到具体的功能区、产业带和品种上来,通过重新排列组合和资产重组,探索符合本地区特点、形式多样的农村产业融合模式。

(四)坚持循序渐进、示范发展。各县市区要优先选择产业发展基础较好、能起辐射带动作用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示范发展,边试点边总结,边推进边见成效。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向特色小城镇和产业园区集中,培育产业集群和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试验区、示范区、样板区和展示区。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创建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县市区、乡镇、村,让农民更多分享二三产业带来的增值收益。实现到2020年,基本形成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拓展功能多种、新型业态多样、利益联结更加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当前应重点围绕以下任务推进试点:

1.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内部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稳定粮食产能,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循环发展、农牧结合、农林结合,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加快发展绿色农业。大力发展高产、高效、高附加值农业和种养结合循环农业。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业内部融合发展。

2.加快农产品加工转化,推进产业链融合发展。支持农业向后延伸和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向农业延伸,形成上下游紧密协作的产业链。支持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发展,扶持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推进农产品多级系列加工加快发展。大力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农产品“走出去”,促进农产品出口不断增长,拉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建设一批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示范区。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

3.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进农业功能融合发展。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打造一批知名休闲农庄、特色旅游村镇、星级乡村旅游区(点)和精品线路。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推动形成红色旅游、民族风情、休闲度假、科普教育等系列主题旅游产品。将养老元素融入农业生态和休闲观光等产业链条,推进健康养老与农业产业共同发展。

4.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推进新技术渗透融合发展。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与现代农业结合,构建依托互联网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促进智能化农业、精准农业发展,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加快电子商务提质升级、推进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

5.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进产业集聚融合发展。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大力抓好农产品品牌建设,重点扶持发展一县一业,在优势产区培育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打造驰名商标。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培育省级以上农头企业,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6.着力发展新型城镇化,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有序调整农村产业布局,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创建一批“三化一体”(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园区、体系化物流配送和营销体系)和“三区”(园区、农区、镇或城区)互动的融合发展先导区。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

四、实施主要内容

农村一二三产融合,是以农业为基本依托,以结构调整为导向,通过产业联动、产业集聚、技术渗透、体制创新等方式,跨界集约化配置资源要素,推进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代表的二产促进农业“接二连三”;以休闲农业为代表的三产促进农业“接三带二”,打造融合“三生”功能的新型产业形态和消费业态,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的目的,重点实施以下主要内容。

(一)围绕主导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建立完整产业链,形成产业融合共同体。各县市区要以水稻、生猪及经作(蔬菜、瓜果、茶叶、油料等)产业为主,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为载体,各自选择1-2个主导产业或农业(加工)园区。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向前延伸发展标准化原料基地,并借助基地发展休闲农业、流通业和餐饮业,前延后伸,首尾相连;扶持发展一乡(县)一业、一村一品,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动区域产业间链接融合,延长产业链、价值链、增收链。

(二)推进不同经营主体契约融合,打造互利共赢命运共同体。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实现经营主体与农户的互利共赢。围绕特色产业,加强各产业组织的联合协调,深化产业间经营主体的合作、联合与整合。鼓励以下农业新型主体的几种融合模式:

1.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主导的融合。要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自身延长产业链条,发展初加工、地产地销等产业形态,促使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促进产业融合。同时,通过提供信息服务、加强组织化程度等方式,促使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与市场的产销对接,形成农村产业融合的基础力量。

2.农民合作社联合的融合。农民合作社发展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重点支持发展包括采收、产地处理、贮藏、烘干等初加工及运输、销售等环节和休闲旅游设施建设,支持开展综合性服务、农村电子商务等平台建设。加强“社社联合”、“社场联合”、“社企联合”,让农业产业链增值的成果更好地留在农村,增加农民增收就业的机会,最终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态势。

3.龙头企业引领的融合。依托农产品加工或流通龙头企业,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将产业链条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全过程,与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现代物流体系和农产品营销设施、营销网络,让农户分享到产业化的成果。引导农民以资金、土地经营权、交售农产品入社或入股发展加工流通。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示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三)探索农村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其他有效形式,积极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

试点县市区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民族特色村保护等工作。以农耕文化为魂、生态农业为基,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扎实推进休闲观光农业、农家农事体验、传统文化传承、品牌创意农业、美丽乡村旅游、健康养老产业、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和消费业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促进资源要素向农业渗透融合。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实施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大力开展产业扶贫,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四)以现代农业园区为载体,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创建的辐射带动作用。

试点县市区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创建一批“三化一体”和“三区”互动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以县城、重点乡镇为载体,引导资源和产业向园区集聚,推进休闲观光农业、品牌农业、特色农业、创意农业等产业集聚发展。实现不同层次的首尾相连、上下游衔接,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完整产业链。将产业融合先导区建设成为一二三产业的融合体、农民利益的共同体、农耕文化的传承体,充分发挥示范创建的辐射带动作用。

五、资金支持环节

试点资金由省财政厅切块安排到县级,试点县统筹安排用于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县级产业平台等建设。各试点县要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为支点,加强资金整合力度,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化,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财政支农资金使用要与建立农民分享产业链条利益机制相联系。扶持资金与自筹资金原则上按1:4的比例进行投入,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和其它资金投入三产融合。主要支持环节内容为:

(一)一产业建设内容。控制在融合扶持资金总额的30%以内。主要用于支持水稻、生猪及主要经作(蔬菜、瓜果、茶叶、油料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优质品种改良的育苗、育种引进。

(二)二产业建设内容。不低于融合扶持资金总额的35%。主要用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中小型设备购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仓储烘干、加工能力等设施建设。

(三)三产业建设内容。不低于融合扶持资金总额的35%。主要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综合性服务、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新技术、新品种的示范、新型农民培养、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和咨询方面支出;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和主导产业贷款贴息、融资担保。

六、项目审批考评

(一)试点审批。根据此实施方案内容与要求,各试点县市区加快修改完善本县整体推进或乡(镇)试点实施方案(方案要编文号)。9月15日前,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报送的2017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含附表1、附表2、附表3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9月30日前,由省农委和省财政厅批复下达后,各县市区再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8月,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按照批复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工作,边实施、边总结、边推广、边出经验。

(三)项目考评。2018年9—10月,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及有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和绩效考评。

(四)总结上报。2018年11月,省农委、省财政厅及有关专家,对各试点县市区试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上报省政府、国家农财两部。

七、其他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明确一名县领导班子成员牵头组织负责,建立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农业部门是实施项目责任主体、财政部门是资金监督责任主体。要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创新政策机制。各县市区要以完善扶持政策和服务体系为支撑,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优化政策扶持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与农村其它新型产业,提高政策支持效率。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构建政策扶持、科技创新、人才支撑、公共服务、组织管理等“五个体系”,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试点项目批复实施后,省、市二级将对项目进展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执行项目公示制度、项目复核制度和项目督查制度。建立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切实加强试点工作指导,搞好服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于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移交处理,依法惩处。

(四)规范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制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绩效目标,资金扶持到设备设施上要有明显的标志,做到专款专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资料真实、齐全、完整,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发挥绩效。

(五)搞好总结宣传。当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等形式,积极宣传产业融合相关政策;要建立完善产业融合试点示范政策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县市区要及时向省、市二级主管部门提供试点工作动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推动全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工作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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