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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武汉市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办〔2017〕78号

武汉市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办〔2017〕78号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08-18 16:16:5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号)精神,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构建我市现代都市农业产业体系,有效拓展农民增收渠道,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重点,明确产业融合发展方向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小镇建设,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紧密相连、交叉融合、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统筹发展的现代农业新格局,为农民分享产业融合增值收益提供更多渠道,为我市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全市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到3500亿元,乡村休闲游综合收入达到120亿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达到22000个,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

二、城乡统筹,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一)优化区域空间发展布局。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完善我市现代都市农业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科学规划我市现代都市农业产业的圈层布局和区域布局,积极打造布局合理、功能互补、效益双赢的区域现代大农业体系。针对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郊野公园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抓紧完善配套空间规划,鼓励有条件的新城区全域规划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或国家农业公园。(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城乡建设委)

(二)创建武汉现代都市农业示范综合体。加大涉农资金、资源的统筹整合力度,按照“要素资源集聚、产业链条完整、科技支撑有力、设施装备先进、经营机制完善、管理体制科学、示范效应显著”的要求,采取“区级创建,市级奖补”的形式,积极打造一二三产业联动、产加销游一体、产村居业相融的大型农业综合体,使之成为现代都市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试验区,在全市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

(三)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继续推进“美丽乡村”“生态小镇”“森林城镇”建设步伐,围绕有基础、有特色、有潜力的产业,打造“一乡一品”“一村一品”专业村镇升级版,建设一批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美丽乡村。支持农民合作社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建设让农民充分参与和更多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借鉴北京、上海等城市经验,进一步整合零散山水等自然资源,建设一批复合型郊野公园。(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因地制宜,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着力构建粮经饲统筹、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在适宜养殖区域发展优势特色水产品和畜禽养殖,培育水产健康养殖和畜禽养殖现代化示范场。大力推进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建设,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整合全市坡岗地资源,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大力推广林药、林菌等林下种植,适度发展林禽、林蜂等林下养殖,推进农林复合经营。结合精准扶贫,在山区、老区、林区开展以木本油料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品牌农业计划,培育更多“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和有影响力、有知名度、高价值的农业品牌。(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工商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构建农业全产业链。不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扶持培育农机作业、农田灌排、统防统治、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烘干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深化分工协作,推动农资供应、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物流配送、市场营销等产供销环节紧密连接,构建农业全产业链。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和直销,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农校、农批、农餐等形式的产销对接,大力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和社区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建设。全力支持中国武汉农业博览会、武汉种业博览会等展会的举办,打造我市农产品展示展销主平台。(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农科院,各区人民政府)

(三)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注重挖掘自然风光、农耕文化、传统节庆、古村古镇、特色食品的价值,大力发展以农业体验、采摘、垂钓、游园、餐饮、生态观光休闲等为主题的乡村旅游,重点推进六大山水田园赏花区建设,引导乡村旅游向多业态、高品质转型。积极开展“市民下乡、村民进城”活动,大力支持能人、企业家、知识分子、城镇居民下乡,充分利用农村空闲农房,以租赁、合作方式发展创业创意、康养休闲等农村第三产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乡村休闲游合作社,吸纳社会资本联办乡村休闲游企业。(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发展智慧农业新业态。大力推进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农业智能装备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应用,建设一批“互联网+农业”示范园、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带动农业物联网整体发展。加快农业电子商务发展,大力培育农业电子商务企业,并力争打造一批全国知名企业。引导电子化大宗农产品交易市场规范发展,推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电子商务平台,推进村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人民政府)

四、培育提升,壮大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一)规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加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引导农民合作社上连龙头企业、下连家庭农场,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和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鼓励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重点扶持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建设,落实财政项目资金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采取综合措施,着力培育壮大一批规模优势明显、带动作用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品牌效应显著的农业龙头企业。引导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并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重点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企业上市等方式进行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充分发挥农业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逐步搭建技术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农业技术供需对接项目,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建立科技合作机制,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责任单位:市农委)

五、互利共赢,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一)规范发展订单农业。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保护价收购、利益兜底、利润返还和二次结算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农户直接受益、均衡受益。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引导订单合作农户参加农业保险。(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涉农企业社会责任。完善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以联农带农富农成效作为基本条件,将扶持政策措施与利益联结机制挂钩,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不断增强涉农企业联农带农富农的社会责任。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拓宽渠道,完善产业融合服务体系

(一)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切实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加快完善农村水、电、路(含机耕道)、通信等基础设施。稳步提升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水平,逐步实施农村免费WiFi覆盖。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逐步健全以区、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统筹城乡发展,支持将建设用地指标确定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允许土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保障农村发展。完善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委、市供销合作总社、市网信办、市园林和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基层益农信息社服务体系,在街道(乡镇)、村、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益农信息社,配备硬件设施,强化人员培训,整合“公益、便民、电子商务、培训体验”四类服务,形成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运营长效机制。加快提升农业大数据应用能力,通过多种数据采集渠道,建立农业数据采集、分析、应用、服务体系,为政府部门管理决策和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更加完善的数据服务。(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完善财政金融支农奖补政策,加快推进“惠农贷”“涉农保证保险贷款”等创新型涉农金融业务,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多样化的涉农融资服务。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等权属关系明晰、具备估值和流转条件的权利资产进行抵质押融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加大保险支持力度,开设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产量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农业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建立健全“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组织实施农民创业、农业职业经理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和绿色证书培训。支持科研院所、农业企业围绕产业融合开展科技创新研发,突破设施蔬菜、水生蔬菜、综合种养、畜禽种养循环等关键技术。建设一批农业科技创新平台,选聘一批农业科技特派员,组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加快产业融合领域师资选拔和人才培训。到2020年,力争持有专业证书的农业劳动力占全市农业劳动力比重达到60%。(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结合脱贫攻坚工程,创新精准扶贫模式和机制,探索“政府+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贫困户”的造血式扶贫模式,大力实施产业扶贫。支持引导贫困地区立足自身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实施符合当地农村实际,适应市场需求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鼓励经济发展较好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作,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扶贫开发,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支持商业银行向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或带动贫困农户的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免息贷款或者有限抵押、有限担保的低息贷款。(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各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保障,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一)加强财税支持。落实国家有关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统筹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加快各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试点示范。优先支持已被中央或省级确定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区(县)的示范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区人民政府要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细化有关政策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和绩效考核机制。市农委要加强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统筹协调,负责宏观政策制定和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政策和工作措施,合力推进我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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